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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實施需解決的問題及其對策思考
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實施
一、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出臺的背景介紹
90年代初,財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國會計準則體系這一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并制定了實現總體目標兩步走的戰略。1993年7月1日開始,我國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與其相配套的行業會計制度,標志著第一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具體準則的研究草擬工作也逐步推進。到1996年初,財政部共發布了30多項具體準則征求意見稿,并從1997年開始陸續定稿發布,截止2001年底,共發布了具體會計準則16項。2005年,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步入快車道,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都在此年內完成。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準則體系發布會,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同時也意味著我國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有望得以實現。
然而,我國一直是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兩個會計核算標準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規則為基礎,后者以原則為基礎。理論界一直存在以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的看法。實際上,兩種會計核算標準所規范的內容既有區別也有聯系。會計準則主要規定確認、計量和披露標準,而會計制度則主要提供會計記錄指南(陳毓圭,1999)。通常情況下,記錄以確認和計量為前提,而披露又以記錄為基礎。從新頒布的準則內容和形式看,我國發布的新會計準則已盡可能地把制度的優點結合在一起,揚長避短。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地解決好它們。
二、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將給會計工作帶來的問題
我國財政部2000年12月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僅對會計核算做出了總體規定,還就有關會計要素和一些特殊會計領域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做出了具體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實施,2005年在工業企業全面實施。而財政部本次發布的會計準則,大多是針對《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處理的問題所做出的具體規范,如企業合并、合并企業報表、企業年金、職工薪酬、保險合同等。因此,我國的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出臺是否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即將完成歷史使命?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給會計實務工作帶來哪些問題和困難?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新會計準則的運用仍然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可能進一步降低
財政部在發布會上稱新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換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新會計準則外,對于新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存在差異的地方,其他企業仍然有較大的選擇空間。由此可見,新會計準則的運用僅限于上市公司,與同行業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較,二者提供的會計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標準,導致其可比性進一步降低。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發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而與金融工具有關的金融資產確認與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報與披露等數項會計準則發布后,上市金融企業2007年1月1日起必須采用新準則。上市金融企業在采用新準則的同時,非上市金融企業仍然可以沿用原來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樣作為指導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標準,二者所導致的會計信息質量與數量差距增大,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可能進一步降低。
(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將面臨極大挑戰
由于社會發展的大量需要,我國在過去的十幾年中培養了數量眾多的會計人員,目前全國有1000萬會計人員。新會計準則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新理念(樓繼偉,2006),然而我國會計人員由于素質參差不齊,對準則和制度理解上的差異以及不同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和會計準則的運用效果。一個廣為流傳的例子是對南方證券的投資,首創股份提取了15%的減值準備,邯鄲鋼鐵提取的比例為62%,路橋建設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車則提取了100%。如果不計提該項減值準備,上海汽車的利潤增長率將從該年的42%提高到79%,同樣是職業判斷,究竟哪一個企業計提的比例是適當的呢?每個企業都會找出理由來論證自己的職業判斷是正確的(聶興凱;高永國,2004)。但是,計提比例的差別竟有如此之大,也會令人對會計準則能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產生疑慮。
因此,會計人員是否具有較高水平的職業操守和恰當的職業判斷成為企業和會計信息使用者極為關心的問題。因為會計目標的實質就是要客觀地反映經濟現實,會計準則本身不可能提供具體答案,對于如何確認、計量、會計信息是否披露等問題都需要會計師自己進行職業判斷,這使得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面臨極大挑戰。
(三)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導致會計的監管成本提高
不難看出,強化和規范企業信息披露是本次會計準則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然而如何強化和規范企業信息披露又是會計工作的難點。目前我國在準則的執行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除了限于本身的專業水準,對準則本身理解不夠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動機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門出于自身的利益,也會指使企業做一些違反會計準則的處理。由于新會計準則賦予企業在會計處理上更多的職業判斷,相應地會計監督的水平也必須相應提高,財政部同時發布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目的不言而喻:為提高事務所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專業監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會計準則給予企業更多的“會計空間”,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監督成本相應也會增加。此外,中國證監會宣稱已開始著手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措施,近期將選擇部分上市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測算實施企業會計和審計準則體系可能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銜接辦法。因此,會計準則的高效運用還必須有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和配和,這樣一來無疑會進一步提高監管成本。
(四)會計準則的學習成本增加,會計教育的浪費與不足并存
我國會計準則自90年代發布以來,已經成為會計專業學生的必修內容,此次發行新準則,學生又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學習,會計的學習成本明顯增加。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會計人員占了絕大多數。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占全國企業總量的99.3%,我國GDP的55.6%、工業新增產值的74.7%、社會銷售額的58.9%、稅收的46.2%以及出口總額的62.3%均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而且,全國75%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也是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05年中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小企業司 )
由于新會計準則并非面向全部企業,中小企業仍然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27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執行)。因此,一方面絕大多數會計人員在進行業務處理時不需要使用新準則,工作一段時間之后,所學知識大多被遺忘,造成會計教育的浪費;另一方面,現有的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后續教育,對于一部分想要提高專業水準的會計人員來說,如果無法系統學習新會計準則,很難提升他們的會計專業水平,也無法適應未來自身職業發展的需要。
綜上所述,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雖已出臺,但在實施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多困難。同時也并不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完成歷史使命,企業會計制度仍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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