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司法鑒定的進展思索論文
我國會計司法鑒定體制的發展現狀
。1)多元管理體制制約了會計司法鑒定的發展,也影響了司法的嚴肅性。目前我國會計司法鑒定呈現一種“多元管理”的特征,即指公安、檢察機關內部的會計司法鑒定機構由公安、檢察機關管理;民間會計司法鑒定機構則無統一協調機構與管理機制,各鑒定機構彼此獨立、各自為政,容易導致自偵自鑒、自審自鑒行為的發生,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嚴肅性。
。2)對于鑒定主體的規范欠缺。我國目前對會計司法鑒定主體的資格規定較含糊,三大類司法鑒定(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資料鑒定)法規對鑒定人只做了原則性規定,即“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作為鑒定人,但對于什么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用什么標準判斷具有專門知識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而對會計司法鑒定則連明確的法律都沒有,更別提對鑒定主體的'明確規定了。
。3)缺乏行業自律組織及完善的職業道德規范。注冊會計師行業有中注協,證券行業有證券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而會計司法鑒定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也沒有完善的職業道德規范,這樣不利于規范和指導會計司法鑒定職業人員的行為。
會計司法鑒定體制的發展模式選擇
(1)多元論。多元論主張將偵察、檢察機關的部門鑒定機構和社會專門鑒定機構相結合,其基本思想是維持司法部門鑒定機構和社會專門鑒定機構各自分設的現狀,從制度上加強對社會專門鑒定機構的管理。多元論體制可以保障訴訟民主,降低訴訟成本,但是這種體制對于我國目前鑒定體制中很多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2)以司法部門管理為主,行業管理為輔。這一模式與我國“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改革目標相一致。同時,在實務中我國司法會計鑒定的主體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公檢機構內部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鑒定機構,建立以司法部門管理為主,行業管理為輔的會計司法鑒定體制符合我國會計司法鑒定的實務工作要求。
。3)“二元結構”模式。即將司法會計的鑒定業務全部從司法會計業務中分離出來,將其融入法務會計中,成為法務會計的一個組成內容,主要為訴訟當事人服務,即通過會計“專家證人”的形式參與訴訟程序;同時,將司法會計檢查歸入偵查業務,由(司法會計)檢察官通過司法會計檢查后形成經濟偵查證據,直接參與公訴行為。
綜上,會計司法鑒定體制應實現對法務會計活動的統一管理,并形成一種專業性的會計司法鑒定行業系統,促進司法公正;同時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大力發展民間鑒定機構,保障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獨立性與中立性;此外,為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需要,司法會計鑒定專業人才的培養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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