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影響
摘要: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新條例取代原稅法,不僅實現了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同一規范,還從長遠發展戰略上對內、外資企業產生積極影響,尤其是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更使企業自主創新獲得特殊性支持和鼓勵。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自主創新;影響
為適應經濟新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應運而生,二者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一、原稅法在自主創新方面存在的題目
1.稅收政策設計缺乏系統性
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方面,我國舊有的稅收政策只滿足于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甚至有些稅收法規為了應付某些題目倉促出臺,缺乏總體規劃,造成稅收政策系統性、規范性、指導性缺失。此外,一些政策條款措辭含糊、彈性較大、規定散亂、顧此失彼,導致稅收優惠政策性大為弱化,進而嚴重影響企業的稅收優惠效應。
2.內資企業發展受阻
進步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稅收優惠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就有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外資企業較內資企業享受更多稅收優惠政策,即使不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外資企業,和經過嚴格認定的高新技術內資企業相比,其享有的稅收優惠明顯較多。內、外資企業稅制得不到同一,內、外資企業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不在同一平臺上,內資企業技術創新積極性嚴重受挫。
3.生產型增值稅制約企業自主創新
在我國舊有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企業只能抵扣購進原材料所含進項稅金,對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則無權抵扣,這便出現對資本品重復征稅的現象,企業投資積極性自然受到影響。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其生產經營一大特點在于無形資產及開發過程中人力資本投進較大,可抵扣項目較少,如引進、購買專有或專利技術、人力時,所有支出均無法享受增值稅抵扣,這直接造成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加重,整個產業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投進受到制約,終極還會降低企業創新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改變
1.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
(1)同一稅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出發,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加以整合,實行“兩稅合一”的稅制改革。不同性質、不同種別的企業同一適用于相同稅法,這不僅體現出不同經濟主體在稅收上獲得同等待遇,同時在制度上保障了企業間公平競爭、公平稅負。此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同一了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由原來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為條件判定納稅人,變更為以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判定納稅人,以此實現內外資企業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完全同一。
(2)同一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同一企業所得稅稅率,并將其降至25%,同時取消地區性優惠稅率,僅對高新技術、小型微利企業實施照顧性稅率。此種做法首先全面考慮了我國財政承受能力、企業負擔水平以及稅率結構優化等因素,其次還綜合參考了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稅法制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新條例對稅率結構進行簡化,促進稅制更具透明性、規范性,進一步提升我國稅制的國際競爭力和外商投資的水平。
(3)同一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
在扣除本錢用度題目上,原稅法對內外資企業征收的實際稅負差異較大,總體上內資企業偏緊、外資企業偏松。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原有做法,它規定內外資企業執行同一的扣除標準和辦法,即同一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本錢用度,使企業實際發生的公道之處在睡前得到同一、規范的扣除,終極實現所得稅稅基接近于企業實際盈利水平。
(4)同一稅收優惠政策
在原稅法制度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方式單一、優惠政策不明確、區域性優惠過多。在適當調整原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下,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新條例綜合采取優惠稅率、減稅、免稅、抵扣抵免、加計扣除、減計收進、加速折舊等多種方法,同一規范稅收優惠標準和方法,并以新的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所得稅優惠格式取代以往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式形式。同一并規范稅收優惠政策,旨在有效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社會資源節約、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2.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新政策
(1)科技稅收優惠
為促進科技進步、進步科技水平,國家往往從研究和發展、新設備投資、科技職員所得、科技產品銷售等角度進手,采取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措施,這一過程便有效實施了科技稅收優惠。其核心在于通過刺激科技投進、推動科技開發、鼓勵科技產品生產,全面提升國家總體科技水平,推動企業自主性科技創新。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25%的同一所得稅稅法及兩類企業間的同等待遇,此為一大進步,而其另一大亮點則是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大力推進。
(2)鼓勵科技創新的新企業所得稅制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30條,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用度可在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第33條,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手誤,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扣除。第57條,新法公布前已批準設立的企業,據當時稅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國務院規定可在新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新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國務院規定可在新法實施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新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三、新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影響
1.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積極作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采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對內資企業采取《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原稅法相比,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新條例提升了自身法律層次,充實了反避稅等內容,使我國稅法制度體系更加完整、科學,并通過鑒戒國際通行的稅制改革新經驗,使得稅法制度更加符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狀況。
2.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現實意義
(1)降低企業科技創新的風險
企業創新與其他投資活動不同,創新投進的產出具有不確定性,特別在技術研發早期,創新風險極大。加上企業創新完成后,創新成果極易被相同行業的其他企業模仿和使用,因而企業技術上風受損、創新活動市場失靈,較高的創新風險使多數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較難承受企業創新必須的資金投進和可能存在的各種失敗。為降低企業創新本錢,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較其他類型企業更低的稅率,從總體上減少企業應納稅額,對投資額較大、獲利較慢的高技術企業實施更強的激勵措施,并對研發用度等創新要素的投進實行更寬泛的稅前扣除,甚至以加計扣除的方式分擔企業創新部分本錢,以此降低企業科技創新的潛伏風險,增強企業抵御創新失敗的風險能力。
(2)進步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稅收優惠是政府以稅收手段直接調節納稅主體收進、間接影響納稅主體行為進而帶動社會經濟活動變化、實現宏觀調控目標的活動。通過科技稅收優惠的間接性導向作用,科技產業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過程中呈現良性發展態勢,社會經濟資源也逐漸向國家引導的方向活動。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時推出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同一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稅收優惠稅率,政府將國家稅收收進讓渡給企業,減少企業本錢、增加企業收益,便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產品,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并積極投進技術創新,也為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營造出良好氛圍和激勵環境。
(3)加快創新型國家的創建進程
據《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我國已建立創新型國家為奮斗目標,對此,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新條例將起到巨大的推動效應。
、佼a業優惠政策將大力推進我國科技發展,產業化優惠與區域性優惠的結合運用夯實了創新機制和產業關聯的基礎,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滿足了社會發展對先進科技的需求。
、谛缕髽I所得稅法致力于降低企業科技創新投進風險,無論是研發用度的加計扣除,還是據投資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稅法規定均緩解了單純依靠企業自身投進資金和動力的不足,解決了科技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自身瓶頸。
四、結語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過程中,尤其加進世貿組織后,內資企業逐步融進世界經濟體系內,針對內、外資企業采取同一、規范、公平的相同所得稅制,逐漸成為社會進步和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本著“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我國在參照國際慣例、考慮實際國情的基礎上,理順分配關系、堅持公平稅負、落實科學發展觀,制定出著眼于“同一”和“過渡”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新條例,從安排優惠政策、制定征管措施、設計稅制基本要素等方面實施全新的稅法制度。
參考文獻:
[1]于國波: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影響. 中國建材,2007(8).
[2]董婭:鼓勵自主創新的企業所得稅新政評析及機制選擇. 稅務研究,2007(9).
[3]劉磊: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詳解.中國稅務,2008(1).
【淺談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影響】相關文章:
解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電力企業的影響03-24
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及影響03-28
淺談新所得稅法對外資企業的影響03-20
淺談企業營銷創新03-21
論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中小企業經營的影響03-20
淺談企業文化對企業戰略的影響03-19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的思考03-20
企業自主創新題目研究03-23
淺談我國旅游企業的營銷創新03-20
淺談企業創新與內部控制變化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