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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現狀及其控制
一、審計風險的現狀l.部分注冊師缺乏強烈的風險意識與高度的責任感。有的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審計過程中掉以輕心,態度不嚴謹慎重,存在著一種風險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的僥幸心理,熟悉不到在實際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風險的產生,給造成不良的,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被告上法庭,終極承擔相應的責任。
2.事各所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導致審計風險缺乏可控性。有的事務所為了爭取落戶,采取降低收費的手法以吸引客戶,導致事務所為了減少本錢而任編審計時間,簡化審計手續,從而加大了審計的風險。
3.在審計過程中采用的審計程序和分歧規范。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注冊會計師未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就匆忙進行審計,不按規定的程序辦事,使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以至于糊里糊涂被推上法庭。如某事務所在對某的股東現金投資情況進行審驗時,以股東的私人存單、活期存折等復印件作為投資到位證實,而未按規定對股東資金是否如數如期進進被審單位的銀行賬戶予以審查就簽發了驗資報告。
4.被審計單位舞弊手段的變換及有意識的舞弊增加了審計風險。有的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在實際工作中千方百計采取各種舞弊手段,這給審計職員的工作帶來了難度,審計風險也隨之加大。
5.被審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有的企業沒有內部控制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使虛假的會計賬戶在企業內部得不到發現或雖已發現卻得不到有效控制,從而產生審計的控制風險。
6.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不健全,以及執法力度不嚴,使得很多作假行為沒有得到有力的打擊,從而使審計風險難以避免。
7.會計職業界宏觀治理不力,對會計職員的行為缺乏約束性,也造成了很多本可避免卻未能避免的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控制
審計組織和審計職員可根據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和特征,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的對策,將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1.建立風險責任制度
其基本包括: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的工作職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批準,有人實際操縱,有人負責指導監視,有人負責考核,出了能夠及時反映出來,并能分清責任。
2.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應從兩個方面往解決。一是從宏觀上,必須解決審計組織地位的獨立性,社會審計組織要脫鉤改制,脫離掛靠主管部分的影響。二是在各個審計組織內部,也要采取措施確保上崗審計職員的獨立性,主要是要保證被指定職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可能影響審計職員的公正態度的特殊關系和其他能夠削弱審計人獨立性的各種因素。
3.強化審計職員的法制意識
我國關于審計工作已有了一些成文的法律法規,審計組織和審計職員要遵遵法定的工作程序,依法審計。從審計立項開始,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規定的范圍進行,項目確定后,要按規定的手續下達書面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定稿前必須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對于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應給予足夠的重視,認真核查,不當之處,及時糾正;審計結論要有法律依據,所引用的法律規定要適用、有效、正確和完整。
4.恪守職業道德
假如審計職員在工作中切實做到超然獨立、正直客觀、忠于職守、勤奮工作、遵守、守舊機密,就可以減少失察舞弊的機會,降低審計風險,維護審計職員的職業形象。
5.認真制定審計方案
要針對每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公道的審計方案,在對審計的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進的之后,對審計的范圍、重點、程度、、職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具體的規定,使審計職員有所遵循,對審計質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據,減少失察的可能性,也便于分清責任。
6.運用科學的審計手段
在當今的條件下,僅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已不足夠,抽樣審計的廣泛使用相應增加了風險系數。怎樣使對樣本的審計結果能代表總體的情況,使審計結論不脫離客觀事實,這是需要審計和實際工作者不懈探索的課題。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進行審計,已被國外的審計實踐證實為有效的審計方式,我們應逐步推廣這種審計手段,在此基礎上,公道地選用抽樣方法,減少主觀性,減少由于審計職員的主觀偏見而帶來的審計風險。
7.保證咨詢服務到位
審計組織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審計職員在碰到超出自己知識范圍的情況時,能夠得到及時的咨詢服務和恰當的業務指導。比如,審計組織可以聘用法律、經濟、技術鑒定等方面的專家做顧問,使審計職員在做出判定和決定時,有權威的意見做后盾,這樣可以增加審計結論對風險的承受力。
8.正確處理降低風險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審計風險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這是由客體風險的不可控制性決定的。同時,控制審計風險需要花費一定的代價,隨著本錢的增加,審計風險的降低幅度呈遞減趨勢,這就要求審計組織在接受審計任務時,要認真評價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程度,社會審計組織應避免高風險的審計客戶。對風險單位進行審計時,應選派那些經驗豐富,解決能力強的職員,并可適當地延長審計的時間,而對低風險單位,就可以投進較少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同時,對每個被審計單位,也應評估其高風險和低風險領域,從而公道分配人力和時間,以便進步效率,降低風險。
9.正確處理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審計證據的關系審計風險,重要性概念和審計證據的收集這三者之間存在著一種特定的關系。它們之間是互相制約的,其中一方發生變化,另兩個方面必隨之變化。一般來說,要降低風險,就必須適當增加審計證據的數目,這就意味著加大審計的力度。審計職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重要限額和審計證據的收集,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10.進行審計責任保險
這是控制風險的最后一道防范措施。我國月前開展這類保險業務的必要性已經具備,一些地方已經開展了此項業務。審計組織應盡早樹立保險意識,重視風險的不可避免性,投保足夠的審計責任保險,以便風險發生時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從而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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