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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契機完善競爭法制-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教授訪
【關鍵詞】競爭法;市場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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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盡快適應“入世”,我們必須在更加激烈的競爭中,確定正確的發展戰略和策略,積極主動,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爭取最大限度地分享“入世”帶來的利益和機遇,最大限度地減少震蕩和沖擊,從而推動整體經濟的良性發展。為此,記者日前采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
記 者:中國“入世”后,應嚴格遵守WTO的基本原則,并逐步開放本國市場。同時,也意味著我國的經濟融入到世界經濟潮流中,其間所帶來的競爭法制問題將更加突出。那么,我國目前現有的競爭法制還有哪些欠缺,該怎樣完善,以更好地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呢?
劉劍文:加入WTO,就意味著加入到1種新的游戲規則中。在開放經濟中,貿易與競爭不可分割,2者則是互動的。貿易的目標在于資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競爭的目標在于市場主體享有同等的競爭機會,而“入世”所要遵循的各種原則,如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反傾銷反補貼原則等,都體現了競爭的精神。中國“入世”后,世界通行的市場規則將逐步成為我國市場的游戲規則。由此,對我國的競爭法制也就提出了嚴峻的挑戰。1方面,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階段,由于制度的變遷,使我國的競爭秩序同時受到市場和行政雙重力量的干擾和影響。除行政性壟斷外,經濟性的壟斷也非常明顯,如價格協議行為、市場分割行為、串通招標投標行為、強制交易行為、以及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為等。另1方面,在開放市場的情況下,強大的外國企業紛紛涌入,由此發生的競爭法制問題將非常突出。就目前而言,我國在競爭法領域還是空白,這就使得我國現行的競爭法律顯得嚴重滯后。
記 者:外國企業的大量涌入,面對面地與國內的企業進行競爭,肯定將是非常殘酷的!那么,為了有效地保護我們尚欠發達的民族經濟,我們應該在哪幾個方面作好反壟斷、反傾銷等競爭法制領域的工作,同時又不違反WTO的基本原則呢?
劉劍文:首先是“入世”后,外國公司、企業進入我國,帶來的競爭法律問題會非常突出,如跨國公司實施并購,必然會引發限制競爭與壟斷問題。因為,跨國公司并購所產生的最大影響是國際壟斷的加強。由于我國企業總體上規模不大,競爭能力不強,如不對跨國公司的并購加以反壟斷的控制,后果將不堪設想。其次是要防止外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如我國企業在軟件、通訊產品及化妝品等產品上,競爭力都相對比較薄弱,有的甚至還有很大差距。而外國企業則有著很大的優勢地位,如果濫用這種優勢地位如低價銷售、搭配銷售、拒絕同交易對手進行交易等手段,而我們沒有有效的防范機制,就勢必會受到空前劇烈的震蕩和沖擊。這就要求我們的立法必須盡快跟上,早日出臺專門的反壟斷、反傾銷等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和需要。
記 者:由于我們目前整個的競爭法制還處于較低層次,亟待發展和完善,那么,“入世”后除了應對方方面面的挑戰外,是否可以將這種無法回避的挑戰視為1次給我們帶來大發展的良好的契機呢?
劉劍文:這1點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入世”后外國企業的大量涌入,包括國際組織和其他成員,對于我國制定反壟斷法會增大壓力。其次,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會推動我國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盡快出臺。同時,也擴大了競爭法制的調整范圍!叭胧馈、經濟的全球化以及知識經濟的到來,給了我們反壟斷1個很大空間,特別是要對那些傳統的資源壟斷行業進行調整的機會,如供水、供電、郵電、通訊、交通運輸等,都必將納入到競爭法制的調整范圍中。再次,還應當重視競爭法制的功能,以促進企業的合并、集中,從而形成優化的市場機制。
【出處】
2007年02月16日 《法制日報》
【寫作年份】2007
【學科類別】未分類 -> 市場調控法 北大法律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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