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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研究
摘要:通過對俄羅斯高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整體框架的分析,可從中發現對我國法學教育具有借鑒意義的積極要素。應注意完善學生知識結構,合理安排專業課程,搭建科學的課程學科群,同時在考核方式、學時安排等方面也應力求復合性與多樣化。
關鍵詞:法學專業 課程設置 俄羅斯聯邦 知識結構
我國的法學教育深受前蘇聯影響,目前高等教育的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基本仍延續上個世紀50 年代初蘇聯的模式,包括公共基礎課、專業教育課、通識教育課和實踐教學環節。蘇聯解體后,俄羅斯高等教育領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對我國法學教育有一定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一、俄羅斯聯邦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整體構架安排
在俄羅斯聯邦,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有兩個層次的框架性約束,分別是《俄羅斯聯邦高等教育法》和《法學專業聯邦國家教育標準》。俄羅斯聯邦1996 年7 月19 日國家杜馬通過《俄羅斯聯邦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法》(簡稱“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 條規定,聯邦國家教育標準是俄聯邦高等教育體系的一部分,第5 條規定聯邦國家教育標準,其目的在于保障俄聯邦教育空間的統一,保證高等教育教學的質量,以該標準實現對教育機構落實教學大綱的活動進行客觀評價。因此,聯邦國家教育標準成為高等教育法得以落實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成為高等教育活動進行的主要依據,也是對各類高等教育辦學主體進行檢查監督的核心標準。
2000 年俄羅斯聯邦教育部制定了《法學專業聯邦國家教育標準》(簡稱“標準”),該規范性法律文件對法學專業課程設置起關鍵性約束和引導作用。標準規定了法學專業的一般特征、基本技能、應具備的專業能力以及對法律職業的熱愛、尊重和職業道德。此外,標準還詳細規定法學專業課程的五大模塊,并對每一模塊的總學時做出限定。同時,標準中也體現一定的引導理念,可考慮地區特點和學校特色設置民族地區單元課程和選修課程,對于專業課模塊中應包含哪些課程也可由高校自行設定。
客觀地看,聯邦國家教育標準作為約束機制中的核心部分,對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整體上約束多于引導,各高校擁有課程設置自主權的范圍并不廣闊。
二、聯邦國家教育標準對俄羅斯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具體要求
聯邦國家教育標準設計了五大模塊,每個模塊內部又包括聯邦單元、民族地區單元和校定選修課單元三個分支模塊,而且對每一模塊中包含的具體課程內容以及課時都做了詳細規定。
首先是基礎人文和社會經濟課程模塊( ),聯邦單元主要包括外語、歷史、政治學、邏輯學、社會學、哲學等科目,另外兩個分支模塊未予規定。該模塊(包括三個分支模塊,下同)課時總和不超過1800 學時。其次是基礎數學和自然科學課模塊( ),聯邦單元包括現代自然知識概論、法律事務計算機技術兩門。該模塊課時總和不超過400 學時。第三是專業基礎課模塊( ),該模塊中所列課程是俄羅斯各類法學教育機構都應開設的課程,地位相當于我國的法學十四門核心課。這些專業基礎課包括國家與法理論、政治與法律學說史、俄羅斯國家與法的歷史、外國國家與法的歷史、俄羅斯憲法法、外國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勞動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偵查學、國際法、生態法、土地法、羅馬法、國際私法、財政法、俄羅斯市政法、家庭法、犯罪學、護法機關法和法律心理學共24 門。該模塊課時總和不超過6062 學時。第四是專業課模塊( ),這一模塊由各高校根據自身情況、所設專業方向自主決定,總學時不超過1620 學時,這一模塊課程多安排在高年級進行。最后為選修課模塊( ),大體相當于素質選修課程,俄羅斯的選修課程一般不列入每周學時數,課程內容由學校自由選定,學時總數不超過450 學時。
三、俄羅斯聯邦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特點
俄羅斯法學專業課程設置體現出受限性與自主性的統一,其受限性表現更為突出,這與俄羅斯強力型的國家特征密不可分。也因為這一特征,俄羅斯高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便體現出相對劃一的特點。
(一)法學與其他學科的融合完善了學生的知識結構
首先是法學課程體系中融入了自然科學的知識。作為現代化人才,只有人文知識或只有理工科知識,其知識結構都是不完整的,都可能會在實踐中產生“木桶效應”。法學專業課程中專門設置了基礎數學和自然科學模塊,雖然所占學時在五大模塊中最少,但卻是培養現代化有用人才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次是法學知識與其他人文、社會經濟類知識的融合。社會學、邏輯學、歷史學、政治學、哲學等學科都曾經是與法學不可分割的整體,F在勃興的法律邏輯學、法社會學等邊緣學科充分說明這些知識對法學的重要性。法學知識結構中融入這些學科,無疑對法學專業課程的理解掌握具有特殊意義。
(二)專業基礎課與專業方向課構成有機課程群
各部門法課程均以專業基礎課為核心,向縱深輻射,形成一個以點帶面、點面互動的課程群。民法、刑法、行政法課程提供最基礎的原理規則,從該原點出發,民法學科延展出關于主體、客體、義務、知識產權等知識內容,刑法學科延展出不同國家、類型的犯罪知識,行政法是一個內涵極為廣闊的學科,不僅涵蓋權利保護、權力運行、權力改革,也涉及公權力執行主體等諸多問題。
反過來,這些延展知識又豐富了三大部門法自身內容。這樣,專業基礎課與專業(方向)課的融合,使得具體學科成為一個知識體系完整、具有持續發展潛力的課程群。另外,專業方向課是國家教育標準賦權于各辦學主體的重要模塊。在這一模塊中,各高?筛鶕䦟W校自身特色設特殊專業方向,可發揮自身學術專長,設置較為新穎的科目,如前述刑法課程群中尤其側重經濟類犯罪,行政法課程群中開設貿易與權力科目,還可以體現某一學科較為前沿的研究成果或熱點問題,如行政法課程群中的公權力改革、刑法課程群中的歐洲國家刑法等。抓特色、抓熱點、抓前沿使得課程群更加具有現實性和生命力。
(三)課時分配的復合性與考核方式的多樣性課程設置
除上述學科安排、知識結構等宏觀特征外,也包括課程本身包含的課時分配、考核方式等微觀特征。
1.明確劃分課堂學習學時與自學學時、講授學時與討論學時俄羅斯教學計劃中明確分配課堂學習和自學學時,其自學時數一般占課程總學時的50%以上,在課堂學習中又劃分講授和討論學時。如高等經濟學校二年級的民法課程共378 學時,包括144學時課堂學習和234 學時自學,課堂學時中又包括80 學時講授和64 學時討論;三年級民法為324 學時,包括144 學時課堂學習和180 學時自學,課堂學習同樣包括講授和討論各72 學時。刑法課程開設在第二、三年級,總學時為378,行政法課程開設在大學二年級,總學時為216 學時,其學時中均包括課堂學習和自學兩大部分,并明確部署講授學時和討論學時。這樣,俄羅斯課程的學時分配體現出復合性的特征,集自學、講授與討論多種方式于一體。
2.考核方式包括考試、考查、專題報告等在俄羅斯高校法學專業的教學計劃中,所有課程均可以考試或考查方式予以考核,并且在課程進行中也可隨時進行檢查,包括課后作業、家庭作業、口頭考查、專題報告等方式。在俄羅斯,不存在“相對重要課程應考試、相對次要課程可考查”的觀念,如民法課程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考查方式進行考核,同時兼采多種考核手段。體現出考核方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除以上特征外,俄羅斯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也體現出注重外國法的特征,將外國國家與法的歷史、外國憲法也作為專業基礎課程。這也是俄羅斯聯邦加入博洛尼亞進程、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之一。
四、俄羅斯高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對我國的啟示
(一)完善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大學傳授的是具有普遍意義的知識而不是狹隘的專業技能,并且知識的學習目的并不在于掌握單純的專業技能而是為了發展人的理智”。就法學專業而言,提高受教育者素質的途徑之一應在于進一步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避免“文科專業理科盲”的現象。目前很多高校法學專業教學計劃中也有人文、社科、經管類素質課模塊,但內容仍以文科知識為主,不能起到完善學生知識結構的作用。因此,可在課程設置中酌情開設1-2 門理工科課程,當然務應注意,這一課程的開設對象不同于理科專業的學生,在學習內容方面一定要加以選擇。應將專業性的問題深入淺出,注重傳達理科知識的理念與思維方式方法。
(二)合理規劃教學計劃的課程科目法學專業課程設置應以學科基礎必修課即十四門核心課為基礎、以學科基礎選修課為補充、以專業方向必修課為深化、以專業方向選修課為特色的有機體系,其中,每一個法律學科又是由這四部分構成的完整課程群。在課程群的構建方面,也應注意一種認識誤區,即“重實務、輕理論”。“高等教育的目標是智慧,智慧就意味著了解事物的原則和起因”。如果僅注重學習具體法律規定而忽視法律制度深層次的思想精神和價值觀念,那么習得的知識也只能是暫時的膚淺的。
(三)優化課程設置的細節細節決定成敗,一個課程體系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仍需要用細節加以落實。建議細化課程的學時分配,對于法學專業教育中必要的討論、自學等形式在教學計劃體現出來。并且建議豐富考核方式,采取以考試為主、以考查為輔的考核機制,對于必修課程仍以考試為主,考核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而對于選修課可適當采取考查方式,如發言討論、撰寫論文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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