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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內部的審計職能
【摘要】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內部審計的理論框架需要重構,對于內部審計的研究又重新成為一個比較熱門的領域。本文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監督和評價這兩種職能;內部審計不具有經濟鑒證的職能;內部審計不具有管理職能。 【關鍵詞】內部審計 基本職能 監督和評價一、內部審計的職能并非一成不變
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由內部審計自身的條件和所處的外部環境所決定的。以西方內部審計為例,在內部審計發展的三個階段上,內部審計具有不同的職能。現代內部審計產生的初期,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企業經營層次的增多,企業管理當局更加關心分支機構編寫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企業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希望對內部所屬各級組織的財務收支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此時內部審計的職能以監督為主。
20世紀50年代以來,由于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變革和經濟國際化的蓬勃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為了立于不敗之地并不斷發展,迫切需要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一切因素都要進行深入分析和科學評價。在這一背景下,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突破了傳統的財務審計范疇,廣泛開展了內部控制制定審評,并逐步開展經營審計,將提出改進經營活動的建議作為工作重點,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全面體現。
20世紀60~7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增長,西方國家出現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例如環境污染、能源危機、社區關系緊張、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力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和惡化直接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使得企業不得不開始審視自己的社會價值和社會責任。因此,內部審計部門又積極開展了社會責任審計,對企業履行保護環境、節約能源等方面進行評價,通過評價,對從經營決策到經營結果和效果的全過程都開展了審計,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服務,提高經濟效益服務,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穩定地發展。這時,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就越來越突出。
二、關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幾種觀點
關于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職能,專家學者有不同的觀點,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一職能論。認為內部審計只有經濟監督職能。
2.二職能論。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職能和經濟評價職能。
3.三職能論。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職能、經濟鑒證職能、經濟評價職能。
4.多職能論。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管理、經濟評價、經濟鑒證等職能,除此之外,還有將服務、咨詢等也歸結為內部審計職能的觀點。
三、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職能之我見
1.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
內部審計的這種監督職能是內部科學管理的需要,有來自企業內部的壓力。從1983年建立內部審計以來,我國一直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是雙向監督,內部審計既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對企業保證國家財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又要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對企業其它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事實證明,要求內部審計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監督企業,內部審計作為加強國家對企業審計監督的補充手段來看待是對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不適當定位,不符合內部審計的特點。因為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擴大,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一個企業要設置哪些機構,配備什么樣的人員,應該服從于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戰略目標的要求,而不應該是外部的強制要求。這些年來,在為數不少的企業,內部審計遲遲未有建立,或者建立后也未得到主要領導的重視,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恐怕與此有關。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體系的健全,特別是社會審計力量的增強,內部審計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的職能將逐步由社會審計來代替,即社會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者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合法性、對企業出具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性予以鑒證。內部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主要是站在企業立場上,為企業有效經營、健康發展服務。
2.經濟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
經濟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現代企業的內部審計,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要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以履行評價職能為主。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策、方案是否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是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在西方企業中,特別是一些大型的企業、跨國公司,都積極地設置了內部審計,并對其工作條件、人員素質予以高度重視。西方人認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審核經營業務的獨立評價活動,它是一種管理控制,其作用是衡量評價其他控制的有效性”。大型企業離開了內部審計,最高行政領導人對所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企業既定方針、計劃、程序的執行程度就難以知曉,就成了聾子和瞎子。內部審計協會(ILA)在其發布的《內部審計責任書》中也認為:“內部審計是在組織內檢查各種業務活動以向管理部門提供服務的獨立評價活動,是一種通過計量和評價其它控制的有效性來發揮作用的控制!
3.內部審計不具有經濟鑒證的職能
所謂鑒證,是指鑒定和證明。鑒證最大的特點是由當事人以外的獨立的第三者履行。因為獨立的第三者,既與審計事項的委托人沒有利害關系,也與被審事項的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這樣的鑒證工作才具有客觀公正性,其結果才能使人信賴。而內部審計機構從企業這個主體來講,并非第三者,它做出的鑒定最多只能是一種“自我鑒定”,其客觀公正性是極其有限的,對外難以讓人信服。
4.內部審計不具有管理職能
現代企業制度下,由于強化科學的管理。內部審計越來越重要,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成為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內容,據此,不少人將管理歸于內部審計的職能。
筆者認為,將管理職能歸結于內部審計的職能之一是有失偏頗的,理由如下: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的職能要求內部審計機構不能承擔任何具體的管理責任。內部審計的職責之一是接受委托對本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企業整個管理系統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因而,要求內部審計相對于其他職能部門來說是獨立的,只有這樣,審計工作的質量才有保證,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結論、建議的公正性才不會受到影響。要做到這一點,內部審計機構就不能是企業管理職能的具體履行者。否則內部審計機構將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部門的制約,它的獨立性將被嚴重削弱,也就無法以應有的獨立身份去履行其監督職能,那么內部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和權威性,也將受到懷疑,不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2)內部審計為管理服務,并不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日常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的管理活動,貫穿于各項管理職能之中。日常的控制體現在各項業務處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門設計、具體管理人員執行,比如對經濟活動的稽核、驗收、復算、核對等等。內部審計人員不是某一業務崗位的管理人員,即未被授權從事某項業務管理活動。同時內部審計也無權替代管理部門的權力和職責,也無權控制和指導具體的業務管理工作,對日常業務控制不負有責任。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就是就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向領導提供信息。內部審計部門所執行的是一種綜合的監督、控制,它對管理的控制予以再控制,對管理的監督予以再監督。
5.服務只是內部審計設置的目的之一
內部審計服務于企業的經營管理,而咨詢,又是服務的一種形式,因此,不能將兩者上升為內部審計的職能。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具有監督和評價這兩種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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