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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農業投融資機制改革的構想
摘要: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論斷,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從社會結構的層面來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針對我國城鄉差距、區域差距、貧富差距較大,農業人口比重較大,“未富先老”等特殊國情,構建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社會階層結構、就業結構和代際結構的和諧。然而,從中國的現實狀況來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化結構,勢必導致城市在自我封閉、自我循環的環境里發展,喪失農村空間的依托和支撐,系統配置受到局限,城市功能難以提升和擴散。更加重要的是,農村集聚的龐大剩余勞力又無法轉移,對農業的投入受到限制,農業缺乏必要的技術支持,農民收入增幅較小。如何改善農村和農業相對落后的狀況?筆者認為,首先應當從認識農業投融資現狀入手,構建出一套符合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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