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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個體道德選擇的意蘊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價值多元化、’信息多樣化,個體主體性的凸顯,選擇范圍不斷擴展,個體道德選擇在當代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個體道德選擇的基本理論進行了疏理,即:從不同學科視角個體的含義表征了個體的特征,然后突出探討了個體道德選擇的意蘊。
關鍵詞:個體 選擇 道德選擇
人們生活在現實和理想的雙重世界里,無論何時何地,個體都面臨著多種選擇,道德選擇是個體擁有世界的一種重要方式,個體價值的實現和人生幸福是通過不斷的道德選擇來確證的。那么,個體到底是怎樣進行道德選擇的?如何通過個體的道德選擇,促進個體的全面發展?我們又怎樣把符合道德選擇規律的理念應用到道德教育中去,切實提高道德教育的實效性?這些問題是當代急待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要想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要對個體、道德選擇等基本概念的意蘊作縱橫二緯度的考察,對個體道德選擇進行基本理論的疏理。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論述個人正義時,闡明了個體的構成。他認為:同城邦中有三個階層一樣,個體心靈中有三個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城邦之所以是正義的,是因為每個個體都各行其是、各安其分;個體的正義就是在個體的心靈中各司其職,和諧共存,非義就是心靈三部分爭斗不和,相互干涉和彼此優越。
精神分析學派對人的心理、人格和行為等問題進行了獨特的微觀探討,為個體道德的深入研究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代表人物弗洛伊德認為,人的心靈包含三個基本領域:本我、自我、超我。本我即潛意識,又稱“伊底”,是人格的基層領域,“本能是它精力的源泉;‘無組織無統一意志’是它存在的本質,無時間觀念是它存在的特征;追求本能滿足和快樂感受是它唯一的目的”。本我所表現的人格部分完全是情緒的、沖動的、非理性的。自我既是本我的一部分并依賴于本我,又超出了本我,處于本我與外界之間以保護本我,“自我是人格心理的繼發過程,它由心理發展到知覺,然后進至記憶、思維、語言和行動”。其主要功能是將人格之內在心理與外在現實相結合,它活動的基本方針是唯實原則。超我是人性和人格中高級的道德層次,“超我是一種心理的超越過程,其基本內容是人格的‘自我理想與良心’;其基本作用是‘限制或禁止’;其基本表現形式是理性和道德;而其所趨向的目標既非個人內在心理世界也非人的內外統一的現實世界,而是非個人的外在超越的理想世界”。精神分析學派給我們認識個體提供了極為豐富的心理學資源,對個體的無意識領域及其非理性領域都有重大的指導作用。在倫理學上,個體是與集體相對的概念,在胡塞爾那里個體是作為超驗自我學意識存在的,因此,個體“在純粹的或超驗的意識領域,呈現出由‘自我’(ego)一‘我思’(cogito)一‘我思對象’的構成性(動態)圖景;或者是‘自我’(ego)一‘意識作用’(noesis)一‘意識對象’(noema)的三步結構。”關于自我存在和主體性理論得到了具體的展開形成了完整的個體性理論和人格理論的是號稱新托瑪斯主義旗幟的馬里坦,在馬里坦那里,“個人”(person)、“個體”(indevidua1)和“人格”(personality)等概念得到了解析,他認為:…個人’是一個本體論存在意義上的概念,它的實質是單個人的人格或‘人格實體’!畟體’則是相對于社會或團體而言的,它表明個人作為某一團體成員的身份,亦即作為‘社會實體’(socialbody)的身份。個人的人格本質在于其精神存在,個體性的根基則在于物質!
心理學上的個體:在心理學上,個體就是指人格或人性,人格和人性是作為同義詞來對待的。張春興的觀點具有代表性:“人格是個體在對人對己及一切環境中事物適應時所顯示的異于別人的性格;個體的性格,系在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下,由逐漸發展的心理特征所構成;而其心理特征表現于行為時,則具有相當的統合性和持久性。”
人的心理活動是豐富多彩和及其復雜多樣的,一般認為主要包括心理過程和個性兩個方面。這里個體指的就是具有特殊個性的人。個性具有整體性、穩定性、獨特性和社會性的特點。后現代主義學者曼弗雷德·弗蘭克是德國當代著名的研究個體哲學的哲學家,他在其著作《個體的不可消逝性》中,主要對個體的自我意識、主體性、人個性和個體性四個方面進行了考察;也就是這四個方面是個體最主要的特征。
馬克思指出:“人們的社會歷史始終只是他們的個體發展的歷史!币簿褪钦f,個體的歷史發展,始終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主體。馬克思又強調:“社會結構和國家總是從一定的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但是,這里所說的個人不是他們自己或別人想象中的那種個人,而是現實中的個人,也就是說,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活動著的!蔽覀儚倪@里可以明確地看出馬克思所說的“個人”同我們所講的個體的內涵是一致的。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首先,個體作為馬克思關注的焦點之一,始終是他探討社會發展的主要脈絡之一,無論什么樣的社會結構和國家形態,都是從一定的個體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然后從個體到個體的社會化和個性化,到成為個體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自由個體,最后成為聯合起來的個體;其次,這里所說的個體,并不是像費爾巴哈所認為的“撇開歷史的進程,把宗教感情固定為獨立的東西,并假定有一種抽象的——孤立的——人的個體”,而是現實的、具體的,歷史的個體,他具有“特殊的人格”。…特殊的人格’的本質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體本性,而是人的特質!币虼耍趥體道德選擇中,個體是現實的、具體的、歷史的和實踐的個體,同時個體還是具有自我意識的、具有自由選擇意志、能夠承擔道德責任的個體。
有了個體概念的基本理解,我們可以初步探討在道德選擇中的個體的基本含義和特征了。
首先,個體是具有自我識的個體,自由通過自我意識,個體才能有道德選擇的能力。在自然狀態下,“原始人沒有清晰的個體意識和概念,那時候,不僅個體還沒有從類中分化出來,而且整個類與自然界混為一體的”因此,個體在這種狀態下,沒有自我意識,沒有自我選擇的意識和能力。羅國杰說:“人類自從具有自我意識以來,就有了選擇活動。但是,由于人在自然必然性面前始終處于受支配地位,選擇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人們還沒有形成選擇的意識!惫糯祟愖詮木哂辛俗晕乙庾R以后,才真正開始了選擇活動,因而道德選擇的第一個前提是個體必須具有自我意識,喪失了自我意識的人、還沒有自我意識的嬰兒是不能進行道德選擇的.充其量只能是本能的反映。
當然,自我意識也有一個不斷覺醒的過程。黑格爾具體考察了個體的自我意識,極大促進了個體自我意識的覺醒:在《現象學》中論述了自我意識,它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意識。它包括感覺確定性、知覺以及力和悟性、現象和超感覺世界。第二層次是自我意識。它是自身確定性的真理,具有獨立性和非獨立性,主人和奴隸之分,同時自我意識具有自由性。第三也是最高層次是理性。理性具有觀察的理性;理性的自我意識通過自身來實現;以及自在和自為的實在的個性。特別是個體具有立法的理性.審核法律的理性。
其次,個體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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