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規制理論與商業銀行監管
論文關鍵詞:博弈 激勵規制 事先承諾制 監管論文摘要: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是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要使兩者的目標盡可能保持一致。激勵規制理論中的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就較好地符合了這一要求,從而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
隨著我國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商業銀行“逐利”的市場經濟行為得到進一步強化,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銀行道德風險問題和逆向選擇問題更趨復雜,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督成本和監督難度也大大增加。激勵規制理論認為,消除規制與被規制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關鍵在于激勵規制制度的建立,若規制者能設計出一套使被規制者“說真話”的激勵規制制度,并將二者的“目標函數”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就能提高其監管效率。本文試圖運用相關的激勵規制理論,對事先承諾制在我國銀行監管中的引入作一探討。
一、激勵規制理論在銀行監管中的運用
20世紀70年代以后I在美、英等西方國家,對壟斷行業運營效率的不滿引發了一場聲勢較大的放松規制運動。然而,放松規制、引進競爭并沒有解決該行業存在的低效率問題。90年代以后,隨著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機制設計理論等微觀經濟學前沿理論和分析方法被更多地引入產業經濟學的研究,一種新的自然壟斷規制理論——激勵規制理論或稱新規制經濟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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