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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與央行往來的核算
一、設置科目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本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銀行存入中央銀行的各種存款,如業務資金的存入、調撥、提取或解繳現金、同城往來資金結算、按規定繳存的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存入中央銀行款項時,借記本科目;支出款項時,貸記本科目。余額應該在借方。本科目應按“存放中央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存放中央銀行一般性存款”等設置明細科目! 2.“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核算各銀行向中央銀行借入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時,貸記本科目;歸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余額應該在貸方。本科目按借款性質設置明細賬! 二、向中央銀行領支現金的核算 根據貨幣發行制度的規定,商業銀行應對其所屬行處的業務庫存核定必須保留的現金的限額,并報開戶中央銀行發行庫備案,超過業務庫存限額的現金繳存開戶行發行庫;需用現金時,可簽發現金支票到開戶行發行庫提取現金! 。ㄒ唬┐嫒氍F金的核算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交存現金時,填制現金交款單一式兩聯,連同現金一并交存中央銀行。中央銀行點收無誤辦妥繳庫手續后,退回一聯現金交款單,商業銀行據以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現金 。ǘ┲‖F金的核算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支取現金時,填寫現金支票,經審查同意將現金取回,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三、繳存存款的核算 (一)繳存存款的一般規定 1.繳存存款的范圍和比例。為了強化中央銀行的職能,加強信貸資金集中管理和宏觀調控,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應按一定的比例繳存中央銀行! ±U存的存款包括財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財政性存款是指國家金庫款,地方財政預算內、外存款,部隊、機關團體存款,財政部發行的國庫券及各項債券款項等,屬于中央銀行的信貸資金,中央銀行委托商業銀行辦理,但商業銀行不得占用,應全部繳存中央銀行。一般存款是指除財政性存款以外的各項存款,包括存款、儲蓄存款、信托存款等,按13%的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由中央銀行統一使用。在具體辦理繳存款時,采取首次繳存后,定期調整繳存存款差額的做法。即存款增加則調增繳存款,存款減少則調減繳存款! 2.繳存存款的時間。各商業銀行繳存存款,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中央銀行辦理。縣支行或城市區辦事處每旬調整一次,于旬后5日內辦理;縣支行以下機構每月調整一次,要通過縣支行匯總轉繳,可在月后8日內辦理。期限內遇到假日不順延,期滿目為例假日順延! 3.繳存存款的金額起點。對財政性存款,按照“財政性存款”科目增加或減少的實際數額(計至角、分),應調增或調減的金額(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人);對一般存款。增減額度達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進行調整,增減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并入下次調整,在計算時,應按照各科目增加或減少的實際數(計至角、分)算出應調增或調減的金額(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4.繳存存款的憑證。商業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繳存存款時,分別填制“繳存(調整)財政性存款劃撥憑證”、“繳存(調整)一般存款劃撥憑證”各一式四聯。第一聯商業銀行代轉賬貸方傳票,第二聯商業銀行代轉賬借方傳票,第三聯中央銀行代轉賬貸方傳票,第四聯中央銀行代轉賬借方傳票。財政性存款、一般性存款欠繳憑證一式四聯,各聯的用途與繳存存款憑證相同! 。ǘ├U存存款的賬務處理 1.首次繳存的處理。第一次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時,應填制“繳存存款各科目余額表”一式兩份,然后按照規定比例計算出應繳存金額,分別填制“繳存財政性(一般)存款劃撥憑證”。以第一、第二聯分別作貸方(借方)傳票,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中央銀行財政性作款 或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存放中央銀行一般存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XX存款 轉賬后,將第三、第四聯劃撥憑證和一份余額表一并送交中央銀行;另一份余額表留存備查! 2.調整繳存款的處理。商業銀行于每旬(或每月)對已繳存的存款進行調整時,也應填制“繳存存款各科目余額表”一式兩份,然后與上次已辦繳存的同類各科目旬未(月末)余額總數進行比較。若本次的余額總數大于上次調整時的余額總數,則應調增;反之,則應調減。其差額為本次調整的金額,再乘以規定的繳存比例就是本次應上繳或退回的存款數額,并據此填制劃撥憑證。上繳(調增)存款時,會計分錄同首次繳存,退回(調減)存款時,會計分錄相反。其余手續同首次繳存! 3.欠繳存款的處理。商業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整繳存款,如果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余額不足,無法如數繳存時,對本次能實繳的金額仍應及時繳存,不足部分即為欠繳存款! Ρ敬螌嵗U金額,應先繳存財政性存款,如有余額再繳存一般存款。繳存時,在劃撥憑證內的“本次應補繳金額”欄內改填“本次能實繳金額”數,并在憑證備注欄注明本次應補繳金額和本次欠繳金額后,其余按正常繳存存款的有關手續處理。 對欠繳金額,另填制欠繳憑證一式四聯,第一、第二聯留存,第三、第四聯送交中央銀行。對欠繳的存款,商業銀行應積極籌集調度資金,及時補繳。補繳時,中央銀行按每日萬分之三計收罰息,隨同欠繳存款一并扣收。商業銀行收到中央銀行的扣款通知后。抽出原保管的欠繳憑證第一、第二聯,辦理轉賬手續,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存放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 或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存放中央銀行一般存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XX存款 借;營業外支出——一違約金罰款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XX存款 4.遲繳和少繳存款的處理。商業銀行調增補繳存款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的,即為遲繳。對遲繳的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五罰息,連同遲繳存款一并上繳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根據商業銀行報送的有關旬、月報表,經核對,如果應繳存款大于實際繳存款,即為少繳。對少繳的金額,應從最后調整日起至補繳日止?诎慈f分之五計收罰息,連同少繳存款一并上繳中央銀行。 四、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核算 商業銀行在執行信貸計劃過程中,遇有資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級行申請調入資金、同業間拆借和通過資金市場融通資金等手段外,還可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按照貸款的時間不同分為年度性貸款、季節性貸款、回拆性貸款和再貼現! 。ㄒ唬┠甓刃再J款 中央銀行年度性貸款,是中央銀行用于解決商業銀行因合理增長引起的年度性資金不足,而發放給商業銀行在年度周轉使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年度性貸款,一般限干省分行或二級分行,借入款后可在系統內撥給所屬各行使用! 1.貸款的發放。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時,應填制一式五聯借款憑證。經中央銀行審核無誤后,根據退回的第三聯借款憑證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2.貸款的歸還。貸款到期,商業銀行歸還時,應填制一式四聯還款憑證交中央銀行辦理還款手續。經中央銀行審核無誤后,根據退回的第四聯還款憑證及借據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機構往來支出——人行往來利息支出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如果貸款銀行在貸款到期后無款償還,中央銀行應于到期日將該筆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并按規定標準計收逾期貸款利息,待商業銀行存款賬戶有款支付時再一并扣收! 。ǘ┘竟澬、日拆性貸款 中央銀行季節性、回拆性貸款,是中央銀行解決商業銀行因信貸資金先支后收和存貸款季節性上升、下降等情況以及匯劃款未達和清算資金不足等因素,造成臨時性資金短缺,而發放給商業銀行的貸款。季節性貸款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夭鹦再J款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會計核算與年度性貸 款基本相同。 。ㄈ┰儋N現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以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的貼現,是商業銀行對票據債權的再轉讓,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形式之一。商業銀行因辦理票據貼現而引起資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1.辦理貼現時的處理。商業銀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應填制一式五聯再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并交中央銀行。經審查無誤后,根據退回的第四聯再貼現憑證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2.再貼現到期的處理。再貼現匯票到期日,中央銀行直接從申請再貼現的商業銀行存款賬戶中扣收再貼現款項,并通知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收到中央銀行的再貼現還款通知時,據以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如果商業銀行到期存款賬戶不足支付再貼現款項,應由中央銀行轉入逾期貸款賬戶,并按規定標準計收罰息,待款項籌足后再一并扣收。【商行與央行往來的核算】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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