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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投資風險分析及其對策研究
摘要:結合已有的研究風險和理論成果,對林業投資風險相關理論的內涵、特點及類別進行概括總結,并在此基礎上對個人,企業,國家等不同主體的投資風險進行分析,并針對投資主體提出發展林下經濟,購買森林保險,提高農戶組織化程度,建立健全林業風險管理法律,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并完善林業風險投監督機制,建立補償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等相關規避或減少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林業風險;林業投資;風險防范
林業是風險高的弱質產業,在其自然的生長生產過程中,無時無刻不伴隨著各種風險。林業投資回報期長,此外,來源廣、損失重、預防難、成本高、影響遠等特點使得林業風險投資更加復雜。據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的結果顯示,目前我國森林面積2.08億hm,森林覆蓋率為21.63%,森林面積位于全世界第五位,人工林面積位于世界第一位。但森林覆蓋率仍低于世界31%的平均水平,且人均森林面積占世界人均森林面積的1/4,林業發展還存存種種困難。
1.林業風險投資涵義及特點
1.1 風險的含義
關于風險目前學術界還沒有達成統一,有如下幾個定義:
①結果的不確定性會產生風險。不確定性是指對事物未來的狀態,人們不能確切掌握或知道。美國的阿瑟?威廉姆斯等在《風險管理與保險>一書中,把風險定義為:“在給定的情況下和特定的時間內,那些可能發的生結果間的差異,如果肯定只有一個結果發生,則差異為零,風險為零;如果有多種可能結果,則有風險,且差異越大,風險越大!
②不同結果發生的概率稱之為風險。風險是可度量的,是各種結果以一定概率發生的可能性。由于風險的原因各種結果出現的概率總是在0-1之間波動,概率越接近于l,發生的可能性越人;反之越小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可以稱為風險。風險是事前概念,損失是事后概念,那么風險則是盈利或是損失這二者中的一種可能狀態。
由于本文討論的是林業投資的風險,所以對風險的定義是指可能使預期收益減少的因素。
1.2林業風險的概念
林業風險是指在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可能會導致預期收益下降或不能實現的因素。林業風險投資主要扶持林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達到林業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高資本收益化的目的。
1.3林業風險的特點
1.3.1 林業風險種類多
林業風險包括自然風險、人為風險、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等。自然風險有:氣候異常導致的干旱、洪澇等氣象災害;病蟲鼠害等生物災害;酸雨、水污染等環境災害;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人為風險有濫砍濫伐、偷盜等;市場風險包括價格波動風險等;政策風險包括政策的不穩定性或決策失誤風險;技術風險包括技術的不穩定性和不適性等風險。
1.3.2林業風險具有非獨立性
林子一般都是連片種植的,非獨立的。如果某一部分的林木遇到風險,那么一定區域內的其他林木也會遇到風險,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效果。某些技術,政策或市場風險對林業的影響是全局性的,一旦林業風險發生其影響范圍勢必迅速慢蔓延。
1.3.3 林業風險具有潛在性和危害長期性
自然風險對林業的影響比較直接;環境危害對林業的風險則是潛在的,其危害看似對林業不明顯,但會影響林業的長期發展。
2.林業風險的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林業風險劃分成不同的類型。本文主要從誘發林業風險的原因和不同投資主體的角度進行風險分析。根據誘發風險的原因我國林業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2.1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因木材生長特性而決定,氣候、地形、土壤、火災、洪澇、病蟲害等影響樹木生長量的不確定因素在林木培育生長過程中會產生影響,并且這些病、蟲、害等都是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人的意志力為轉移 森林中的植物病蟲鼠害等被形象的稱為“不冒煙的森林火災”。
如表l所示:2000-2013年全國共發生約115,466起森林火災,受災面積148.581 9萬hm2.2008年森林火災的次數最多但2003年的受災面積最大,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最大的;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2000-2013年期間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在2003年和2006年起伏較大,但總體趨勢是減少的如表2所示,全國2000-2013年病蟲鼠害發生面積14,501.9萬hm2,其中病害面積為1,455.2萬hm,蟲害面積為10 959.4萬hm2,鼠害面積為2087.3萬hm2。如圖2所示,我國森林病蟲害受災的總面積也呈上升的趨勢。
2.2社會風險
2.2.1人為風險
人為風險顧名思義是指因人而產生的風險,指林業在面對自然災害的同時,也難以擺脫森林資源被人為偷盜、人為破壞、人為火災、亂砍濫伐、毀林開荒、不正當銷售等現象發生。這與人類的修養,素質和道德有一定關系。此外,人為風險還有:因保管看護不力導致林木缺乏水土等營養導致仔活率低,從而嚴重影響林木成材情況和投資回報率。
2.2.2市場風險
林業市場風險一般是指林產品市場行情難以預測,價格具有波動性,信息存在錯誤可能性,資本市場態勢瞬息萬變等使林業受益人遭受經濟損失。
2.3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來源于社會環境的不確定,林業和林業經濟政策的不穩定或者由于上級政策決策的失誤而帶來的風險。林改后,集體林是分山到戶、分散經營,大多數林農文化水平有限,對政策理解不夠,考慮更多的是短期行為和利益,這使得政策的落實沒有長期性。政策上的因素還體現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上,經濟調控導致市場需求急劇變化,使林業承擔一定的風險。
2.4技術風險
林業技術風險是指南于受到技術條件限制而產生的林業風險。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技術存在不適應性,如有些品種在某些地區可能有高產優質優勢,但在其他地區可能會受到環境影響而無法正常生長;二是技術的不完善性;三是技術的不穩定性,在某些品種的培育過程中,有時可以實現優質高產,但其是不穩定的,有時又可能會由于變異不能實現高質高產二,甚至帶來負面影響。新技術可能會減低風險但也可能增加風險,只有成熟的技術才有較大可能降低風險。
3.按承擔主體分類
3.1個人風險
對于一般的林農來說,投資林業最大的問題是林業的投資期長,農戶如果花大量的資金進行林業投資,短期內不會有收益,其日常生活難以維持;且農戶承擔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差,如果發生火災或蟲災,農戶沒有較強的資金做后盾,承擔此風險的能力較差。
3.2企業風險
企業投資林業面臨的主要是市場風險、投資期長的問題,如果企業對市場信息了解不完全,由于市場的競爭激烈,供求的不穩定導致價格波動大和國家政策的變動給企業帶來風險。
3.3 國家風險
國家投資林業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吸收碳排放,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由于政府設立的國有風險投資企業遠離商業壓力和管理監督,投資公司可能會存在官官相護等腐朽現象,導致政府風險投資公司的反應能力和運用效率遠不如民營機構,最后投資失敗。
4.林業風險投資的防范措施
林業投資被譽為“綠色銀行”,十八大也提出要將生態文明建設加入“五位一體”中。改善林業風險,政府、企業和農戶等各方都要積極配合,進行投資前對風險收益全面分析衡量。
4.1農戶方面
4.1.1 發展林下經濟,合理利用資源
林木的培育周期:種苗、造林、撫育、管護到成材。周期短的需要4-5年,周期長的需十幾年或是幾十年。農戶可以充分利用資源,在植樹造林、培育森林資源的同時發展林下經濟,根據動植物的特性,合理地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草、林菌、林藥、林畜等經濟模式。林下經濟的動植物投資周期短,可產出較名貴的藥材、動物、人參、蘑菇等,帶來短期的經濟效益。這樣不僅合理利用資源還可以緩解林業投資期長帶來的經濟壓力。
4.1.2增強風險意識,購買森林保險
農戶、企業、國家這三個投資主體中,農戶的抗風險能力最弱,尤其是發生自然災害,或是林產品市場價格有較大波動時,只能任其損失發生,所以農戶一定要增強風險意識,購買森林保險,不能只是單方面認為購買保險無用,或是當地村民都沒有購買,自已也跟風,覺得沒有必要。
4.1.3提高農戶組織化程度,規避市場風險
俗話說,一人計短二人計長。關于市場風險的規避,農戶加入專業林業合作社,或是與其他農戶或企業聯合經營。這樣組織化程度高,經營規范再加上和專業的合作社合作,獲取市場信息及時可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市場風險。
4.2 企業方面
企業注重經濟效益,可以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對林業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找出規避風險的方法。
4.2.1 定量分析
、賰衄F值法。使用凈現值法來測定林業投資項目未來現金流入現值是否大于項目未來現金流出現值。若流入現值大于流出現值,則項目可行。②內含報酬率法。內含報酬率,是使凈現值等于零的折現率,可以揭示項目本身投資報酬率。③投資回收期法。投資回收期代表投資者收回投資資金所需要的年限,時間越短說明項目越有利,在選擇方案時可作為評價其清償能力的指標。
4.2.2定性分析
4.2.2.1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通常是假定其他變量不變,測定某一個變量發生特定變化時決策評價指標的變化幅度,研究各種因素的變化對預期目標的影響程度。一旦某種因素的參數指標使得評價指標(內含報酬率)達到臨界點時,則表明其變化已達到極限,超過極限點,項目就不經濟。
4.2.2.2 SWOT分析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內外部條件狀況,對林業投資做SWOT分析從而做出正確決策,如表3所示
4.3政府方面
4.3.l 建立健全林業風險管理法律,加強風險管理
我國應根據基本國情和中國的林業特點,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等加強林業風險投資的管理和監督體制,減少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例如,建立健全的集體林權流轉制度,規范集體山林的評估、產權變更、登記等程序,減少林權糾紛,使得林地的流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此外,政府適當減少行政審批權限,根據地區特色適當下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要件,實現更便民高效的風險管理。
4.3.2 建立補償機制,加大資金投入
林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有限,為了鼓勵各界人士進行林業投資,國家應向風險投資者提供一定補助,重點是提供研發資金。建立“林業基金”項目,對為林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個人和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那些因林業投資嚴重受損的企業或農戶酌情給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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