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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制度設計倫理
〔論文關鍵詞〕 制度設計 實質倫理 程序倫理
〔論文摘要〕 在生活的化和制度化程度不斷提高的現代社會里,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受到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制度設計倫理凸顯出來。制度設計倫理包括實質倫理和程序倫理,其中程序倫理包括制定制度中的程序倫理與實現制度中的程序倫理兩個方面。它是范導社會生活的新道德體系,必定會對完善道德文化提出新的要求。
一、制度設計倫理在現代社會的凸顯
制度是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正式規范體系及與之相適應的通過某種權威機構來維系的社會活動模式,它在人類社會誕生時就已經存在,制度設計在那時就已經開始?梢赃@樣說,制度設計始終與社會歷史進程相伴隨,并對社會發展起著一定作用。制度學家諾斯指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制度構造了人們在、社會或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制度變遷則決定了社會演進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歷史變遷的關鍵![1]然而, 在不同社會歷史時期,人們對制度設計的關注程度,制度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于社會發展的方式和性質是有所不同的。顯然,在現代社會里,制度設計被人們所關注的程度遠比以往任何社會都要高。其原因不只在于所設計出來的制度對社會發展起著更為突出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與以往社會強調制度的效用性不同,制度的道德合理性成為了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
制度設計倫理之所以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由現代社會的客觀歷史條件所決定的。
在傳統社會里,由于人們的實踐范圍和認識能力的局限,“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2],而且社會的生產力水平相當低下。后者意味著傳統社會的生產力對整個社會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不會引起社會生活的迅速變化。前者則意味著傳統社會的經濟是自給自足的,而非為了交換的,也意味著人們的交往范圍是極為狹窄的,只生活在熟人的圈子之中,這又導致了人們往往以私人交往的方式來處理所有問題,這種交往方式既方便又富有情意。社會發展緩慢和解決公共生活問題的私人交往方式決定了在 常態下傳統社會的公共秩序是不會成為問題的。
可是,在現代社會里,公共秩序如何達成和維持的問題卻成了一個不得不認真對待的問題。這一問題的出現,首先是與現代社會的科學技術密切相關的。與以往社會那種常識型、技巧型的科學技術不同,現代社會的科學技術具有非常識性和發展快的特點。現代科學技術的非常識性表明,人們僅憑自己的常識和經驗是難以理解現代科學技術的,只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學習才能掌握它,由此而培養起來的某種技能并不能被順利地運用到其他領域,從而使人們有一種“隔行如隔山”的感覺。這就是說,技能的專門化必然導致社會分工的細化、生產的專門化和職業的多樣化,進而引起整個社會的結構性變化,F代科學技術發展快,一是指科學技術越來越分化,二是指人們取得了日新月異的科學技術成就。正是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分化和所取得的新成就的推動,現代社會的生產力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人們由此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力,達到了以往人們難以想象的生活水平。人們對過上更好生活的期待,使他們更加崇尚科學技術,千方百計地發展科學技術,其結果是,一方面,社會分工的細化、生產的專門化和職業多樣化進程相應地加快,各種不同的利益主體也因此而成長起來,并想方設法地借助于科學技術來增進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有越來越多的人因科學技術的發展或者喪失了繼續謀求自身利益的可能性,或者從生產過程中溢出,成為剩余的人,這必定會導致社會利益關系的復雜化。
如果說現代科學技術有可能使現代社會的公共秩序出現問題的話,那么,經濟則使這一問題的出現成為了現實。市場經濟不僅強化了科學技術的社會效應,為科學技術所引起的社會分工的細化和職業多樣化提供了適宜的社會土壤,而且還引起了整個社會生活的廣泛而又深刻的變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市場經濟首先是凸顯多樣性的經濟。這種多樣性,既指職業的多樣性、技能的專門性和產品的獨特性,又指經濟成分的多元性和利益主體的個體性,還指人們滿足其需要的內容和方式的豐富性。由于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這種多樣性不斷地得到擴張,就必定會造成整個社會結構的多元化,并使每個利益主體都關注自己與“他者”的區別,將其關注的目光聚焦于自身。其結果是私人領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其次,市場經濟又是利益導向的經濟。在市場經濟中,利益被人們當作其一切活動的目的和中心,被人們視為事業成敗與人生成功與否的主要標志。正因為如此,社會就形成了普遍化的功利取向和功利追求,就產生了實利主義的價值觀念,就有了關于利益的多元主義。由此出發,利益主體就會將與之相聯系的一切因素都當作其功利化追求的手段來對待,他們就會“完全以工具化的方式看待社會”[3]。再次,市場經濟又是強化社會生活的公共性經濟。一方面,它不斷地擴大人們的交往范圍,使人們由以前的熟人社會進入陌生人社會,人們之間的關系由原來的身份關系變成了契約關系;另一方面,它形成并逐漸拓展社會的公共生活空間,使人們離開公共生活空間就難以生存,同時,又要求人們共同面對公共事務、承擔公共責任。
可見,在現代科學技術和市場經濟的作用下,現代社會變成了一個高度分化的社會,變成了一個社會關系多種多樣、社會矛盾復雜多變的社會。面對這種情況,人們不禁要問:我們是否還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社會是否存在著生活的共同基礎,是否能夠生成和維持某種社會秩序?回答是肯定的,問題只在于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影響現代社會的公共秩序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其二,與前者相關聯,現代社會生成和維持公共秩序所需要依靠的力量究竟有哪些?對于第一個方面,哈貝馬斯說得很清楚:“國家和社會內部公共性的消失,以及相互交往過程中公共性的退隱,都是由于未能揚棄不同利益的多元主義所造成的![4]這就是說,現代社會的公共秩序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公共性缺乏的問題,而造成公共性缺乏的根本原因則是“利益多元主義”。利益多元主義并非只意味著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許多利益主體,其更為深層的含義是指各個利益主體的為己取向、實利主義觀念和對待社會的工具化態度,而這些又恰恰是人們在現代科學技術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就第二個方面而言,這樣的力量無疑是各種各樣的,人們可以通過借助于暴力、權威、權力、風俗習慣、宗教、、個人美德、情感等力量來生成和維持公共秩序,有人甚至相信“抽象的市場概念的確提供了一個比較好的出路,以解決秩序的老問題”[5]。在筆者看來,公共秩序是不會自然而然地形成的,真正從公共性角度出發,能夠各種社會矛盾、協調人們之間行為、讓所有的人共同承擔責任,始終普遍而又有力地起作用的理性同時又文明的社會控制方式和社會整合力量只能是制度。因此,制度 的設計就成為了現代社會的突出任務。而被設計出來的制度要真正有力量,被所有的人自覺自愿地認同和遵守,其前提就是制度具有道德合理性。這就要求我們對制度設計倫理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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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設計對完善的意義
制度設計倫理是生活實踐的產物,它必將隨著社會生活化和制度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而扮演范導社會生活的主要道德角色,也必定會使人們對以個人美德和人際道德為中心的傳統道德文化重新進行審視和定位,對完善道德文化起重要?作用。?
第一,與傳統道德文化將重點放在塑造個人道德人格上不同,制度設計倫理所要求的道德文化偏重于塑造具有道德合理性的主要社會制度。在這種道德文化看來,一個社會的道德狀況雖然與個人的道德修養和高尚的道德人格有關,但如果該社會的主要社會制度不具有道德合理性,那么,僅有高尚的個人美德和人際道德是不可能使整個社會的道德狀況變得良好的;而如果該社會建立了正義的主要社會制度,同時每個人又有高尚的道德人格,那么,它就能夠保持良好的道德狀況。
第二,與傳統道德文化強調個人行動的道德合理性不同,制度設計倫理所要求的道德文化不僅要求個人出于道義而行動,而且還強調考量個人行為所指向的目的或者價值的道德合理性,并認為后者更為根本,更為重要。
第三,與傳統道德文化注重個人的自律和對惡的行為動機進行控制不同,制度設計倫理所要求的道德文化也對此予以強調,但更為重要的是強調對人的行為進行外在的引導和對人的行為表現進行控制,認為個人行為既是自愿的又是強制性的。個人行為的強制性意味著道德生活中存在著不同于個人自律的“公共自律”。公共自律并不與個人自律相矛盾,它是人類自律的另一種形式,也是馬克思所說的“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的應有含義。
第四,在傳統道德文化中,人們并不關注個人遵循道德規范和進行道德行為的動力,而只強調個人的自覺選擇?墒,自覺選擇完全是個人的事情,只由個人自主決定,他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為了論證所有的個人都會選擇同樣的道德行為,康德只好從人是一個沒有感性欲求的理性存在者出發來論證,這必然導致對馬克思所說的“現實的人”的抽象化和片面化。與此不同,制度設計倫理所要求的道德文化則注重激發個人進行道德行為的動力,并認為正是那種具有道德合理性的目的或者價值激發個人去選擇同樣的道德行為,共同承擔應負的道德責任。
第五,與傳統道德文化是一種崇尚理想性道德的義務型道德文化不同,制度設計倫理所要求的道德文化則注重理想性道德與廣泛性道德、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正是這種道德文化才更為貼近現實社會生活本身,才具有被真正地落實到社會生活中去的群眾基礎。
(作者:彭定光 湖南師范大學倫研究所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長沙 410081)
參考文獻
。1] 〔美〕道格拉斯•C?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績效[M]?劉守英,譯?上海:三聯書店,1994:3?
。2]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 9:104?
。3] 〔加拿大〕泰勒?公民與國家之間的距離[M]∥汪暉,?等??文化與公共性?北京:三聯書店,1998:216?
。4] 〔德〕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M]?曹衛東,等,譯?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265?
。5] 〔美〕喬伊斯•阿普爾比,等?的真相[M]?劉北成,薛絢,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105
。6] 〔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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