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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林木種苗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措施
論文關鍵字:林木種苗業;問題;對策
論文摘要:林木種苗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確保造林綠化質量的關鍵。我國林木種苗事業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長足發展,為保障林業和生態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保證了生態建設的需要。但是我國的林業種苗業還存在諸多問題,本文指出我國林木種苗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系統地分析了產業化發展的解決對策。
隨著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生態建設和林業建設的快速發展,對林木種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種苗建設正處在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性時期,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種苗工作,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進程中,尤其是當前生態建設!爸卫砼c破壞相持的關鍵階段”,要優先發展種苗,要賦予種苗建設以重要的基礎地位。
1 林木種苗業存在的幾個問題
1.1 種苗總量嚴重供過于求,結構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國國有苗圃已達到9000多個,從事苗木生產的個人和企業超過了30萬戶,生產能力不斷增強,總量上已經遠遠超過了需求量。根據國家林業局場圃總站2005年雨季林木種苗供需情況通報,今年雨季種苗的剩余比例為70%:種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種子486萬公斤,可供林木種子761萬公斤,剩余種子200萬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億株,實際可供應苗木70多億株,剩余苗木50多億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樹種苗木均有剩余。
同時,由于苗木結構品種與生產需求不對路,以及苗木生產區域結構的不合理,種苗供需的結構性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務體系不健全,信息不暢,種苗生產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與市場需求很好地銜接。
1.2 生產單位經營運行機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設緩慢
目前我國大部分苗圃沒有建立起自己的信息系統,仍然沿用舊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和管理難度,縮小了苗木利潤空間。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統還沒有一個苗圃能實現,即便是入庫和銷售以及相關數據處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來處理或進行帳本登記。隨著苗圃生產能力的提高,種苗品種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產生的大量數據給傳統處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戰。
1.3 科技研發與經濟建設脫節,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據國外資料,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的60%是依靠科技進步取得的。而在我國每年取得的500多項林業科技成果中,能夠得到推廣應用的不足10%,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水平相當低,F在仍有相當數量的科技工作者脫離生產實際搞科研,使得許多科技成果僅能夠停留在實驗室階段。根據去年的統計數字,我國林木種苗的基地供種率和良種使用率分別為37%和43%,今年春季全國調度數據顯示,大部分省區良種使用率偏低,個別省區僅為2%。
“科技鏈與產業鏈沒有很好的結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來主要是靠主管部門通過手段進行推廣應用,科研部門重研究輕推廣,主動與生產單位結合的少?蒲泄ぷ鞑荒苊嫦蛏a和市場需求,市場觀念和商品意識淡薄,很難形成市場-科研-開發-市場的良性循環。
2 林木種苗產業化發展對策
推進林木種苗產業化發展,要按照主義的規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個體系。
2.1 生產供應體系
生產供應體系是林木種苗產業建設的主體。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以國有種苗基地為骨干,國家、集體、個人多層次、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種苗生產供應體系。今后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對國有苗圃進行產權改革和產業化重組,將其納入市場經濟軌道,主要是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場法則辦事,徹底拋棄“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獨立享有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實現經營機制由事業性管理轉變為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經濟運行體制,自覺適應市場競爭要求。并在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大,正發揮國有苗圃的龍頭和示范帶動作用。
二是建設種苗生產龍頭企業,龍頭企業是種苗產業化的核心,它對于促進種苗產業化經營,推進種苗商品化、專業化進程,形成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具有關鍵作用。
2.2 執法和質量監督體系
種苗行政執法是種苗生產和經營有序進行的保障。種苗行政執法主要是指健全種苗執法體系,包括法規的制定、明確執法主體、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種苗案件查處等內容。種苗行政執法主要是創造公平有序的經營,打擊無證生產和經營,維護種苗生產者、使用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3 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應用體系
種苗產業是技術密集型的產業,種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整體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林業三大效益的發揮,因此,依靠科學技術不斷提高種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種苗發展的重要保證。
2.4 社會化服務體系
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多層次的系統,可劃分為四個子系統,即行政服務體系、信息服務體系、中介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種苗行政服務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資金和規劃、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服務,對種苗產業發展進行宏觀調控;信息服務包括各級種苗信息網的建設,提供生產和供求關系的信息服務,加強種苗生產的信息引導,減少或避免盲目生產和供求失調帶來的損失;中介服務由行業協會或社會團體等相關中介機構負責,以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為目的,為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市場體系的建設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種苗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種苗交易市場,通過展覽會、信息發布會等多種形式,為種苗供需雙方提供交易場所和信息交流機會。
第一,轉變職能,改善行政服務。林業主管部門要理順,轉換職能,由行政管理轉向全社會服務,由單純的業務、行政型控制轉變到依法行政、發揮引導、規范、監管、服務上來。主要做好宏觀調控,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通過制定有關政策和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引導種苗產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發展。
第二,加強協會建設,完善中介服務。加強種苗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健全各級林木種苗協會或社會團體,充分發揮其在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行業代表等方面的職能。行業協會要以當地龍頭企業為中心,通過簽訂等方式,規定各方權利和義務,吸納小型種苗基地和個體育苗戶成立本地區的種苗協會或種苗合作社,收集對本組織有用的技術、市場、法規、政策信息,為組織自身及其成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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