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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的性質與得失
《通典》問世迄今已經1190年,人們對它是一部什么性質的書,認識很不一致。在當時,“頗詳旨趣,而為之序”的李翰就為其“知之者甚稀”而“長太息”。兩宋的數百年間,大都“習焉不察”,皆“以類書目之”[①]。陳振孫雖然認為“非類書”,卻又以其“載古今制度沿革”而視之為“典故”[②]。至明,始謂“政書”。近代以來,稱之典制史,為當今多數學者沿用。其實,稱其為制度史也是“習焉不察”。《通典》分九門,兵、邊防兩門根本不記“古今制度沿革”。尤其“邊防”一門,所記周邊政權,相當于紀傳史中的“四夷傳”、“外國傳”。這表明,《通典》一書的性質并未被真正揭示出來。
近幾年,對于《通典》的研究中,曾有高度肯定其為“那個時代歷史家對客觀歷史之認識所達到的最高成就”的評價,觸及到該書的性質問題。遺憾的是,卻沒有更加明確和深入的論證。本文特地提出這一問題,與同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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