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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格式合同與格式條款
【摘要】格式合同的產生和是20世紀世界各國合同法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它的出現不僅改變了傳統的訂約方式,而且對合同自由原則形成了重大的挑戰。據此,各國都紛紛通過修改或制定單行對格式合同加以規范。我國于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對格式合同及格式條款作出了具體規定,依照該規定,格式條款是格式合同擬訂方(以下簡稱擬訂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格式合同的相對方(以下簡稱相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們平常所說的格式合同指的就是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格式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對交易效率的追求。二是由于壟斷的存在。這兩個原因也造就了格式合同的上風與弊端。格式合同的優點在于效率。就大量發生的合同不必重復締約的全過程,從而可以節約締約的時間與本錢。格式合同的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在擬訂格式合同時,總要將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對方的條款訂進合同,以使自己享有較多的權利,承擔較少的義務和責任!逗贤ā逢P于格式條款的效力,采用了具體列舉的方式。凡是符合無效合同規定的,都適用于格式條款!逗贤ā返40條又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幾種情況,從而大大拓寬了范圍,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利。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應當采取一些特殊的解釋規則,這些解釋規則所體現的基本精神是嚴格限制條款擬訂人的權限,從而更有利于保護廣大消費者。此外,在格式條款的解釋中,還應當遵循嚴格解釋原則!娟P 鍵 詞】合同法/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效力【 正 文 】在人類社會早期,人們之間發生的交易是在單個的社會主體間進行的,這時人們之間的地位基本是同等的。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們之間的交易不斷增多,人們也就開始關注交易的效率。于是,人們開始嘗試在多次相同的交易中使用相同的合同;同時,人們之間的、經濟及社會地位出現了較大的差距。這時候,一些占上風地位的主體就強迫處于劣勢的另一方當事人接受自己提出的不公平的條件。這樣,格式合同就開始出現了。格式合同真正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是在19世紀資本主義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它的出現不僅改變了傳統的訂約方式,而且對合同自由原則形成了重大的挑戰。在存在格式合同的交易活動中,普通的消費者只能被動地接受強加給自己的合同。據此,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制定或修改單行的法律對格式合同加以規范。我國于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合同法》對格式合同及格式條款作出了具體規定,筆者根據該具體規定,來論述格式合同及格式條款的定義及其內容的確定、格式條款無效的情況和格式條款的解釋等內容。一、關于格式條款的的定義及其內容的確定《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公道的方式提請對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依照本條規定,我國《合同法》中的格式條款是指擬訂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相對方協商的條款。而包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我們稱之為格式合同。根據格式合同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格式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1、要約的廣泛性、持續性及細節性。格式合同是由擬訂方事先擬訂而多次重復使用的,這一特征體現在要約方面,即表現為廣泛性、持續性及細節性。廣泛性指的是該要約總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而不是向某一個特定的人發出,受要約人此時并不確定。持續性是指這種要約一般情況下總是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發生效力,在擬定方改變其經營內容或策略以前,該要約可以作為承諾的對象。這里的細節性是指這種要約一般都涵蓋了合同的大部分條款,基本上不答應相對方在承諾時對要約加以改變。2、相對方對承諾的無奈性。格式合同一般是由在社會上頗具經濟或政治,同時又具有一定壟斷地位的一方擬訂和使用的,其合同內容一般總是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于是格式合同的相對方對擬訂方提出的條件要么接受,要么拒盡,也就是說相對方一般無法就格式條款與擬訂方進行協商,多數情況下只能***接受。3、格式合同締約的本錢較低,效率較高。由于格式合同是由擬訂方事先擬訂好以被多次使用,所以擬訂方不必就每次交易單獨擬訂和發出要約;同時相對方的承諾又非常簡單,因此格式合同的締約過程比其他合同的締約效率高,本錢低。這也是格式合同被大量運用的主要社會原因之一。4、格式合同條款具有確定性。格式合同的條款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經確定,這種合同的條款是相同的,并且在較長的時間內不會改變。5、格式合同締約雙方的經濟地位的不同等性。一般情況下,擬訂方往往在經濟方面占有上風,在社會的某一行業處于壟斷地位,他可以通過使用格式合同,謀取壟斷利潤,這本身違反合同的自由原則,這種不同等性是用合同形式上的自由掩蓋了事實上的不自由。格式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社會對交易效率的追求。格式合同大大簡化了交易的過程,省略了交易雙方的締約過程,節約了交易本錢,從而進步了交易的效率。。二是由于壟斷的存在。壟斷是自由竟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市場經濟的殘酷競爭中,只有少數的能夠在競爭中生存下來并不斷壯大,這些少數企業就在某一領域取得優于同類企業的地位。這些企業一旦成為具有壟斷地位的企業,他就與其他企業之間不再存在純粹的公平競爭了。他們總會利用自己的上風地位與自己的競爭對手展開競爭,并從普通消費者手中掠奪不公平的利益。而格式合同正是壟斷者手中一個盡佳的工具。采用格式合同必須以壟斷達到一定的規模為條件條件,在競爭充分的環境中,格式合同往往難以持久。我國某些地區的飯店曾經有這樣一個慣例,即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這些飯店提供的酒水通常比外面買的價錢高很多,店家以為自己提供了優雅的就餐環境,又免往了消費者自帶酒水的麻煩,當然酒水的價錢要比外面賣的高些。殊不知這實際上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的意愿,消費者當然不滿足,于是人們就往沒有這種限制的飯店吃飯,慢慢地這些飯店也只好拋棄了這種做法。我國的現實生活中也存在著大量的格式合同。比如在郵電、鐵路、銀行、城市用水用電、等很多行業。這些格式合同對我國人民的日常生活有著強大的影響。在我國,壟斷的形成與發展與西方國家不同。在西方國家,壟斷是競爭的結果。在我國,壟斷是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造成了很多由行政機關培育和保護的壟斷企業。這些企業習慣了計劃經濟下的經營方式和思維方式,儼然以老大自居,無視整個國家經濟體制的變化,無視普通消費者的利益和呼聲,以致于自身經營不善又不知改善,老百姓對此極為不滿。由于這些壟斷行業與行政機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也由于某些人還固守著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固守著既得利益,因此《合同法》對格式合同做出相應的規定與限制是非常及時和十分必要的。如前所述,格式合同的出現主要回因于對效率的追求和壟斷的形成,這便形成了格式合同的上風與弊端。格式合同的優點在于效率。就大量發生的合同不必重復締約的全過程,從而可以節約締約的時間與本錢。對于經營者而言,由于本錢的降低,就可以在進步商品或服務質量的同時降低價格,從而贏得市場并有利于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格式合同的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在擬訂格式合同時,總要將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對方的條款訂進合同,以使自己享有較多的權利,承擔較少的義務和責任;使相對方享有較少的權利而且承擔較多的義務和責任。因此,我們針對契約自由的體制下如何維護合同雙方的同等地位進行,使經濟上的強者,不能憑借契約自由的名義,隨意侵犯相對方的權益。【試論格式合同與格式條款】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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