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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事訴訟法學的現代化轉向研究論文
民事訴訟法學作為法律體系不可分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逐漸提升和對法律的越來越重視,加強民事訴訟法學向現代化的轉向,構建法治社會成為我國重點發展戰略之一;诖耍疚南葟某删、當前面臨問題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進行了相關研究,然后從研究方法論和程序哲學觀兩方面對民事訴訟法學的現代化轉向進行了深入探析。
在法治社會構建工作的不斷推進之下,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就,這是值得高興的。但在民事訴訟法學向現代化轉向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卻不容忽視,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限制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向現代化的進一步轉向,必須要從問題根本入手,探索有效解決方法加以解決,這樣民事訴訟法學現代化轉向工作的必經之路。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取得的成就
自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已走過了60多年的發展歷程。在這60多年中,從無至有,從零散到基本成型,從基本成型到不斷修訂調整,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取得了重大發展成果,形成了較多的研究資料,積累了較多的經驗方法。這種成就突出體現在民事訴訟法學的三次立法和修法,體現在對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所產生的深刻影響之上,給司法機關解決民事訴訟問題,解決各種疑難問題和司法解決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和智慧。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我國普及法律教育,傳播現代民事訴訟法律觀念,提升國民訴訟常識與素養中,民事訴訟法學均功不可沒,起到了巨大的正向作用[1]。除此之外,我國民事訴訟法學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日益繁榮,每年在正式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與民事訴訟法學相關的論文、專著、書籍等著述接近上千種,國內關于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范圍、研究深度也越來越廣泛,深刻,研究內容更加豐富,研究方法更加多樣,研究視野更加寬廣,這些都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快速發展,是取得的重要成就。
二、民事訴訟法學當前面臨問題
。ㄒ唬┭芯勘锥硕,局限性強
民事訴訟法學較多的研究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研究方法較為單一、陳舊,方法的更新滯后于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進程,研究的知識論與方法論未能較好的保持同步,理論與實際聯系不夠緊密,甚至相脫離;不管是特定課題研究還是從整個法學體系角度來看,現有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體系都尚不夠完善;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一些相關理論內部之間出現矛盾,導致相關理論之間難以有效融合,既限制了民事訴訟法學的現代化轉向,又制約了研究工作的正常進行。
理論與實踐密不可分。民事訴訟法學的法制實踐具有多樣性,但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單純的用理論對實踐中出現的所有問題進行處理顯然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而這正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學法制實踐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由于理論對實踐指導不強,結合不緊密,導致實踐工作未能較好的開展,研究缺乏前瞻性,缺乏深度,民事訴訟法學研究面臨著較大的局限性[2]。
。ǘ┫鄬Ψ忾],缺少與外界聯系
民事訴訟法學是我國整個法律體系構成的一部分,理論上民事訴訟法學應該對司法和立法活動產生相應的理論指導作用和實踐指導作用,但實際上,這種指導卻并不理想,在某些情況下還未能起到指導作用。另外,在相關法規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民事訴訟法學也未能起到應有的功能作用[3]。民事訴訟法學在司法和立法中所具有的理性指導作用不是在該法學形成體系就能夠實現的,它需要經過長期不斷的修訂完善,經過多種學說假設的洗禮而后才能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和成熟,但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在相關理論的研究上還有所欠缺,研究范圍較為封閉,缺少與外界的聯系,缺少批判性,難以推動民事訴訟法學快速發展。而且,民事訴訟法學是整個科學系統的一部分,專業性很強,應到融入整個系統之中,但目前我國對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知識貢獻率還遠遠不夠。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現代化轉向
。ㄒ唬┭芯糠椒ㄕ摰默F代化轉向——多元遞進
研究方法是研究工作中不可缺少要素之一,采用正確的研究方法可以有效提高研究效率,減少走彎路現象。民事訴訟法學從其出現至今,研究方法一直與其相生相伴,由于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民事訴訟法學已發生了一系列變化,所以研究方法也要及時更新,以適應當前民事訴訟法學現代化轉向之需要。
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方法論兼具主觀屬性和客觀屬性,客觀屬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其一,民事訴訟法學在研究中所用到的方法論會受到其他科學發展的影響和制約,且這種制約往往大于民事訴訟法學給整個科學方法論發展所帶來的推動作用。其二,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和客觀性[4]。時代與社會是在不斷變化的,而兩者的變化會給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提出不同的要求,造成差異產生。在主客觀屬性的雙重作用下,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在60多年的時間里其研究方法論發生了較為頻繁的變化,形成了許多研究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不斷向前發展。研究方法論的這些研究范式有著明顯的多元性、階梯性和層次性,形成了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論現代化轉向的多元遞進狀態。研究方法論的多元遞進主要表現在四方面,即普法法學、注釋法學、實踐法學和理論法學。按照時間順序,上述四種研究方法每一種都代表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一個時代,是一步一階梯扎扎實實穩步前行的結果,是民事訴訟法學現代化轉向的一個重要體現。
。ǘ┏绦蛘軐W觀的現代化轉向——二元并存
針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在現代化轉向過程中,在研究過程中所出現的上述問題,以程序哲學觀為基礎,對民事訴訟法學研究進行指導,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當前,程序本位主義和程序工具主義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所依據的兩個主要程序哲學觀。程序工具主義以近代哲學為基礎,程序本位主義是現代社會法制秩序構成要素,這兩種哲學觀的運用構成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程序哲學觀二元并存的現代化轉向狀態,并且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這種狀態都將維持著。
程序工具主義是哲學史發展的必然結果,符合歷史要求,而程序法雖作為一種附屬法,但對司法結果審判卻起著工具作用。在程序工具主義基礎上,程序本位主義逐漸發展起來,它反映著人類理性的提高,代表著人類對法律理解的更新。在這兩種程序哲學觀的運用下,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立法、修訂和研究受到了較大影響,民事訴訟法學在立法上開始注重對相關人員訴訟權的保障維護,這得益于程序本位主義的融入。雖然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的是程序工具主義一定的滯后性,但并不意味著其完全不適用于轉向后的現代化民事訴訟法學,其在民事訴訟法學的司法和法制建設中的作用依舊不可小覷[5]。因而程序哲學觀二元并存的狀態將是民事訴訟法學現代化轉向的一個主要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具體運用過程中,必須要對程序工具主義的弊端和程序本位主義的絕對化進行有效防范。
總結:綜上所述,關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在多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值得我們肯定和繼續,研究發展所面臨的問題需要我們思考和解決。因此,我國相關法律人員和學者應不斷加強對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修訂和完善,促進程序哲學觀和研究方法論現代化發展,在逐漸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差距的同時,實現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向現代化的快速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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