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新會計準則采用公允價值所引發的思考
畢業論文 1、公允價值的定義
FASB(1996)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25號(FAS125)《金融資產的轉讓和服務以及負債清償的會計處理》中指出,“1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是自愿的雙方在當前交易(而不是被迫交易或清算銷售)中據以購買(或承擔)或銷售(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金額!蔽覈斦恐贫ǖ摹镀髽I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解釋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2、引入公允價值模式的必要性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大多數股東僅以證券市場為媒介與企業間接溝通。大量分散的股東1般不再關注自己持有股份所代表的資產份額,更重視股份帶來的利得,更想了解企業當前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經濟前景的信息。會計信息也是1種商品,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必須以信息的需求方的需要作為目標,真正實現信息決策有用性。會計的側重點轉向了這些會計信息的需求者。
在現實中公允價值并非特指1種計量屬性,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如:現行市價、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公允價值將極大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使會計信息反映金融資產和負債的真實價值,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時至今日,國際會計準則中涉及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準則已有10幾個之多,公允價值會計在各國理論與實務的發展中顯示出蓬勃生機。
3、新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1.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按舊準則,債務人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如果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債務人則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用于抵債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轉賬,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或“營業外支出”。如果是將債權轉為股權債權人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股權的入賬價值債務人則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和對方放棄債權所取得的股本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所以,在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中,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很少涉及公允價值也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新準則第5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第6條規定,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有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有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改變了舊準則1刀切的規定,將原來因債權人讓步導致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償還負債獲得的收益全部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由于新準則與舊準則最大的差異是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將產生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債務重組,將增加債務人的利潤。1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1旦獲得債務重組,其重組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能會極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所以,那些負債金額較高又有可能獲得債務重組的公司,值得投資者關注。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在原準則下,非貨幣性交易的雙方,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只有收到補價時,才可以用公允價值計算換入資產入賬價值并確認收益。新準則第3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此看來,新準則對滿足1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以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計價基礎,對損益的確認規定也不同。產生的結果是,這1交換將產生利潤,如果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與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差距大,則差額對當期損益的影響也大,對當期資產結構、所得稅費用、凈利潤及凈資產均會產生很大影響。
3.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新準則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按照原制度,房地產屬于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計提折舊或攤銷。執行新準則后,滿足1定條件按照公允價值計價時,不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將使費用減少,利潤增加。此外,將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房地產升值的情況下,也將增加利潤。
4、非同1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1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它分為兩種類型:1是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1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1控制下的企業合并;2是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1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1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新準則頒布前,企業合并業務主要根據1996年8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兼并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以及1998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有關長期投資的規定執行。對企業兼并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類似購買法,并沒有涉及權益結合法。從目前我國集團公司的控股結構來看,金字塔式的控股結構已成為我國集團公司的主要控股模式,這1控股模式不可避免地導致同1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大量出現,中國的企業合并大部分是同1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對同1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進行規范越來越迫切。新準則第12條規定,非同1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根據原制度,按賬面價值計量,不產生損益。在新準則下,非同1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由于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很可能產生商譽。負商譽復核后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正商譽應按照資產減值準則的規定,期末進行減值測試,不允許攤銷。這樣執行新準則后將使資產增加。
5、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1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分基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新準則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同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對按照本準則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按下列規定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除上述方面之外,公允價值還在很多業務中被作為計量標準,例如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開始日,對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認定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在經營租賃售后租回業務中,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損益,這將對發生該項業務的企業當期利潤有1定影響。對商品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新準則也要求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此規定會使部分企業短期內推遲確認收入的時間,特別是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企業,由于收款期較長,對收入必須采用現值計量,從而減少了當期權益。
綜上所述,由于公允價值的應用,將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1定的影響。在我國市場經濟有待于進1步完善的情況下,更應當慎用公允價值。
【論新會計準則采用公允價值所引發的思考】相關文章:
當公允價值向我們走來06-03
公允價值、預期現值法及其應用06-01
淺析跳出勞動價值論再看勞動價值論05-30
論對旅游本質的哲學思考05-08
“述而不作”的方法論思考08-05
關于自然資源價值的勞動價值論解析04-21
淺析康德論有道德價值的行為04-12
論老子人生哲學的永恒價值05-28
論《傲慢與偏見》婚姻價值取向05-01
論析新時期勞動價值論的創新和發展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