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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與意謂-理解弗雷格
意義理論,這一理論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關于涵義的理論,另一部分是關于所指(達
米特所說的“所指”就是本文所說的“意謂”)的理論。其中,關于所指的理論是其關于涵
義的理論的基礎。(參見Dummett,1981)戴維森認為,“由于有了弗雷格,大家才清楚地知
道這條探尋(意義理論——引注)的途徑,人們循著這條途徑進行探尋的勁頭甚至經久不
衰”(戴維森,第4頁)。這兩位當代著名哲學家對弗雷格的這一評價,不僅說明了弗雷格
在語言哲學中的地位,而且也比較典型地說明了弗雷格有關涵義和意謂的論述的重要意義。
我感到,如何理解現代邏輯在弗雷格思想中的作用,仍然是研究弗雷格思想以及研究分
析哲學和語言哲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下面,我把一些與理解弗雷格相關的問題歸納一下,
結合弗雷格關于涵義和意謂的論述,具體談一談現代邏輯的思想在其中是如何體現的。
一、語言和語言所表達的東西
分析哲學的基本信條之一是:哲學研究的根本任務就是對語言進行邏輯分析。因循這一
線索理解弗雷格的思想,首先應該對“對語言進行邏輯分析”有比較明確的認識。
關于語言,弗雷格有許多論述。比如:只有在句子的聯系中才能斷定一個詞的意謂;語
言有欺騙性;要努力擺脫語言的束縛,等等。但是,與其說弗雷格的語言分析方式表現在對
語言的那些具體的直接論述中,不如說體現在他闡述其思想理論的全部過程中。概括地說,
他總是在論述句子、專名和概念詞;或者,他從句子、專名和概念詞出發來論述其他東西。
他的這種論述方式是極其清楚的。比如,他對句子區別出涵義和意謂,對專名和概念詞也區
別出涵義和意謂;他討論的是句子的涵義和意謂、專名的涵義和意謂、概念詞的涵義和意
謂,但是他的出發點始終是句子、專名和概念詞。
一個直觀的問題是,弗雷格是在討論句子、專名和概念詞嗎?不是。句子、專名和概念
詞僅僅是弗雷格討論問題的出發點。而他討論的則是句子、專名和概念詞所表達的東西。句
子、專名和概念詞都是語言層面的東西,但是它們所表達的東西卻不是語言層面的。也就是
說,弗雷格從語言出發,通過句子、專名和概念詞來討論它們所表達的東西。這樣一來,語
言和語言所表達的東西就得到明顯的區別。
句子、專名和概念詞都是語言層面的東西。但是,它們之間也是有區別的。其中,句子
是一個整體,是言語表述的基本單位,專名和概念詞則是句子的構成部分。因此,它們之間
的關系實際上不是并列的,而是如下所示:
句子:專名/概念詞
(或者)句子:專名/專名
(或者)句子:概念詞/概念詞
一個專名和一個概念詞可以組成一個句子,如“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家”。這可以說是日常語言中最簡單的句子,也是一種最簡單的句式。以下我們常常僅談這種句式。當然,兩個專名也可以組成一個句子,如“晨星是昏星”。兩個概念詞也可以組成一個句子,如“哲學家是思想家”。毫無疑問,句子的形式實際上還要復雜得多。但是以上描述至少反映了一些最基本的句子情況。最主要的是,這樣的分析實際上提供了一種對語言的句法描述。有了這樣一種句法描述,就可以從語言出發,進而探討語言所表述的東西。
如果我們再仔細分析一下,還可以看出,在弗雷格所考慮的這個語言層面上,最重要的
東西顯然是句子。因此句子是一個整體,而專名和概念詞只是句子的構成部分。這一點不是
無足輕重的,相反,它對于理解弗雷格的思想至關重要。在這一層面上,我們看不到涵義與
意謂的區別。因此可以說,語言是出發點,而涵義和意謂不是這一層面上的東西。
二、思想和真值
對語言有了一種基本的句法認識,就可以由此出發來探討語言所表達的東西。那么
何進行這樣的探討呢?弗雷格的方式就是區別涵義和意謂。
我曾經非常強調弗雷格對句子的涵義和意謂的區別(王路,1996年或1998年)。這一
基本思想是:句子的涵義是句子的思想,句子的意謂是句子的真值。拋開這一區別本身的重
要性不談,僅從理解弗雷格的角度說,這一區別也是十分重要的。而在從語言層面向非語言
層面、即向語言所表達的東西的過渡中,這一區別尤其重要。請看下面的圖式:
(語言)句子:專名/概念詞
(涵義)思想:思想的一部分/思想的一部分
(意謂)真值:對象/概念
圖示2
如果說語言是研究的出發點,那么涵義和意謂卻不是研究的出發點,而且也不是研究的對象。我認為可以說它們是一種區別媒介。因為利用這一區別,可以對語言進行深入的探討。也就是說,通過區別涵義和意謂,可以從對句子的探討過渡到對思想和真值的探討。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這一區別,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弗雷格實際上是探討了兩個層面的東西:一個層面是思想,另一個層面是真值。下面我們結合弗雷格的具體論述來說明這一點。
《論涵義和意謂》是弗雷格最重要的論文之一,也是他專門論述涵義和意謂的最主要文獻。但是如果我們仔細閱讀這篇文章,就會發現,雖然這篇文章區別了涵義和意謂,并把這
種區別用于專名和句子,但是他最主要論述的是意謂,而不是涵義。首先,句子的意謂是真
值,專名的意謂是對象,這是非常清楚的。但是,盡管句子的涵義是思想,也是清楚的,而
專名的涵義是什么卻不是那樣清楚。根據弗雷格的說法,專名的涵義就是它的“給定方式”
(弗雷格,1994年,第91頁)。什么是給定方式?我們充其量只能理解,“亞里士多德”在
“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家”這個句子中的出現方式就是它的給定方式。也就是說,我們按照
“亞里士多德”這幾個字的組合來理解它的涵義。難道這能算是對專名的涵義的明確說明
嗎?引人注意的是,弗雷格甚至認為,人們關于專名的涵義有不同的理解沒有關系:“只要
意謂相同,這些意見分歧就是可以忍受的”(同上,第92頁注釋),換句話說,只要專名的
涵義不影響到專名的意謂,因而不影響句子的真值就可以?梢娝嗝吹夭恢匾。后來在其
他論著中,弗雷格說:“專名的涵義是思想的一部分”(同上,第219頁)。這個說明比前面
的要明確一些,但是我們仍然只能知道,專名的涵義是思想的部分,或者引申一步,是不完
整的思想。對專名涵義這樣的說明當然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其次,該文主要探討的是句子,而就句子本身來說,該文主要探討的是意謂,或者說,
通過意謂,探討句子的真值。這一點可以從幾個方面看得很清楚。第一,專門談論專名的地
方很少,而通篇幾乎都在談論句子。第二,圍繞句子的意謂,得出許多重要結論。但是單純
圍繞專名,卻沒有得出什么與意謂相關的結論。比如,如果一個句子的意謂就是它的真值,
那么所有真句子就有相同的意謂,所有假句子也有相同的意謂。(參見同上,第98—99頁)
這顯然是關于句子的意謂方面即真值的重要結論,與專名沒有任何關系。又比如,如果一個
句子的意謂就是它的真值,那么,若是把這個句子的一部分代之以另一個意謂相同而涵義不
同的部分,則這個句子的真值保持不變。(參見同上,第98頁)這個結論顯然也是與句子
的意謂即真值相關的重要結論。其中所談的可替代部分雖然涉及專名,但這是在圍繞著句子
說的,特別是,它的最終目的是說明句子的真值。
第三,對于思想,即句子的涵義,弗雷格主要是在《思想》一文中探討的。在那里,
他明確地說,思想是我們“能借以考慮真的東西”(同上,第116頁)。與此相關,他有如
下劃分(參見同上,第118頁):
(1)對思想的把握——思維
(2)對思想的真的把握——判斷
(3)對判斷的表達——斷定
從這一劃分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思想的對象性,即它是可把握的。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出,在這一劃分中涉及到真,即其中的(2)和(3)都與真有關。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弗
雷格要區別句子,因為一方面,許多句子與真沒有關系,即使是斷定句,在一些情況下也沒
有真,比如戲劇里的斷定等等。另一方面,在涉及科學的地方,思想與真密切相關,甚至斷
定句本身就包含著真。這說明,弗雷格并不是隨意地探討思想,而總是圍繞著真來探討思
想。這是因為,正像他自己所說的那樣,涵義和意謂是從句子的可判斷內容區別出來的東西
(參見同上,第81—82、123頁),因此,它們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論涵義和意謂》和《思想》是弗雷格非常重要的兩篇論文,它們分別探討了句子的意
謂和句子的涵義。按照以上分析,它們實際上是分別探討了句子的真值與句子的思想。但
是,我們也可以看出,這樣的探討與圖式1和圖式2有一個重大區別,這就是沒有探討概念
詞及其相關的東西。按照弗雷格的說法,對概念詞的探討是在一篇專門的文章中,即在
《對涵義和意謂的解釋》這篇未發表的文章中。
在《對涵義和意謂的解釋》中,一方面,弗雷格明確地說概念詞的意謂是概念(參見
FreSe,S.128),另一方面,盡管他明確地說概念詞有相應于專名那樣的涵義(參見同上),概念詞也必須有涵義(參見同上,S.135),但是他并沒有明確地說明概念詞的涵義究竟是什
么。而從這篇文章來看,他探討的重點又是在概念詞的意謂,而不是概念詞的涵義。由此他
得出一些非常重要的結果。比如,由于概念詞的意謂是概念,而概念的外延是對象,因此概
念詞的意謂與概念的外延是不同的。這樣就區別出,概念詞的意謂與傳統所說的概念的外延
不是一回事。又比如,由于概念詞的意謂是概念,而專名的意謂是對象,因此專名的意謂與
概念詞的意謂是不同的,它們之間的關系也是不同的。這樣就得出,對象與概念是不同的。
弗雷格的思想是清楚的。根據圖式2,句子、專名和概念詞都是語言層面的東西。由此
出發可以區別出兩個層面的東西,一個層面是思想和思想的部分,另一個層面是真值、對象
和概念。這樣,人們既可以在思想的層面上進行探討,也可以在真值的層面上進行探討,這
兩個層面必須區別清楚。比如,弗雷格雖然詳細探討了專名的意謂,認為它對于確定句子的
真值很重要,但是卻認為它“對于純思想內容不重要”(弗雷格,1994年,第220頁)。這
種看法與人們的直觀似乎有矛盾,因為專名的對象對于句子表達的思想怎么能不重要呢?其
實不是這樣,因為在弗雷格這里,真值、對象和概念是一個層面的東西,而思想是另一個層
面的東西。從真值的角度說,專名的對象是不是存在、是什么,一定會影響到句子的真值。
但是由于專名的對象與思想不在同一個層面上,因此它對理解句子的思想就沒有那么重要。
比如“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家”這樣一個句子,“亞里士多德”的涵義可以是“《工具論》的
作者”、“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等等。從思想的層面上說,哪一種涵義都可以,但是從真
值的層面上說,“亞里士多德”所表達的對象才是至關重要的。
三、對象和概念
在認識到這樣的區別以后,我認為,特別應該注意的就是對象和概念的關系。
從圖式2可以清楚地看出,對象與概念是不同的,表達它們的語言也是不同的。這樣,
我們從語言形式上就得到了一種區別對象與概念的方法。專名表達的是對象,概念詞表達的
是概念。但是,對象與概念到底有什么不同,它們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從圖式2卻看不出
來。不過,對于這樣的關系,弗雷格在《算術基礎》、《論概念和對象》、《對涵義和意謂的解釋》等許多論著中都有說明。他認為:
邏輯的基本關系是一個對象處于一個概念之下的關系:概念之間的所有關系都可以
化歸為這種關系。(Frege,S.128)
應該說,這一說明是非常明確的。但是對這一說明的理解僅僅依據涵義和意謂的區分就不夠了。正像弗雷格所說,這必須與他關于函數和概念的論述結合起來。在弗雷格看來,概念是不完整的,需要補充,而對象是完整的,可以補充概念。概念一旦得到對象的補充,就形成一個句子,因而產生一個真值。因此概念與對象的關系就像數學中函數和自變元的關系。還是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明,“哲學家”是一個概念詞,它的意謂是哲學家,因此“哲學家”本身是不飽和的,可以用符號表達為“F()”,這里的F表示“哲學家”,括號表示留有一個空位,因此這個符號表達式或函數是不完整的。如果以“亞里士多德”(a)來補充,就得
到F(a),即“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家”。由此我們看到,F(a)不再是一個函數,因為它包
含了不是函數的東西a,因而有了一個確定的值。相應的,“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家”則很清
楚,它是一個句子,而且是真的。如果我們以“侯寶林”來補充“哲學家”,就得到一個假
句子。這里可以看出,以不同的對象補充概念,所得結果是不同的。概念由對象來補充,或
者對象補充概念,這就是弗雷格所說的一個對象處于一個概念之下的基本涵義。這種補充和
被補充的關系,也說明了對象與概念的根本區別。
即使以上說明是清楚的,但是它充其量只解釋了以上引文中的第一句話,而對于“概
念之間的所有關系都可以化歸為這種關系”這句話并沒有任何說明。也就是說,它只說明
了圖式2,而沒有說明圖式1,因為圖式2只有“句子:專名/概念詞”的情況,而圖式1
還有“句子:概念詞/概念詞”的情況。如果說在圖式2還可以看出對象處于概念之下的意
思,比如“亞里士多德是哲學家”,那么在圖式1就無法看出這種意思,比如“哲學家是思
想家”。因為后者沒有專名,只有概念詞,因而我們根本看不到對象與概念的關系,而只看
到概念與概念的關系。
在這里,弗雷格理論的兩點重要意義十分突出地顯示出來。第一點,概念是不完整的,
需要對象來補充。由于有對概念這樣明確的說明,因此在這個例子中,它不僅適用于“思
想家”,而且也適用于“哲學家”。也就是說,無論概念詞出現在語法謂語還是語法主語的
位置上,它們所表達的概念的這種性質都是不會變的。第二點,概念詞的意謂是概念。這就
說明,當概念詞同時出現在主語和謂語的位置上的時候,它們仍然是同一層次的東西,它們
的意謂也是同一層次的東西。它們不會由于語法位置的不同而在表述和表述的東西的層次上
發生區別。由于有了這樣兩點,我們對概念產生了新的認識。首先,我們擺脫了句子的語法
結構的限制。過去人們一般認為,句子中的主語表示的是對象,而謂語是對主語所表示的對
象的說明,因而表達的是性質。而根據弗雷格的理論,概念詞的意謂是概念,因此無論它出
現在句子中主詞還是謂詞的位置上,它的意謂都是概念。由于概念與對象的關系是對象處于
概念之下,因此,即使概念詞出現在句子中主語的位置上,仍然掩蓋不了它的謂詞性質。比
如在“哲學家是思想家”中,“哲學家”雖然是語法主語,但它仍然是概念詞。因此,這個
句子表達的意思就是:“如果一個東西是哲學家,那么這個東西是思想家”。這里,“是哲學家”和“是思想家”不僅形式是一樣的,而且作用也是一樣的。這里,前件中的“一個東
西”和后件中的“這個東西”表示相同的對象。
其次,從這樣的認識出發,可以得到一些更進一步的認識,尤其是對量詞的認識!八
有”、“每一個”、“有的”這些表示數量的詞一般都在概念詞前面,比如“所有哲學家都是思想家”。在確定了概念與對象的關系以后,由此也很容易得到弗雷格所揭示的量詞表述:
對任一x,如果x是哲學家,那么x是思想家。
這表明,量詞是對概念詞的限定,因而是比謂詞更高一個層次的東西。在這樣的解釋下,可以清楚地看出,雖然這個句子在日常語言的層面上表達的是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關系,但是實際上仍然表達了對象與概念之間的關系。而且,通過揭示量詞的意義,這樣的關系得到了清晰的刻畫。由此也就可以理解上述引文的第二句話,即概念之間的所有關系都可以化歸為對象與概念之間的關系。再引申一步,語言中時常有量詞不出現的情況,比如“事物是相互聯系的”。人們固然可以僅僅從語法的層面上理解這句話,但是根據弗雷格的思想,這句話所表達的涵義仍然可以劃歸為對象與概念之間的關系。(參見王路,2000年,第106頁)
四、幾個疑難問題
以上從涵義與意謂的區別出發,解釋了如何理解弗雷格的一些思想。除此之外,還有一
些疑難問題,這里我僅說明其中最主要的三個問題。
其一,弗雷格在《論涵義和意謂》中用了很大篇幅解釋從句,而且主要是通過舉例的
方式說明。特別是,他認為從句的意謂不是真值,而是思想。對此,人們的疑問是很大的。
前面我們說過,弗雷格從涵義和意謂的區別出發來探討句子,并且重點是在對句子的意
謂的說明上。因此,他實際上是對句子的真值情況作出解釋。應該看到,弗雷格這是基于一
階謂詞理論,對句子提出語義說明。由于這一理論的主要特征是外延的和二值的,而日常表
達非常豐富,也非常復雜,因此當弗雷格希望達到一種具有普遍性的說明時自然遇到許多問
題。從句就是其中比較主要的一種情況。直觀上說,從句的涵義是不是它的思想呢?從句的
意謂是不是它的真值呢?這里涉及非常復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僅僅用一階邏輯是無法處理
的。弗雷格非常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因此,他進行了詳細的探討。從今天的邏輯成果出
發,我們可以看到,弗雷格的這部分探討涉及非常豐富的內容,至少包括命題態度、索引
詞、條件句這三類。前兩部分內容相當于今天內涵邏輯處理的東西,后一部分探討則屬于條
件句邏輯。弗雷格沒有今天條件句邏輯和內涵邏輯的成果,因此沒有能夠以系統的方式對這
些情況進行處理。但是他看出了這里的問題,而且以他對涵義和意謂的區分,說明從句的意
謂不是真值,而是思想;從句的涵義不是思想,而只是思想的一部分。這樣,他不僅指出了
從句存在的問題,而且從涵義和意謂的角度,對從句進行了說明。在這里,我們同樣可以看
到,弗雷格主要說明的還是從句的意謂。而且他探討從句的最終結果依然是要說明,“為什
么把一個從句代之以另一個具有同樣真值的句子并不總是損害整個主從復合句的真值”(弗
雷格,1994年,第112頁)。
其二,弗雷格在《思想》一文中用了大量筆墨探討“我受傷了”。雖然他的說明詳細而
清楚,但是直觀上仍然給人以煩瑣的感覺,使人們不太明白這樣的討論的重要性。這里的問
題恰恰在于出現了索引詞,因而涉及到內涵語境的問題。比如,“我是哲學家”這句話,亞
里士多德說就是真的,而侯寶林說就是假的。弗雷格十分清楚地認識到了這一點,因此他對
這樣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他的目的是保證自己的結論:思想是我們借以考慮真的東西。
其三,弗雷格探討“馬這個概念不是概念”。對這個問題的理解牽涉到翻譯!榜R”是
概念詞,它的意謂是概念。但是為什么“馬這個概念”會不是概念呢?同樣,“數”是概念
詞,它的意謂是概念,可是為什么“4這個數”就不是概念了呢?在德文中,這兩個表達都
是以定冠詞打頭的(而中文只能以“這個”來表示定冠詞,并且無法把它放在詞頭)。而這
里的定冠詞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說過,弗雷格是從語言出發,因此對語言的句法描述就非常重要。否則面對復雜的
語言表達,找不到切人點-,探討就無法進行。弗雷格對語言的切人點是“句子:專名/概念詞”,因此句子、專名和概念詞都必須有明確的句法形式。句子和概念詞是清楚的,而專名在弗雷格那里雖然是廣義的,即不區別專名和摹狀詞,但是它的句法形式是明確的,除了像“亞里士多德”這樣的人名外,帶有定冠詞或指示代詞的表達式就表示專名(參見弗雷格,1994年,第79、91頁;1998年,第69頁)。因此,弗雷格在探討中不僅必須嚴格依據他自
己的句法區分,而且也要依據這樣的區分來說明問題。正是依據這樣的區分,他發現了日常
表達的問題。當人們不經意地使用定冠詞的時候,所使用的概念詞悄悄改變成專名,因而其
所意謂的概念也悄悄改變成對象,這樣就使我們討論的東西發生變化。弗雷格的說明是重要
的,這里的思想也是深刻的。試想一下,“人是動物”與“人是兩撇”所表達的“人”是
相同的嗎?而其間的差異又是由于什么造成的呢?
弗雷格的著作無疑有非常清楚的一面,尤其是他關于句子的真值的論述;同時他的著作
也存在一些疑難問題。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非常復雜,但是因循他的概念文字,即他的
邏輯理論,無疑是一條很好的理解他的思想的途徑。我認為,從語言出發來探討語言所表達
的東西,是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的弗雷格研究哲學的方式,而在這種方式中起主要作用的卻是
他的邏輯理論。在弗雷格的著作中,邏輯的這種作用有時候表現得明顯,有時候則不太明
顯。但是無論明顯還是不明顯,理解這種邏輯理論,理解這種理論所起的作用,對于理解弗
雷格的思想都是至關重要的。而且,對于邏輯的理解,對于邏輯所起的這種作用的理解,不
僅對于理解弗雷格的著作是重要的,而且對于一般地理解當代哲學文獻同樣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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