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試論行政訴訟的種類
行政訴訟的種類是各國行政訴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行政訴訟法中都明確規定了行政訴訟的具體種類。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且法院僅在法定的裁判范圍內裁判的訴訟形態。行政訴訟種類直接與當事人的起訴條件、法院的審理規則和權限以及判決形式等有密切的關系。行政訴訟種類之多寡,將人民權利保護之機會與行政法院裁判方法之加強或抑制。我國并未對行政訴訟種類予以明確規定,《行政訴訟法》只對判決的形式進行了規定,而未規定訴訟的種類,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我國行政訴訟的判決分為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題目的解釋=(下文簡稱最新司法解釋)又增加了確認判決和駁回訴訟請求兩種判決形式。學者們通常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受理范圍,即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我國的判決形式,將我國行政訴訟的種類劃分為撤銷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賠償之訴、履行之訴等幾類。
我們以為,傳統上從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推定行政訴訟種類的做法是不的,這是倒果為因的做法,而且這種做法所推導出來的行政訴訟的種類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已經暴露出很多題目。在行政訴訟實踐中,行政訴訟法及最新司法解釋所確定的六種判決形式在行政審判實踐中得到了廣泛運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隨著行政審判的深進開展、審判實踐的豐富,這幾種判決形式難以適應各種類型的行政案件,已經明顯暴露出局限性。
【試論行政訴訟的種類】相關文章:
行政訴訟目的探討01-10
行政訴訟范圍研究03-24
論行政訴訟的和解03-06
行政訴訟目的論03-21
淺析行政訴訟調解制度12-06
淺談行政訴訟范圍題目01-11
試論損害03-21
藝術試論03-05
畢業論文的種類03-27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幾個題目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