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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與我國的銀行法制建設
WTO為多邊貿易體制提供了法律框架,其確立的準則已成為世界銀行服務業(yè)的游戲規(guī)則。加入WTO意味我國向WTO的其他成員逐步地、有條件地開放銀行市場,使我國銀行業(yè)逐步地、有條件地納入世界經濟的大框架中。這就要求我們按照承諾,依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平衡原則,逐步完善我國的銀行法制建設工作,其核心內容是:制定新的銀行法律和要修改現行銀行法中與我國的承諾不相適應的部分。銀行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遵循的原則正如近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出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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