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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和防范論文
一、風險的基本涵義
我國2010年11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準則同時指出了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又由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兩部分組成。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注冊會計師審計外部環境的影響
被審計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資料及其相關會計信息是其應有的責任,但是目前有不少的企業經營活動不夠規范,有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現象存在,如果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因為不良意圖而弄虛作假,這樣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就會出現失實,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誤的可能性也就會大大增加,同時就增大了固有風險水平,提高了檢查風險,給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造成很大的困難與風險。甚至還有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違法亂紀,賄賂審計人員,令審計人員失去獨立性,而達到其欺騙債權人、者以及其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目的,這最終使得注冊會計師和其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審計人員的素質所致
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道德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等等,這也是影響審計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F在有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其業務能力、知識結構和執業經驗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如果再加上不重視后繼教育,整個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毫無內在的保障可言;還有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甚至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隨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為了對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復核制度而胡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甚至為一些客戶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出謀劃策,這就在客觀上人為地放大了審計風險。
3。審計技術的局限性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控進行評審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抽樣審計,審計人員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在對被審單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還是對其財務賬戶余額的真實性進行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的存在,抽樣審計所采取的方法和抽樣比例是否適當,都會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這種依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結果,就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導致審計結論出現偏差。
4。審計內容的廣泛及復雜性
5。不正當的壓價競爭
三、防范審計風險應采取的對策
1。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
要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文秘站-您的專屬秘書,中國最強免費!],就應當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這是防范審計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在承接審計業務之前,會計師事務所應充分了解委托審計單位的主要經營管理層的相關情況,對其內部的人事任免、流動情況等有所了解,特別要重點了解委托審計單位主要經營管理層的道德品質,因為沒有良好道德品質的客戶,其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2。掌控好審計人員的素質
會計師事務所要加強審計的質量控制,在專業審計人員時,首先應嚴格把好質量關,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能聘用,同時還應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特別是對新財經制度、新制度、新修訂的審計準則的學習,讓每一位審計人員都能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素質,完成自身專業知識的不斷更新,另外,事務所還應當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教育,制定審計人員應遵循的執業道德準繩,以及相應的考核和獎懲辦法,以規范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只有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才能更好地從根本上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
3。增加審計程序,降低內在風險
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對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層層控制,并定期進行考核和獎懲,以避免讓事務所的審計復核制度流于形式。當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階段了解到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經營風險時,就應該在制訂審計計劃時降低預計可接受風險水平。在審計風險模型中,由于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行為有關,因此應選擇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實施有效的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對審計過程和審計工作底稿實施嚴格的三級復核制度,降低檢查風險,以保證將審計失敗的總風險降低到一個合理的低水平。
4。樹立風險意識,嚴格遵守執業規范
雖然我們不能準確把握審計風險什么時候發生,但是審計風險也不是無法掌控的,審計人員可以通過適當的方法識別、評估,并將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審計人員應當牢固樹立正確的審計風險觀念,提高審計風險意識,這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一個關鍵點。近年來各地的財政局及注冊會計師協會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檢查,發現一些事務所審計人員因為麻痹大意而造成審計失敗的案例也是時有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時刻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嚴格遵守執業規范進行審計,保證審計程序的每一環節和每一項過程都遵循審計準則的規定,降低審計風險。
5。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
近年來,注冊會計師行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案例也在逐漸增多,從我國的錦州港事件、科龍事件,到全世界矚目的安然事件,均反映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風險在不斷加大。雖然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已建立了提取職業風險基金的制度,要求事務所按照收入的5%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但由于各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不一,一旦發生訴訟引起的經濟賠償,一些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則可能無法承擔相對較大的賠償額,因此還需要建立審計風險保險制度,F在社會對于審計風險的保險制度尚不成熟,雖然有少數的會計師事務所購買有職業責任保險,但是還應當加強這方面保險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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