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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關系
摘要:推進農地流轉是實現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必經之路。我國均田承包的農地制度客觀上提供了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但卻阻礙了農地的流轉和效率的提高。當前,應當正確認識和逐步淡化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正確認識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實現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聯合構架,使之相互推進,并行不悖。關鍵詞:農地流轉;規模經營;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村社會保障
1農地流轉的概念明晰
農地流轉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流動和轉移。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和非農用地使用權。本文的農地流轉重在考察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農地流轉是經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加快農地流轉,對解決農村人地矛盾,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我國農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雖然當前農民就業的方式和謀生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但是,絕大多數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仍依賴于土地的產出,土地的基本產出能力決定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說,農民擁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貧瘠決定了農民能否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業保障
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個農民都擁有一定的土地,因而農民總能就業。也就是說,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就業的機會。在我國農村,雖然有相當一部分農民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但是城市的就業機會與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出于尋求保障的心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著對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2.3養老保障
現代化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尚未建立。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依然保持著以土地為依托的家庭養老方式。邁入老齡的農民,如果自己還能勞動,“土地 勞動”就是他們的養老保險。農民因為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時,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孫,同時養老的重擔也由子孫接過。
由于承包土地是農民身份所特有的權利,加之農民沒有養老和失業的保障,而農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所以我國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穩定,但從現實層面來看,我國現代社會農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國農業人口8.6億,耕地面積14.2億畝,人均農業用地僅為1.7畝。最重要的是,擁有農地并不能預防貧困。事實證明我國人均年收入低于國家規定的農村居民貧困線的大多數農業人口擁有農地,可見農地可以保證農民“就業”卻無法保證農民能有起碼的收入,這種保障能力無疑是低層次的、狹隘的。
3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
就土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經濟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要實現農地流轉的順利運行,必須先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否則加快和規范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生產的規;图s化只能是一種空想。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村社會保障不應該是孤立于土地制度變遷之外的封閉體系,而應該建立在高效率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完善土地流轉方式才是提高農業生產績效的有效途徑,從而使農民獲得更多的物質財富,為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提供物質基礎。
這兩種觀點在對待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因果關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觀點只是簡單將農地流轉問題和農業生產效率不高問題歸咎為農村社會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較少考慮到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困難,忽視了農民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觀點,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在當前農業低效率的情況下建立起來。后一觀點考慮到了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難度,更加重視了農業生產績效的提高對建立農村現代社會保障的關鍵作用。我較認同后一觀點,認為,不應當將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看作是簡單因果關系,而是將其看作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
3.1增進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目的在于引導土地適度集中,實現農業的規;洜I,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從根本上促進農業的發展。農業現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適度集中實現規;洜I。只有規;洜I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化的農業機械,才能集中應用資本、技術,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災害或市場競爭的沖擊。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的收益才能真正獲得提高。農民收益的提高自然減輕了農村社會保障的負擔。
對轉出土地的農民來說,發生土地流轉時一方面他們可以從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發生了根本轉變,他們身份的轉變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保障人口數下降了,減輕了農村社會保障負擔。這部分脫離土地的人可以就地就業,或者是遷往小城鎮,并被納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圍。同時,他們通過就業又可獲得勞動收入。
對于轉入農地的農民來說,經營規模的擴大讓他們大大節省成本,實現規模效應,帶動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因此收益也成倍增加,這時他們完全能夠從其農業生產中拿出部分作為個人保障賬戶的啟動資金,有助于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盡早實現。
3.2促進農地有序流轉需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
對于轉出農地的一方來說,他們最大的擔心就是將農地轉出去后,能否在非農產業中取得穩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穩步提高。一旦由于種種原因,如暫時的失業、年老、生病、事故等喪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貧,或其他的生活困難,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解決,農民就不會輕易地將賴以維持生存的承包農地流轉出去。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決農民這些方面的后顧之憂。
對于轉入農地的一方來說,他們在經營流轉來的大片農地上投入大量的資金,從事規;、專業化經營,期望取得規模效益。但他們也會同時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災害、自然條件等自然風險的影響,也會受到農產品生產的市場價格、市場供求的影響,可能生產出來的商品在市場上賣不出去,難以實現利潤目標,這都會對轉入農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擊,影響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因此,需要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來應對嚴重的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給農業生產造成的巨大損失,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
正是由于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最薄弱環節,加上農戶對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認識,認為只有固守農地本身,才能獲得社會保障,決定了農地不能作為單純的生產要素和經濟因素,以效率為標準自由流動、優化配置。這嚴重影響了農地流轉的進行和農業規模經營,造成“有人無田可種”與“有田無人愿種”并存的不正,F象。毫無疑問,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農地有序流轉的最好的解決方法,對流轉雙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農村農地流轉市場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
3.3創新農地流轉模式將成為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的推動力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歸根到底在于農業和農村的快速發展。農業的出路在于機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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