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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誠信的企業家聲譽機制題目探析
1、引言法律和信用是維持市場秩序公道有序運行的兩個基本機制。現在,法律的重要性已經得到廣泛關注與認同,而對信用重要性的熟悉程度還遠遠不夠。事實上,與法律相比,信用機制是一種本錢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一個沒有信用機制的社會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經濟的。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其人格化的過程中也是以信用為基礎的,由于良好的信用關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本錢和進行正常的貿易往來。作為企業的企業家,如何建立起與其密切交往的消費者、生產者以及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形象、產品銷售以及其自身的經營業績。因而,充分發揮企業家的積極性,使企業家成為實質意義上的企業信用建設的領跑者,才能完善企業信用體系,進步企業的信用治理水平。由于這種信用關系的建立與企業家的聲譽是密不可分的,尤其在2002年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一次問卷調查中發現,在目前影響企業信用的各項因素中,以為企業家聲譽對企業信用“影響很大”或“影響較大”的企業經營者占96%以上。因此,正確熟悉企業家聲譽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將有利于充分發揮企業家聲譽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促使企業家誠信經營,實現“以德從商,以誠經商,以信成商”的目標。2、建立企業家聲譽機制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聲譽機制(ReputationInstitution)
是介于單純建立在重復關系之上,依靠博弈雙方自我實施的聲譽和以國家強制力為實施保障的國家司法系統之間,或者依靠社會規范,或者依靠缺乏強制力的私人司法系統來組織實施的圍繞合約執行而開展開的有關社會社會成員貿易行為的信息紕漏、紛爭的仲裁、欺詐行為的懲罰等活動的規則和程序的總稱。那么作甚企業家聲譽呢?李春琦的研究表明:企業家的聲譽包括名聲和榮譽,它是在通過其生產的產品與消費者多次反復使用的過程中所形成和具備的消費者對企業家的一種信賴關系。在經營市場上,企業家聲譽既是企業家長期成功經營企業的結果,又是經營者擁有的創新、開拓、經營治理能力的一種重要證實。進一步的,我們把企業家聲譽機制概括為:一種制度和規則的設計和安排,這種安排可以促使企業家重視自己的聲譽,因而會誠信經營以使自己的聲譽免于受損。
實在,自亞當。斯密(Adam.Smith)以來,經濟學界一直把聲譽機制作為保證契約老實執行的重要機制,但真正把聲譽(Reputation)引進數學模型中并加以闡述發展的卻源于80年代以后博弈論的發展。經濟學從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假設出發研究了聲譽的價值,以為企業家追求良好的聲譽是為了獲取長期收益,實在現是一個長期動態重復博弈的結果。由于契約是不完全的,契約各方履行職責只有基于相互信任,而相互信任的條件是多次重復交易,長期的信任就形成了聲譽,當然,假如沒有長期化的行為也就不會存在企業家的職業聲譽。另外,企業家追求良好的聲譽從經濟學的角度還可以理解為企業家對人力資本增值的預期,這有利于增加企業家在職業經理市場上討價還價的資本。而在治理學看來,企業家對聲譽機制的追求是為了滿足Maslow需求層次理倫的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或者是McGregor的自我需要(Egoisticneeds),并且誠信和維護企業的良好聲譽也代表一種全新的治理思潮。在西方企業中,由于人的聲譽在行為決策過程中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影響變量,且對于開拓創新的企業家而言,聲譽機制甚至可以替換報酬機制之類的顯性激勵因素。此外,企業家的職能在于進行經營治理決策,而經營決策活動具有復雜性、風險性和不確定性,這不僅對企業家的能力提出了特殊要求,也增加了評價企業家業績、監視企業家活動是難度。從理論上而言,企業家擁有特殊的人力資本,企業家的勞動可以激勵卻不可以“壓榨”。因此,與一般員工相比,企業家的激勵約束機制設計就更加夸大聲譽之類的精神激勵。因此,對企業家聲譽機制的研究并分析其對企業家行為的激勵約束效果,建立起有效的企業家聲譽機制顯得尤為必要。
西方經濟制度的激勵機制主要以收益回報為驅動力,因而經理職員的物質報酬是必不可少的,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治理難度的增加,物質激勵所需的交易本錢會越來越高,甚至有可能超過激勵所帶來的績效的增加。另一方面,隨著企業家財富的增加,物質利益的激勵作用會趨向于弱化。而且Jensen&Murphy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示:經理的物質報酬激勵對企業業績并不十分敏感。Murdoch的研究也表明:經理報酬對企業業績的敏感性在不同的公司中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因此,隨著治理權和所有權相分離以及生產的社會化發展,傳統西方經濟制度的激勵機制的適用性進一步弱化,這就迫使我們尋求對物質激勵以外的其他激勵理論,尤其是聲譽理論的研究使得對企業家聲譽機制激勵約束題目的探 由此可見,企業家的聲譽是企業家的無形人力資本,良好的聲譽有利于企業家在未來的經理市場中獲得高報酬的回報。因此,建立企業家有效的企業家聲譽激勵約束機制不僅能夠滿足企業家對追求長期利益的需要,而且還可以作為具有較高聲譽企業家的信號機制在無窮次博弈中獲取更高的收益,當然,聲譽的形成終極還需建立在誠信基礎之上。下面將通過建立一個企業家聲譽激勵約束機制的博弈模型分析框架來考察企業家為什么具有樹立良好聲譽的動機。
3、建立企業家聲譽機制博弈模型分析框架關于企業家聲譽機制作用機理的經濟學模型是克瑞普斯、威爾森(Kreps&Wilson)以及米爾格羅姆、羅伯茨(M8ilgrom&Roberts)的聲譽模型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基于法瑪(Fama)思想建立的代理人市場——聲譽模型?巳鹌账沟热说穆曌u理論的提出源于關于消費者的重復購買和壟斷廠商提供產品或服務質量之間關系的討論。[8]Kreps&Wilson的聲譽模型只一般性地證實了聲譽對人的行為的影響,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基于法碼(Fama)思想建立的代理人市場——聲譽模型則直接用于說明市場上的聲譽可以作為顯性激勵契約的替換物。Holmstrom以為:在競爭的經理市場上,經理的市場價值決定于其過往的經營業績,從長期來看,經理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因此,即使沒有顯性激勵合同,經理也會積極努力工作,由于這樣可以改進自己的經理市場上的聲譽,從而進步未來預算收進。下面用一個簡單的模型來進一步考察Holmstrom關于企業家聲譽機制的核心:(注:該模型參考了邁耶、維克斯(Meyer&Vickers)相關推導)假定經濟中只存在兩個生產階段,t=1,2;每個階段的生產函數為: ①式中,Πt為產出,αt為經理的努力水平,θ為經理的經營能力,(假定與時間無關),Ut是外生承機變量(如技術或市場的不確定性)。假定αt是經理私人信息,Πt是共同信息,θ和Ut是正態獨立分布的,均值都為零(E(θ)=E(Ut)=0),方差均為和;進一步假定隨即變量U1和U2獨立,即COV=(U1,U2)=0,假定經理是中性風險者,且貼現率為0,因而可用下式表示經理的效用函數:U=W1-C(α1) W2-C(α2) 、谑街,Wt為經理t期工資,C(αt)為努力的負效用。假定C(αt)為嚴格遞增的凸函數,C‘(αt)=0.在上述假定條件下,假如股東經理簽訂了一個顯性激勵合同Wt=Πt-Y0,Y0與Πt與不相關,帕累托一階最優就能實現。風險本錢即是0,經理的最優努力水平為:C’(αt)=1,t=1,2.但上述結論成立并不具有現實意義,由于盡管股樂和經理都可以猜測到Πt,但法庭證實Πt,因此將Wt與Πt聯系起來分析是不可行的,F假定這樣的顯性激勵合同不存在,經理只能拿到固定工資。顯然,若委托——代理關系只是一次性的,經理將不會有任何努力工作的積極性,由C‘(αt)=0得到αt=0.但是當代理關系維持兩個時期時,盡管經理在第二的積格性,盡管經理在第二階段最優努力仍然為α2=0,但經理在第一階段的最優努力水平大于0.原因在于:經理在第二階段的工資W1依靠于市場(股東)對經理經營努力θ的預期。而at通過Π1對的作用影響這種預期。假定資本市場是完全競爭的,經理的工資即是預期產出:W1=E(П1)=E(a1)=a1 W2=E(π2/π1)
、凼街,α1指市場在對經理在第一時期的努力水平的預期,E(π2/π1)指在給定第一時期的實際產出為π1情況下市場對每二時期產出的預期。因此,E(π2/π1)=E(a2/π1 E(U2/π1)=E(θ/π1))假定市場具有理性預期(RationalExpetation),則均衡時,即是經理實際選擇,當測到π1時,市場清楚,但市場不可以把分開,即市場不知道除經理努力外,π1是經理經營能力的結果還是外生的不確定因素U1的結果,市場必須根據π1來推斷θ。令:即為θ的為方差與π1方差比率,越大越大,根據理性預期公式;注假定E(θ)=0.即給定π1下市場預期的θ期看值是先檢期看值E(θ)與觀測值(π1-)的加權均勻值,市場根據觀測到的信息修正對經理能力的判定。一般的,t介于0與1這間。給均衡工資W2=E,意味著第一時期的產出越高,第二期的工資越高,將W1、W2代進,經理的效用函數為:經理最優化的一階條件為:即盡管經理的最優工作努力沒有對稱信息下那么大:C‘(α1)=1,但出于聲譽機制的考慮,即盡管經理在第一時期的努力水平嚴格大于0.越大,聲譽效用越強。進一步推廣到經理工作T期,除最后一期努力為0外,以前所有T-1期的努力αt均大于0.而且輕易判定出,努力隨年齡的增長而呈遞減趨勢,即α1>α2>……>αt-1>αt.進一步可以證實,假如能力服從隨機行走,當T時,穩定狀態的一階條件滿足:⑨式中δ為貼現因子τ為長期修正系數。當δ=1,C’(α1)=1,即假如經理對未來不貼現,帕累托一階最優可以實現,盡管并不存在顯性激勵合同。因此上述模型證實了聲譽效應還可以在解決代理題目中發揮重要作用,隱性激勵機制可以達到顯性激勵機制同樣的效果。(如,假定顯性合同為St(πt)=α βπt)。進一步把這種解釋通俗化,即:人的良好聲譽會給當事人帶來長期收益(不排除這種收益僅僅是道德或心理上的滿足),為了獲得長期收益,當事人要樹立良好的聲譽,而要得到良好的聲譽,需要當事人采取他人認可、贊賞的行為,固然這些行為對于當事人現階段也許是種“損失”或“負擔”,但當事人仍心甘情愿而為之,旨在樹立誠信聲譽,獲得長期收益[10].4、相關結論及建議從上述建立的企業家聲譽激勵約束機制的博弈模型分析框架中可以推導以下兩點基本結論:首先,誠信是企業家聲譽機制賴以形成的基礎。只要存在重復交易,則在交易中建立起來的信任關系將有助于企業家良好聲譽的形成,而良好的聲譽不僅僅是企業家無形的人力資本,也是其在未來不確定的預期中選擇經商的資本。因此,企業家為謀求在將業完全競爭的經理市場上獲得更高的預期收益,就必須遵循“以誠治商,以信成商”的原則,用以建立其良好的聲譽機制。其次,良好聲譽的形成有利于促使企業家講誠信,降低其失信行為發生的概率。但并不必然,此條件成立必須建立在博弈次數足夠多的條件下,否則,一旦企業家失往對在未來經理市場上通過良好聲譽的建立謀求更高的精神、物質回報的預期之后,企業家可能會選擇“將聲譽保持到底,”也可能會選擇“晚節不!,這取決于法律的約束以及其自身的道德品行修養。但無論結局如何,我們有理由以為其采取的行為必然符合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假定,由于終極的行為將取決于對本錢和收益的精確比較。因此,為有效防范企業家失信行為的發生,按照模型的假設條件即在博弈最后一期終止之前,作為理性主體的企業家必然會選擇珍惜自身日積月累建立起來的良好的聲譽,而不會選擇失信,這不僅由于保持誠信是繼續交往的條件,而且還由于其對未來列高預期回報的期看。而當最后一個期博弈行將結束即企業家已經失往對未來的預期時,可以選擇從以下三種途徑對其進行有效的激勵約束:(1)簽訂延長期限的合同,保證企業家具有長遠預期。這不僅由于企業家聲譽只有在長期經營治理實踐中才能建立和形成,而且由于只有對未來有長遠預期的企業家才會在經營治理活動中注重自己的聲譽。只要企業家預期到“博弈”能夠長期重復進行下往,企業家就會重視自己的職業聲譽,激勵約束自己的行為,克服“機會主義”傾向;反之,假如企業家預期到是一次性的“博弈”關系,就有可能重視現期收益,無視職業聲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2)培育充分競爭的經理市場機制。這是保證企業家聲譽“質量”最有效的措施,也是避免聲譽機制扭曲的根本保證。因此,完善的經理市場有利于激勵那些對未來存在良好收益預期的企業家不斷進步其自身聲譽,以實現其長期收益。(3)通過法律機制的約束,對企業家失信行為重辦不怠,且其懲辦本錢要遠遠高于他們由于失信而獲取的收益。但法律威脅及規章制度的約束作用是有限的,且本錢較高。相比之下,由于倫理道德、意識形態對人的行為的影響在于“教化”,使人自覺地約束自己的機會主義行為,作用范圍相對廣泛。假如通過意識形態的“教化”作用,使企業家人思想上重視自己的聲譽,遵守職業道德,自覺的約束自己的機會主義行為,也就不存在“終止博弈題目”,聲譽機制的作用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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