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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審計程序淺析
電子審計,就是將審計的方法和程序與會計電算環境結合起來,根據會計環境的變化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按照《審計法》的規定,審計過程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審計結論和執行階段、異議和復審階段。電子審計也應該按照這些階段實施審計程序,完成審計任務。 一、準備階段的審計程序 在此階段主要是初步調查和了解被審計單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基本情況,以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系統進行描述。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與被審單位有關人員座談、實地觀察、查閱系統的文檔資料等辦法,必要時可編制調查問卷,以了解被審計單位會計電算系統,并將它詳細描述出來。 2.對系統進行初步評價。此時的評價通過符合性測試,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 (1)職責分離的實施情況,是否達到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目的! 。2)授權批準的實施情況及軟硬件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恰當。應該是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才能接觸系統的硬件、軟件、數據文件及系統文檔資料;從安全防護措施來說,包括機房是否具有安全保護措施、設備是否具有保護措施等、數據文件是否具有備份措施等! 。4)硬件及軟件平臺是否可靠,以保證系統正常運作。尤其是系統軟件中是否具有錯誤處理的功能、文件保護的功能及安全保護的功能! 。5)輸入控制措施是否嚴格有效,以保證系統輸入信息的可靠性。例如:是否具有憑證的試算平衡控制、憑證的編號是否按順序設置,有無重復號碼、憑證的借貸方金額是否相等、對由計算機發現的錯誤是否拒絕接受并予以提示等等! 。6)會計業務處理的控制措施是否適當,以保證會計數據處理準確性、完整性。例如:是否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才能執行登賬、對賬、結賬等會計處理操作;系統是否具有防止或及時發現數據出錯的措施;對非正常中斷是否具有恢復功能;系統是否具有防止非法篡改的功能等等! 。7)輸出控制措施是否適當,是否能保證系統具有完整、準確地輸出經處理的會計信息的能力。例如:未經授權批準的人不能接觸輸出資料,打印輸出的資料是否進行登記,并經有關人員檢查后簽章才能使用或予以保管等! 二、實施階段的審計程序 實施階段是審計工作的核心。此階段主要工作是根據準備階段確定的范圍、要點、步驟、方法,進行取證、評價,取得審計證據,為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合適的審計意見奠定基礎。具體來說,本階段的審計程序主要包括: 1.對原始憑證的審計。對會計電算化所依據的原始憑證,應采用手工審計方法,對每張原始憑證進行認真細致的閱讀和審查,必要時進行調查核對,考核其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實正確,有無涂改現象,是否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是否違反了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等! 2.對記賬憑證的審計。要保證會計電算化的結果正確,對輸入到計算機里的憑證進行認真審核是關鍵。從方法來說,我們可以先審核手工所填制的書面記賬憑證是否正確,然后,用審核正確的書面記賬憑證與輸入到計算機里的憑證進行核對審計。若在審核中發現有錯憑證,計算機輔助審計即可從此處入手,追蹤審計。 3.對自動轉賬產生的機制憑證的審計。對于自動轉帳產生的機制憑證公式,我們應首先審核轉帳公式的正確性,具體方法是: (1)用手工結合計算機輔助處理,將處理結果與機制憑證進行核對,審核轉賬公式及機制憑證是否正確; (2)在審計人員的監督下,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重新執行一次自動轉賬,以檢測定義過程及公式,看其是否正確; 。3)由審計人員另換計算機,用相同的會計核算軟件或其他會計軟件重新處理,檢查其結果,看其是否與被審計單位處理的結果一致,以防止對原程序的修改。 4.對賬簿的審計。對賬簿的審計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重新處理。即使用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系統,將其每月記賬前的記賬憑證備份盤按順序逐月恢復到會計電算化系統中,并與經過審核無誤的書面記賬憑證進行核對,然后重新記賬,看其結果是否與被審計單位打印的書面賬薄相符! 。2)采用其他會計核算軟件,對憑證數據重新輸入處理記賬,看其結果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結果一致! 5.對會計報表的審計。對會計報表的審計,首先要審核會計報表軟件程序是否正確。其方法是:用原程序備份盤與使用中的核算軟件程序進行比較,看其是否一致,以防止使用中的程序被修改等。在確認程序沒有被修改的基礎上,用一套事先準備好的模擬數據檢審、測試核算軟件是否正確,如果通過測試,證明其使用中的會計核算軟件程序正確;或者用事先準備好的模擬數據,檢審、測試其處理結果是否正確。在確定報表軟件沒有問題的前提下,進一步檢查確定會計電算化報表的取數公式是否正確。只有上述兩個環節都沒有問題,報表數據得正確性才有保證! 三、審計結論和執行階段 在對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后,需要整理測試過程中形成和獲取的審計工作底稿,并編制審計報告時。在編制審計報告時,我們除了要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貫性發表意見,作出審計結論外,還要對被審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處理功能和內部控制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 四、異議和復審階段 被審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若有異議,可提出復審要求,審計部門或組織可組織復審并作出復審結論和決定。當被審單位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了升級或有了新的改進時,還需組織后續審計。【電子審計程序淺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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