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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與金融企業風險防范
論文關鍵詞:衍生工具 風險 防范 法國興業論文摘要:法國興業銀行的案例表明,由衍生金融工具帶來的金融風險具有爆發突然、破壞性強、監管難度大的特點。為防范此類風險,需要強化金融行業制度建設。增強金融企業的自身實力,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
繼十多年前巴林銀行倒閉以后,又一家百年老店——法國興業銀行正面臨著生死存亡的困境考驗,同樣是一個交易人員的個人行為,同樣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惹的禍,竟如此驚人地相似,這不能不引起人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作用和風險的思考。當下,我國股指推出在即,如何防范由衍生金融工具給金融企業帶來的風險,維持金融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正成為理論界的熱點話題。
一、事件回顧:法興銀行重演巴林銀行的歷史
2008年1月18日,法國興業銀行收到了一封來自另一家大銀行的郵件,要求確認此前約定的一筆交易,但法國興業銀行和這家銀行根本沒有交易往來。因此,興業銀行進行了一次內部查清,結果發現,這是一筆虛假交易。偽造郵件的是興業銀行交易員凱維埃爾。更深入地顯示,法國興業銀行因凱維埃爾的行為損失了49億歐元,約合71億美元。
凱維埃爾從事的是什么業務,導致如此巨額損失?歐洲股指期貨交易,一種衍生金融工具產品。早在2005年6月,他利用自己高超的電腦技術,繞過興業銀行的五道安全限制.開始了違規的歐洲股指期貨交易,“我在安聯上建倉。賭股市會下跌。不久倫敦地鐵發生爆炸,股市真的大跌。我就像中了頭彩……盈利50萬歐元。”2007年,凱維埃爾再賭下跌。因此大量做空,他又賭贏了,到2007年12月31日,他的賬面盈余達到了14億歐元.而當年興行銀行的總盈利不過是55億歐元。從2008年開始,凱維埃爾認為歐洲股指上漲,于是開始買漲。然后,歐洲乃至全球股市都在暴跌,凱維埃爾的巨額盈利轉眼變成了巨大損失。
1995年,巴林銀行前交易員里森因違規買賣衍生金融工具——日經股指期貨,導致擁有230多年歷史的巴林銀行一夜之間輸掉14億美元而倒閉。12年后的今天,擁有多年驕人業績的法國第二大銀行,曝出巨額金融欺詐丑聞。同樣擁有200多年的歷史,同樣是一個年輕交易員的個人行為,同樣是買賣股指期貨,帶來的幾乎是同樣的悲劇。案發后,巴林銀行前交易員里森對此案發表了觀點,他說他對此絲毫不驚奇,他認為:“現在的銀行系統并沒有接受以往的教訓。”那么,在我國股指期貨即將推出之際,我國的金融企業該如何吸取教訓,提高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帶來的巨大風險呢?
二、衍生金融工具及其風險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種其收益是由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衍生而來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指從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貨幣、債券、股票等的交易過程中衍生和發展出來的新金融產品,其主要形式有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其最初目的是為了使者保值、獲利,減少風險。但從一開始,它就顯示了兩面性,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也積累和放大了金融行業的不確定性,投資者和金融企業因此處于更大的風險之中。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
1 價格波動大。衍生金融工具既然是從基礎商品中“衍生”出來的,其價格要受基礎金融產品價格變動的影響,即它的價格是基礎產品價格變動的函數。合理運用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防范基礎金融產品的風險,減少甚至消除其不確定性。由于在衍生金融工具價格決定中有許多預期因索,其價格波動更為敏感,波幅也比基礎金融產品大,所以加大了風險系數。
2 具有杠桿作用。衍生工具的交易多采用保證金方式,參與者只須運用少量的資金(甚至不需要資金)即可進行數額巨大的交易,由于絕大多數交易沒有以現貨作為基礎,所以極易產生信用風險,若某一交易方違約,可能會引發整個的履約風險。此外,保證金的杠桿作用把市場風險成倍地放大,從而微小的基礎價格變動也會掀起軒然大波。
3 產品靈活復雜。開發衍生產品的金融工程師把基礎商品、利率、匯率、期限、合約規格等進行各種分解、組合.創造出來的衍生金融工具往往復雜難懂,新產品層出不窮,有時會超出現有的準則和法規規范的范圍,造成法律地位不明確,合法性難以得到保證,法律風險大。這給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許多災難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性缺乏深層了解。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特征
1 風險巨大,破壞性強。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牽涉的金額巨大。一旦出現虧損就將引起較大的震動。巴林因衍生工具投機導致9.27億英鎊的虧損,最終導致擁有233年、總59億英鎊的老牌銀行破產。法國興業銀行事件中,損失達到71億美元,成為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金融案件.震驚了世界。
2 暴發突然,難以預料。因違規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受損、倒閉的投資機構,其資產似乎在一夜間就化為烏有,暴發的突然性往往出乎人們的預料。巴林銀行在1994年底稅前利潤仍為1.5億美元,而僅僅不到3個月后,它就因衍生工具上巨額損失而破產。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破產的6個月前,其CEO還公開宣稱公司運行良好,風險極低,在破產的前1個月前,還被新加坡委員會授予“最具透明度的企業”。
3 原因復雜,不易監管。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產生既有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場全球化等宏觀因素,也有層疏于監督、金融企業內部控制不充分等微觀因素,形成原因比較復雜,即使是非常嚴格的監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避免風險。像法興銀行這個創建于拿破侖時代的銀行,內部風險控制不可謂不嚴.但凱維埃爾還是獲得了非法使用巨額資金的權限,違規操作近一年才被發現。這警示我們.再嚴密的規章制度,再安全的電腦軟件,都可能存在漏洞。對銀行系統的風險控制,絕不可掉以輕心,特別是市場繁榮之際,應警惕因盈利而放松正常監管。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防范
面對衍生金融工具帶來的風險,我們不應因噎廢食,而應積極地控制和規避這些風險。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控制,從宏觀上應因勢利導。通過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從微觀上則應加強內部控制,防患于未然,趨利避害.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歸結起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主要方式是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會計控制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同時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機制。
(一)強化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制度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處理上一直是作為表外業務予以披露的.這容易掩蓋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加大風險的破壞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對衍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和披露都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我國2007年實施的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吸取了歷史上金融事件的經驗,按國際趨同的原則.提出了對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標準,規定:當一個企業成為構成金融工具的合約性條款的一個履行方時,就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項金產和金融負債;當一個企業實現了合約中載明的各種收益的權力,權力已經過期或者企業放棄或丟掉了構成的合約的控制權.或者與這項金融負債有關的主要責任已轉移另一方時,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取消這項負債。在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上,規定了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原則進行計量,按市場的波動情況及時在賬面上反映出被保值項目金額所作的變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因金融資產轉移獲得了新金融資產或承擔了新金融負債的,應當在轉移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看漲期、看跌期、擔保負債、遠期、互換等),并將該金融資產扣除金融負債后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二)增強金融企業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
在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方面,影響較大的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其頒布的巴塞爾協議經歷近30年的演變,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想,使銀行的風險資產與資本相匹配,將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引人風險評估體系中,實現了從合規導向的監管思路到風險導向的監管思路的過渡。我們國家要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在金融監管方面更加重視把監管目標與提高商業銀行的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有機結合在一起。做到在誘導銀行實現自我利益的同時,有效地實現監管目標;在強化金融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市場約束。
2004年公布的最新《巴塞爾協議》。引入了三大支柱,改進資本充足性的計算框架、發展監管評價程序和強化約束。以便更有效地防范風險。新協議要求的資本充足水平充分反映銀行所面臨的實際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風險等。新協議仍要求8%的最低資本比率,但大幅度修改了信用風險的處理方法,將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納入資本比率的計算范圍。新協議強調了操作風險,將操作風險界定為“因為內部流程,和系統的不足或者失誤,以及外部事件沖擊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風險。”巴塞爾委員會還提供了從簡單到高級的一系列風險衡量方法.以更加合理地確定與一定資本額對應的風險資產額,真正將資本與風險掛起鉤來。在監管方式的改變上,協議要求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將從原來單一的最低充足水平轉向銀行內部的風險評估體系的建設狀況,即由靜態合規性監管向動態審慎性監管轉變。過去主要監管銀行的資產負債情況及各類資產負債比率是否符合量化標準;現在.監管的重點是銀行是否制定了科學的風險戰略,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建立了能夠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各種風險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是否有充足的資本抵御銀行面臨的風險。
我國銀監會要借鑒新《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等金融企業進行監控,使各銀行以及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各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具體包括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風險識別機制、風險評估機制、風險分析機制和風險報告機制。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的約束。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準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第三,要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制定綜合配套政策,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
(三)通過完善制度加強對金融企業內部人員監督約束
從已有的案例來看,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交易人員的風險,但歸根結底,風險主要來源于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乏和失靈。在國家從宏觀層面完善企業準則和增強金融企業實力的同時,企業內部也應完善控制制度.消除企業內部的個別風險。
1 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操作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制定盡可能詳盡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內控制度建設與業務發展同步,并提高制度執行力。內部控制制度是控制風險的第一道屏障,要求每一個衍生金融交易人員均應滿足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必須有來自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充分監督,應成立由實際操作部門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組成的自律機構.保證相關的法規、原則和內部管理制度得到貫徹執行;要有嚴密的內控機制。按照相互制約的原則。對業務操作人員、交易管理人員和風險控制人員要進行明確分工,要為交易員或貨幣、商品種類設立金額限制、停損點及各種風險暴露限額等。針對特定交易項目與交易對手設合理的“集中限額”以分散風險;交易操作不得以私人名義進行,每筆交易的確認與交割須有風險管理人員參與控制,并有完整準確的記錄;要有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對風險管理程序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以及各有關部門工作的有效性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評價,安排能勝任的人員專門對衍生金融交易業務的定期稽核,確保各項風險控制措施落到實處,等等。
2 完善金融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交易人員的行為風險可以通過內部控制制度防范,但再嚴格的內控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也可能無能為力,管理層凌駕于內控之上的現象是造成金融企業風險的深層原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虛位的現象嚴重,對管理層的監督和約束機制還相對較弱。對于金融企業主要領導者的監督應借助于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首先是建立多元的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構;其次是強化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使董事會應在風險管理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第三是強化內部人員的職責.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向股東會負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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