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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淺議

        時間:2024-09-20 20:43:52 碩士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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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淺議

          一、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引入的背景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對稱是Juris Master,簡稱JM,它的設置來源于美國法學院的JD(iuris doctor)教育。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特指職業領域,即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面向法律職業部門、經濟、行政和社會管理工作需要,主要培養具有法治觀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實踐型的法律專門人才的學位教育,其實質是一種以實踐為導向的專業化的職業教育。
          法治化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法治觀念的深入。法律體系的完備已成為市場經濟和社會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迅猛發展,法治建設逐步完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呈現出與法律越發緊密的聯系,在法律活動中所觸及的法律關系也越發復雜化、綜合化、專業化。鑒于此,不僅立法、執法、司法等政法部門需要一支高水平、復合型、高層次的法律人才隊伍,社會各行各業也亟需一批應用型、實踐型的法律專門人才。
          盡管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穩定并持續發展,但培養模式和數量等方面仍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經過反復論證和實際調研,1995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設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并由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8所院校為首批試點單位。這標志著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制度的正式確立。隨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迅猛發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單位迅速增加,1997年法律碩士點增至13所院校,1998年為22所院校,1999年為28所院校,2003年為39所院校,2004年為50所院校,2007年達到80所院校。
          二、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的不足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走過了十五年的發展歷程,為社會輸送了大批法律人才,培養單位數輻射全國,加之近年來法律碩士生招生人數不斷攀升,可以說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已經初具規模。但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尚存在若干亟待解決的問題。
          1、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高層次實踐型人才的目標體現得尚不具體
          由于對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的差異性認識不足。對法律碩士的培養仍沿用法學碩士的模式,很多院校對這兩類碩士在課程設置上沒有實質性差別,漠視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2、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目標體現得尚不明顯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要求學生在已有專業的背景下不僅要學習法律專業知識,還要學習諸如哲學、文學、邏輯學、政治學、經濟學等領域的知識。但目前,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并沒有對其他學科予以允分重視,學生本科專業背景也未能與法律碩士教育有效結合,沒有完善與相關學科的互通,沒有制定出法律碩士教育整體的知識結構體系。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目標體現得尚不充分
          多數學校采取的教學方法仍為傳統的知識講授、對現有法律條文的分析解釋,而專題性教學、互動性研討、職業性素質教育則涉及較少,沒有注重培養學生靈活運用法律針對實際問題的協調處理能力,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掌握程度、法律思維、法律意識沒有得到培養。
          三、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完善
          1、根據實際需要,合理構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課程設置體系目前我國研究生教育結構中,可以分為學術型研究生教育和應用型研究生教育,二者處于同一層次。而應用型研究生教育指的就是專業學位教育,法學領域中即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它不僅有效地兼顧學術的發展,而且深刻反映了現代研究生教育應滿足社會需求的理念。多年來,正是由于我們缺乏對研究生教育這種理念的自覺認識,甚至很多高校教師不同程度地排斥專業學位教育,認為應用型研究生是低于學術性研究生的教育,法律碩士教育低于法學碩士教育,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課程設置體系,以致于學術型研究生的比重遠遠超過應用型研究生。
          鑒于此,不僅需要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和積極作為,我們教育工作者也要自覺提高對應用型研究生的正確、理性的認識,主觀上要轉變研究生教育的觀念,從學術本位中解放出來,正確區分法學碩士研究生和法律碩七研究生的差異,針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自身的特點和培養目標,制定出適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合理構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課程設置體系。
          2、建立積極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培訓基地
          為體現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職業性之特點、滿足社會需求,筆者認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應與司法實踐相關部門建立積極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培訓基地。法律碩七專業學位教育不是法學本科教育的重復,而是在本科教育層次上的提高和升華。為了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司法實踐更好地銜接,可以與司法實踐相關部門建立委托培養協議,在培養過程中增加并重視實踐環節,加強法律碩十專業學位研究牛的理論與實踐水平,更有針對性地為社會輸送人才,使應用型研究生的應用性真正落到實處,同時這也足提高司法部門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專業素養的有效渠道。
          3、優化教學內容、方法,體現多元復合的特性
          (1)法律碩士專學學位教育町以嘗試模塊式教學。其優點在于不僅有利于多學科課程的綜合,而能夠體現教學內容的靈活性,可以根據特定職業的需要設置課程模塊,實現知識、技能和素質的綜合培養,體現法律碩上專業學位教育的復合型特點。
          (2)在教學方法上,不要拘泥于傳統的教師知識講授以及對現有法律條文的分析釋義,可以讓學生自己搜集、儲備案例,在案例教學中師生瓦動研討、共同交流,調動學生們實踐創新的積極性,鍛煉獨立的法律思維、法律意識。
          (3)增加專題性教學和專門性培養,使學生們理論聯系實際的同時,更要了解法學前沿理念、最新動態,了解掌握我國法治建設的現狀、發展趨勢,不斷引入最新科學技術成果、技能體現社會需求的適應性。
          4、不斷加強職業素質教育
          盡管高等教育的世界性趨勢是大眾化,但是由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特殊性,他們卻不能走大眾教育的道路,而應該是精英式的培養。原因在于,這些學生畢業之后走上的工作崗位不是為社會提供一般服務,而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就要求他們不能僅僅是具有法律知識的入,而必須是擁有法律信仰、職業倫理、有良好的心智和法律素養的人。因此,在研究生階段的培養中,應不斷加強職業素質教育。
          四、結束語
          法律碩士教育開辟了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專業學位教育中的重要問題是改革發展。在學術型法學碩上隊伍壯大的同時,不斷完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使學術型研究生和應用型研究生的合理布局、協調發展。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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