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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清時期徽州社會陋俗的特點及應對

        時間:2022-05-21 11:52:42 歷史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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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時期徽州社會陋俗的特點及應對

          明清時期的徽州社會折射出了當時中國社會的整體面貌,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明清時期徽州社會陋俗的勞務費我,供大家閱讀參考。

          明清時期,徽州地區理學之風盛行,有“東南鄒魯”、“文獻之邦”的美譽,在此盛名之下,徽州社會所出現的一些陋俗往往被人們所忽略。在地方官府和徽州宗族的共同努力下,一些陋俗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轉,但無法徹底治理。特別是明末和晚晴時期,流氓無賴、賭博、迷信等陋俗更是到了無法掩蓋的程度。學界對于明清時期徽州社會陋俗的研究多以單一問題為視角,缺乏對整體的專門研究。本文以明清時期徽州官員的著述為樣本,對這一時期徽州社會存在的一些陋俗、特點及其應對機制等進行分析,以使我們對明清時期徽州社會有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認識,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一、明清時期徽州社會存在的陋俗

          明清時期,徽州社會存在的陋俗有很多,如流氓無賴橫行、賭風日熾、迷信之風盛行,除此之外還有吸食鴉x、纏足、腳夫、包攬戶等諸多陋俗都對當時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風氣造成了沖擊,本文就其中的流氓無賴、賭博和迷信這三種比較典型的陋俗的表現、特點等進行合乎邏輯的分析。

          (一)流氓無賴橫行不同時期對流氓的稱呼有所差異,如明朝時期多以“光棍”來稱呼流氓,至清代除“光棍”之外,又有“土棍”、“地棍”、“無賴之徒”等稱呼,直至晚晴時期才將無賴游民稱為“流氓”,如《清實錄》中的記載:“惟該逆內有洋人施放花炮,疊次向營轟打,白齊文又帶流氓洋匪三百余人投入蘇賊。”

          由此可見流氓無賴在明清時期多有出現,徽州地區也無一例外。此時徽州地區流氓無賴多結為團伙,成立打行等會組織,“結為打行,自立紅衤夸天王、棒槌、斧頭等會,妄稱天罡、太保名色,串通白捕,捏情打詐,伙告伙證,最為民害!

          《紀詳議》(P66)他們的特點鮮明,有千奇百怪的騙法,奸毒兇狠的訛詐,防不勝防的騙術,明火執仗的搶劫,慘無人道的毆打,嗜血成性的殘殺等。如《歙紀》中記載,流氓無賴“聚集兇強,聞風打詐窩盜,凌虛武斷,城市、鄉村皆受其害、喜則刎頭濟兇,怒則戟手互斗!

          《紀詳議》(P66)徽州地區流氓無賴所行之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借機斂財。一些流氓無賴“平日不見生理,惟以賭博、打行行事,陡遇米貴,人以為愁苦之時,此等人反行包攬賺錢。”

          《禁條示》(P96)更有“土棍充牙儈,恃黨作奸,私置斛平,出入重輕,銀雜低贗,抑局賴扌肯,越販抬價,糴糶均受其病。”

          《紀政績》(P57)其二,誘人賭博,強搶他人財物。“亡賴、惡棍串黨,置立藥股、籌碼局,誘人子弟傾家蕩產,甚有淪為奸盜,而犯者比比。”

          《紀政績》(P54)明朝時期,歙縣知縣傅巖在《申報打行》中詳細加載了流氓無賴的強搶行為,“近則漁梁霸、河西橋、關相等處,打詐害人。其惡跡最著者,上年荒旱,劉五十、黃婢妾、平三等打搶葛塘汪春臺家錢米、銀簪一對,即于是日復打至山口程玄老家,口稱防火燒房,致其妻下跪,饋錢八千文。汪敬泉開酒肆,五十等打詐銀八兩,又騙錢一兩。因取討打入店,碎器打齒,兇焰可知。”[2]卷6《紀詳議》(P66)其三,相互勾結,拐騙婦女賺取錢財。明萬歷年間,徽州知府古之賢在《新安蠹狀》中對此有所記載,“看得綴拐之風,惟徽州最盛。一伙光棍、婦人誘入其家,即出之深室,無從呼叫,或摯其手足,或去其衣服,無能脫網。每一室而拘禁數人,內有不從者,以死脅之,無不落膽,此其拐誘則然也。然又有窩囤之人為之接手,有販賣之人為之轉送。交相為奸,得財分用。是以綴拐為生涯,以法令為弁髦,比比皆是!

          卷上《申詳院道嚴禁拐盜緣由》到清朝時期,此種現象仍有發生,“近日拐帶婦女傷天害理之事層出迭出,狡黠之徒公然踞有三窟,視若無事!盵4]卷7《批判·刑科》(P524)(二)賭風日熾賭博是一種病態的畸形文化,“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產生,還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由于各民族生存的地理環境不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高低、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差異,而形成不同的賭博文化!盵5]《序言》

          明清時期的徽州,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賭博之風也隨之盛行。加之流氓無賴推波助瀾,民眾對之癡迷不已,幾乎達到了廢寢忘食的程度。“民無他長,惟不論男婦女老幼,皆酷好游湖,牌一到手,則食可忘,而寢可廢,終日不倦,夜以繼之。衣于何來,食于何得,仰何以事,俯何以育,皆置之九霄云外矣。”

          [6]卷5《告示》齊全,種類繁多,夜以繼日,“劇場、會期,賭棚林立,棚或數十人,或數百人,寶攤骰牌,色色俱全。秋成后,無論大村、小村,不啻以賭場為其俱樂部,通宵達旦,習以為常!

          [4]卷12《法制科》(P613)隨著賭博之人的日益增多,賭博也逐漸制度化,有制定賭規的人,有居中調解之人,儼然組織嚴密的正規行業。晚清徽州知府劉汝驥在《陶甓公牘》中的記載所反映的事實正是如此,“查屯溪五方雜處,賭風本熾,上年六月間,放賑至屯二更后,微服密查奴手獲賭攤二處,賭黨四人,共明證也。有受此賭規之人,即有出此賭規之人,更必有居間說事之人,非究出此賭規之人,不足執受此賭規人之口也!盵4]卷10《稟詳》(P552)從雍正七年(1729年)清世宗所發布的一道上諭可以看出賭博造成的眾多危害,“荒棄本業,蕩費家資,品行日即于卑污,心術日趨于貪詐。父習則無以訓其子,主習則無以制其奴,斗毆由此而生,爭論由此而起,盜賊由此而多,匪類由此而聚。其人心風俗之害,誠不可以悉數!盵7]卷82徽州地區流傳下來的文書中也有對賭博危害的文字記載:

          奸誘開賭列后:

          為誘賭勒據比鳴追繳事。

          為花賭迷場引人敗產終恐殺害事。

          為誘賭開場敲骨吸髓不公不法事。

          為奸謀匿賭漂蕩家貲違禁取例事。

          為逆子不孝蕩覆魔涯戀賭○券鳴公首辦事。

          為混棍開場暗謀明賭輸據贏空沒昧天理事。

          為群棍串通密導陷害嚼首冫食肌殺人不刃事。

          (三)迷信活動猖獗徽州地區早期民間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英雄崇拜等,而到明清時期則逐漸發生了變化,民眾的信仰中伴有較多的迷信色彩,如算命、看重風水、愚夫愚婦請神治病等,更有在官府門前設壇作法事的,“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俗謂之三元會。中元會向在本府門署宜門外,招僧道多人,設壇誦經。”[4]卷1《破除迷信示》(P466-467)而民眾對此種迷信活動樂此不疲,甚至花費大量錢財,“以一木偶出巡,名曰賽會,或懸一畫像,名曰建醮,遇有表祭、周誕等事,則窮奢極欲,雖破產亦所不恤。擲脂膏于虛牝,乞冥福于芻靈,耗財費事,莫此為甚。”[4]卷1《破除迷信示》(P467)休寧更有請神治病者,“就亂壇以請湯藥,問靈姑以斷疾病,在祈禱者之愚已不待贅!盵4]卷12《法制科》(P590)此時徽州地區所信仰的神靈種類甚多,如婺源地區的關帝、元帝、汪王、周王、觀音、地藏菩薩等,“若朝香、若建醮、若度孤、若齊、若懺,其為不一,皆所以事神也!盵4]卷12《法制科》(P598)祁門地區有岳帝、祖師、地藏、五顯、土地等,“愚夫愚婦最畏神明,每遇疾病,誠心禱祀。”[4]卷12《法制科》(P605)民眾經常聚集,開堂拜佛。作為徽州知府的劉汝驥對此感慨到“不料迷信之害一至于此。年例有保安會,數年開光一次,游神演戲,科斂丁口。所供奉者不一,大約五瘟、大王、小王及汪公、八相公、九相公居多。婦女喜歡拜觀音大士。六月二十四日,靈山雷祖會,香火最盛,紅男綠女肩相摩,趾相接,如是者數晝夜。

          九、十月間,各鄉有所謂懺香會者,推在會久且年長的人為香頭,……設壇建醮七日,壇前列大香數十百柱,(高四尺余,粗如柱,故名屋柱香)綜計各費千金至數百金不等!盵4]卷12《法制科》(P583)除此之外,明清時期徽州迷信的另一種表現是最重風水,“徽俗惑于風水,多不葬親,將尸棺遺棄道旁、山圣之間,或二三十年,或三四世,不得歸土!盵3]卷下《行六縣勸士民葬親》圍繞風水寶地的訴訟也多有記載,“徽尚風水,爭相侵占,累訟不休,如洪包、方惟一等多案,結而復起,歷年未已!盵2]卷5《紀政績》(P54)

          二、明清時期徽州社會陋俗的特點

          明清時期徽州社會陋俗與以往相比,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

          (一)手段復雜,借助官府力量行不法之事。明末和晚清時期政治,官場腐化,一些官府人員與賭徒相勾結,對賭場等放縱包庇,“賭博之禁,例有明文,自胥吏陰受其賄,蒙蔽長官,縱之開設,漸而聚之越多,賄亦愈厚。甚或抽肥搭分,至幕中及親隨人,俱甘為其耳目,一有察覺,立即傳遞消息。”

          徽州地區亦是如此,一些賭徒為了能夠使賭局順利進行,在開賭之前多會賄賂官府人員,“開賭之先,又必于佐貳衙門說費,費納則各無顧慮。”《法制科》(P613)晚清徽州知府劉汝驥在目睹屯溪一帶賭博的情形后曾言“何以賭棍開設攤寶,毫無忌憚,實屬玩法已極。各營縣毫無所聞,更難保無差兵捕包庇、縱容、隱情事!

          《批判·刑科》(P520-521)除此之外,還有流氓無賴和胥吏相結合的現象,“流氓和胥吏狼狽為奸,壟斷一方,呼風喚雨,就是一些豪強也難以抵御他們的淫威,無財無勢的小民百姓除了任他們欺凌、宰割之外,別無他路!(P8)一些流氓無賴為了行事方便,多充當官府白捕,“向多充當白捕,遇有差遣,呼引朋詐,大為民害!盵2]卷5《紀政績》(P51)具體變現為“假差假票,魚肉鄉愚,或駕賊指窩,或栽贓誣盜,吊拷嚇索,凌虐萬端,串通村市土棍,倚稱里保名色,陽為求解,暗則瓜分!盵2]卷8《紀條示》(P90)更有甚者犯案之后改名充當衙役,借助官府力量掩飾身份,并借機繼續行不法之事。如《陶甓公牘》中的記載:“所稱蠹役江華,唆謀、把持一節,查江華系三十三年間因案批飭拿半之犯,膽敢更名江盛,復充縣役!盵4]卷7《批判·刑科》(P523-523)

          (二)涉及面廣,與民眾日常娛樂活動相結合。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迎神賽會相結合;罩輾v來有舉行迎神賽會的風俗,民眾借此祈福、驅瘟辟邪,是萬山環繞的徽州民眾難得的一項娛樂活動,就是這樣的一種娛樂活動也未能避免賭徒、流氓無賴的染指。賭徒在迎神賽會期間聚眾賭博,“其逐年一行者有保安會,其間年一行者有懺會,會輒有戲,戲必有賭,貽害地方!盵4]卷12《法制科》(P580)“其黠者藉此斂財而已,聚賭抽頭而已!盵4]卷12《法制科》(P612)一些流氓無賴也借機在迎神賽會上滋事,“不以無事為福,惟以有事為榮;虮舜丝渖,或東西爭道,拳足不已,挺刃相讎。傷小則斗毆興詞,傷大則人命致訟!盵2]卷8《紀條示》(P108)使以祈福為目的的迎神賽會變成了“以血肉淋漓、腰折臂傷終”。[2]卷8《紀條示》(P108)此次情形之下,傅巖頒布了《禁賽會》的禁令,“禁令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地痞無賴的囂張氣焰,但卻使徽州人民惟一的文化娛樂活動為此被剝奪!(P27-33)另一方面是與看戲相結合;罩菝癖娝貋韾酆脩蚯,每逢壽慶、廟會、迎神賽會等喜慶活動或者其它公益活動時都要搭臺看戲,百姓云集。徽州的一些族規家法中,對于偷盜山林和侵占宗族田地的行為也多有“罰戲”的規定,可見看戲在徽州民眾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一些流氓無賴、賭徒卻以看戲為名“科斂自肥,及窺看婦女,騙索酒食。打行、賭賊乘機生事,甚可憐者,或奸或盜?磻蛑朔角业赡繗g笑,不知其家已有窺其衣,見其私者矣。”[2]卷8《紀條示》(P107)更有人“招引流娼,假以唱戲為名,為君羊集匪人,惑誘飲博,以致游間征逐,馳騖若狂!盵2]卷8《紀條示》(P106)無奈之下,作為知縣的傅巖頒布了《禁夜戲》的禁令。

          (三)危害程度深,波及到眾多領域。其一,由于人們癡迷于賭博、迷信等活動,加之流氓無賴對社會正常秩序的沖擊,人們對教育才重視程度下降,“十里之村,不廢誦讀”的局面難以為繼。據晚清時期對績溪的調查顯示學生有三千九百八十六人之多,然而令人詫異的的竟不知“校舍何地?教員何人?未經指名開報,不知此學生浮萍聚散!盵4]卷7《批判·學科》(P501)“程朱闕里”的徽州學校教育竟到了無人問津的程度。其二,賭博、迷信、流氓無賴不僅助長了貪婪、狡詐的社會風氣,而且造成了社會、家庭、個人的種種不幸。絕大部分賭徒參與賭博的目的在于獲利,企圖不勞而獲,在賭資的誘惑和刺激下,總想獲取大筆橫財。特別輸錢更會大大增加賭徒的投機心理,而沉迷于賭海不能自拔,在賭博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傾家蕩產者有之,輕生者亦有之。“開場賭博,誘騙良家子弟,妝套鼓害,夜聚曉散,設機暗害,賊盜漸由此始。

          甚至騙人貨物,搶奪過客行裝,窘極計生,無所不至。計造水艮骰色,慣制陰陽錢母,一擲百千,賺騙致富?蓱z懦弱,明知局騙,不敢開言,吞聲叫苦,奸心愈熾,口(?)賺無休,逼無存濟,投河腹(”腹“應為”服“字之誤)毒自經,生其流之弊,莫此為甚。家私賭盡,喪魄消魂,老幼失養,鬻男賣女,喪盡廉恥,放辟邪侈,百盤裝套,為恃橫行,鯨吞血本,向索無音,懇公追究事。[8](P151)其三,一些流氓無賴與牙行、商鋪等相勾結,哄抬物價,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了經濟的健康發展!蹦拷袂帱S不接,有等奸惡、牙行、鋪戶高臺物價,霍亂人心!癧2]卷8《紀條示》(P91)強搶之事時有發生,”諸棍乘機橫行,素不想通,公然借米借銀,惡求砸搶!癧2]卷8《紀條示》(P97)

          三、明清時期徽州社會對陋俗的應對與探析

          流氓無賴、賭博、迷信的存在在任何時代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但他們仍然像瘟疫一樣在社會上傳播擴散,對人民尤其是對青年子弟起著腐蝕作用!癧12](P411)因此面對諸多陋俗,無論是徽州地方官府還是徽州宗族均采取了多種措施來整頓社會秩序,凈化社會風氣。

          (一)徽州社會對陋俗的應對

          明末徽州府歙縣知縣傅巖借助鄉約、保甲的力量加強巡查,”平日逐戶挨查賭博非為,呈首究治。其無籍流棍、技術流娼、游食僧道,嚴行驅逐。“[2]卷5《紀政績》(P55)并以禁令的形式嚴禁夜戲和迎神賽會的舉行,如”今四月八日不許賽會扮戲,致生事端。如城鄉有犯者,本縣訪知,定將惡棍剪除,會首究罪,坊里、保甲人等,一體連坐!癧2]卷8《紀條示》(P108)針對流氓無賴串通官府,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分別發布了《禁白捕》、《禁搶通商平糴》、《禁搶糴》、《禁索錢包糴》等多條禁令進行整頓。晚清時期,徽州知府劉汝驥在應對陋俗、整頓社會秩序、凈化社會風氣方面也作出了諸多努力。他先后發布了《冬防告示》、《禁演淫戲示》、《禁纏足示》、《破除迷信示》、《嚴禁煙館示》等多項禁令。[4]卷1《示諭》(P465-468)徽州宗族在族規家法中用很大篇幅在揭示流氓無賴、賭博、迷信等陋俗的危害性,防止族中子弟接觸這些惡習,對沾染惡習的族中人員嚴懲,輕者斥罵,重則杖打,甚至送官處置。如明崇禎年間的《重修古歙城東許氏世譜》中的規定:”構徒聚黨、登場賭博,壞人子弟,而亦有壞其心術,破壞家產,蕩析門戶。若此之流沉溺既久,迷而弗悟,宜痛戒治,使其改行從善!癧13]卷7《家規》清雍正年間的《茗洲吳氏家典》對此也有詳細的規定:”禁子弟以禁非為;子弟不得惑于邪說,溺于淫祀,以繳福于鬼神;子孫不得修造異端祠宇,裝束土木形象;子孫賭博無賴及一應違于禮法之事,其宗長誨之;誨之不悛,則痛棰之;又不悛,則陳于官而放絕之。

          仍告于祠堂,于祭祀除其胙,于宗譜削其名,能改者復之!癧14]卷1《家規》(P19-20)光緒年間的《梁安高氏宗譜》家規中的規定:”成人以上,得罪于父母尊上,竊取族內物件,在族外有奸淫事跡,與族內婦女笑謔、聚賭。以上由分長或族長引入支祠或宗祠,族前杖以竹板!癧15]卷11《家法》一些《勸世良言》、《戒賭詩》都是徽州宗族對社會上存在的陋俗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如:

          凡人百藝好隨身,賭博門中莫去親。

          能使英雄為,解教富室作饑貧。

          衣衫襤褸親朋笑,天地消磨骨肉嗔。

          不信但看親黨內,眼前衰敗幾多人。

          除此之外,徽州社會還利用老人處理糾紛、推行教化的職能對從事流氓無賴、賭博、迷信的人進行教育和控制。

          (二)徽州社會陋俗屢禁不止原因初探

          盡管徽州地方官府和徽州宗族采取了多種措施,試圖解決徽州社會中所存在的流氓無賴、賭博、迷信等問題,但是處于轉型時期的徽州,諸多陋俗卻是屢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很多,下面僅就從陋俗產生的來源和控制者兩個角度來分析其原因。

          一方面,明清時期,隨著商業的發展,徽州社會貧富差距也日益擴大,加之明末、晚清時期政局動蕩,兵燹破壞和外國商品的沖擊,使得徽州地區依靠傳統商業為主的大多數商人受到了極大的挑戰,以茶商為例,”徽州商業以茶為大宗,聞近茶行虧折每至數十萬元之鉅。大半為日本、印度茶所奪!癧4]卷7《批判·戶科》(P475)”咸豐三年,粵寇竄擾,店中交易雖盛,而東避西遷,幾難安業!味,大股賊過,錢銀貨物,不下萬余,焚掠一空。“[18](P200)在失去土地后,許多依靠商業為生者淪為無業之民,無常業者、無常居者舉目皆是!彪S著社會經濟的急劇變遷,使大批社會成員從傳統的社會結構中游離出來,從而形成了一個龐大而分散的不工、不農、不商、不士,并獨立于‘四民’之外的社會群體!癧19](P22)他們和社會上的無業游民結合,不斷壯大流氓無賴、賭博、迷信者的隊伍,他們專事掠、敲詐勒索和坑蒙拐騙的勾當,使得諸多陋俗屢禁不止。另一方面,宗族自身力量的削弱,使其對宗族管理、對族中子弟的約束能力下降。在此之前,徽州宗族通過”賑恤貧苦無告的族人,企圖使生者有所養,壯者能婚配,病者獲醫療,喪者得安葬,使受惠者感戴祠堂,同時也給族人加上鎖鏈,因為凡是賭博、打降、匪類,涉人命盜案的族人一律不給賑濟!癧20]賑濟成為徽州宗族控制民眾的一個重要手段,而晚清時期徽州地區的分家析產卻改變了這一局面。績溪”析產者十之八九,共產者百分之二三!癧4]卷12《法制科》(P611)歙縣”慕張公藝之風,以同居合爨為美談。兵燹而后,蕩析離散,有孝廉父別居者矣。就目前大勢論之,析產者多,共產者少!癧4]卷12《法制科》(P579)分家析產嚴重動搖了宗族的經濟基礎,”沒有充足的經濟條件,徽州宗族很難像以前那樣調和宗族內部矛盾,給予貧困者救濟。“[21](P93)加之徽商的衰落和戰亂對宗族的破壞,使得徽州宗族很難再對宗族成員保持強有力的控制。一些宗族人員或是因為貧富差距過大淪為無業游民,或是受外力誘導,逐漸加入了流氓、無賴、賭博的隊伍,使得這些陋俗屢禁不止。

          總之,明清時期的徽州社會折射出了當時中國社會的整體面貌,從中可以管窺明末、晚清時期的官場狀況、民眾的生活狀態、社會陋習的泛濫。這既有利于揭示中國傳統社會后期的基層社會、鄉村社會的運作實態,也有助于進一步認識中國傳統社會后期的社會特性及其運行規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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