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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公司法題目探析
摘要:股票期權制度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激勵措施在國外風靡后傳進我國,意義巨大,但國內的制度環境卻嚴重阻礙了其功能地發揮,其中現行的公司法就構成了其推行實施的巨大障礙。本文將首先先容股票期權制度的基本情況,然后著重該制度中所碰到的的兩個重要的公司法,一個是公司資本制,本文建議我國公司法應采取折衷授權資本制,來解決股票期權制度中的股票來源題目,二個是公司治理結構,本文從解決股票期權的授予主體及其對象的題目來分析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及特點。關鍵字:股票期權、公司資本制、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票期權制度概述
目前學與法學的關系十分緊密,進行股票期權制度中的題目探討,首先應該來先容股票期權制度的經濟學背景。
(一) 概念及特征
股票期權指公司授予經理職員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以一個約定的行權價格購買一定數目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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