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商業銀行法律的監管困境
銀行對于人們的生產生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能夠對人們起著保障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推動著我國的發展。
摘要:
我國商業銀行法律的監管困境包含了監管無力、相關監管法律體系的不夠完善、制度的不健全、運用到實際監管中的操作性不強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方式,一方面,需要健全商業銀行內部的管理監督制度,使得銀行內部層層相扣,互相約束;另一方面,我國對于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需要健全并且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充分發揮法律監管的實際作用。讓我國商業銀行在內部與外部的相互作用下更加完善。
關鍵詞:
商業銀行;法律的監管困境;出路探究
一、引言
在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監管制度是為了更加方便銀行的內部管理,提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使其能夠穩固持續的發展。但是由于我國銀行監管法律的體系尚未完善,并且相關制度在原則和其根本目的上存在的一致性較強,而實際操作性卻不強,從而導致了我國商業銀行在法律監管中產生問題,需要尋求途徑更好的解決監管力度與體系不完善的問題,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出路。
二、我國商業銀行法律監管中的困境
(一)監管力度不完善導致腐朽事件的頻繁發生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制度還不夠完善,無法達到到位的監管,實現各個階層的相互約束,導致其中出現許多的漏洞。使得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漏洞,做出對銀行不利的腐朽事件,F在實施的四級管理、經營的管理模式給各級的行長賦予了很大的權利,使其能夠直接的管理銀行多方面的事物,不僅是經營的大權,人事大權也在各個支行行長手中,這樣權利集中對于銀行的管理非常不利,也是滋生腐朽的最大原因[1]。而要阻止此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光靠我國大力實施的反腐是不夠的,要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就要從根本的監管制度出發。由于我國制度還不夠完善,可以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管理模式運用到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中,充分發揮監管制度的約束力,全面制約權力的集中。
(二)各個銀行之間監管制度的不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主要依據三部法律為基礎監管、我國國務院及人民銀行所出制度為第二監管。而監管體系法律的原則性較強,卻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即是有框架,卻沒有具體要求。我國高層對此并沒有做出確切的實施措施,這給銀行的監管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由于早期的法律監管制度與后來更新的制度的不一,甚至出現制度矛盾,導致監管制度無法一致出現失調狀況。
(三)法律監管制度沒有明確的目標對銀行實施監管制度能夠對銀行監督的同時達到業務的管理,這也是對銀行客戶的保障和降低銀行風險的目的所在。為了順應我國國情,對于銀行客戶的利益保障,也為了不引起社會的波動。但是這種為業務的監管卻給商業銀行的法律監管帶來不便,這不利于銀行的進一步發展、降低了銀行的防范意識;僅僅局限于業務層面,會使得法律監管無法全面的發展。監督人員過多參與到銀行業務中,會妨礙銀行的發展,也容易引發監督人員的腐朽,這也就要求法律監管之上需要對監管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下,應該分明權利的所在,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使其針對性更加強。
三、商業銀行法律監管的出路
(一)各商業銀行加強內部管理商業銀行中,各個級別都掌握了不同的權利,由于監管制度的不健全,也導致權利的使用過于失控,加強銀行的管理約束力對于預防反腐是十分重要的。單靠監管制度管理商業銀行是不夠的,各個銀行內部也要有管理的制度,有健全的管理措施。不再運用傳統化的管理模式,多借鑒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提高銀行的監管效率,使得銀行的管理更加專業化,提高各項事務實施的效率[2]。在現代經濟發展的背景下,銀行對于經濟發展所占的比重是很重的,銀行在不斷的發展中拓寬自己的業務,不斷完善對風險的控制以及防范措施,避免不利事件的發生。銀行需要不斷的健全管理機制,特別在網絡技術層面,注重網絡的健全,避免因為監管不利產生的損害。
(二)健全商業銀行監管制度商業銀行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問題,需要不斷的完善法律制度去解決。在立法中,需要改變傳統的模式,將原有的制度框架,轉化為具體的操作實施內容,對于具體制度有更多具體化的做法。這樣加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也使得監管制度更加嚴明;加強對銀行監管制度的研究,使得銀行監管制度能夠更加專業化的管理,更具有針對性,避免重復的產生[3]。對于監管人員的選擇,應該要運用法律的嚴明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國對于監管人員入職要求過于籠統,也就降低了進入這一職位的門檻。在各個金融行業的發展下,銀行對于監管人員的高要求也是迫在眉睫的,因此應該對于監管人員的入職資格有明確的明文規定,培養更多的專業性人才。
四、結語
銀行對于人們的生產生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能夠對人們起著保障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推動著我國的發展。不斷的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監管人員的選撥、加強國際的合作以及對于國際監管法律的借鑒,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法律監管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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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士亞.商業銀行監管困境化解的法律路徑探析———以“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的協調實施為中心[J].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15,03:6-12.
[3]李婷.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監管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大學,2016,0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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