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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略論
摘 要:文化化是現代化的一個基本要素,是構筑法治的條件和基礎。、和文化現實孕育的中國當前法律文化本質上仍然屬于傳統法律文化范疇,固然它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它在整體上無法創生現代法治,很多方面甚至成為現代法治的反向氣力。要實現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必須摒棄傳統法律文化的阻滯因素,理性移植西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時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現經濟市場化和政治***化,營造市民社會;公平立法,嚴格遵法,公正司法,樹立法律信仰;強化法制和普法宣傳工作。關鍵詞:法律文化;現代化;法治;市民社會。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中國社會全面進進轉型期。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從傳統向現代的較為明顯變遷過程。這是一個從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斷沖突與整合,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從公法文化一枝獨秀到公法文化與私法文化共同繁榮的過程。也是一個從單一強化政策文化到不斷強化法治文化,從熱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認同法律的價值性特征的過程。盡管如此,變遷過程中確當代中國法律文化之守舊和落后性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它在本質上仍然屬于傳統法律文化范疇,與現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實現是構筑現代社會法治大廈的條件和基石,理性制約和法律文化現代化的現實因素,構建法律文化現代化進程的理想模式,對“法治國家”的實現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一、法律文化現代化的現實制約因素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現代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不可能離開社會的諸多現實因素孤軍獨進,而是在與社會現實因素的互動中逐步增加現代性,實現現代化。影響和制約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因素錯綜復雜,它們在影響和制約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同時,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現代化、***化和理性化。
(一)物質因素
生產力水平是衡量一個社會先進與落后、文明與愚昧的根本標志。生產力發展的特定階段必然外顯為相應的物化形式或物質因素,這些物質因素對特定階段的制度上層建筑和思想上層建筑都將產生決定性影響,法律文化涵蓋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現代性因素的天生方面,物質因素起決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過程就是法律文化日趨公道化過程,亦即法律文化內容的現代性因素不斷天生和增長的過程。而法律文化的內容回根結底受制于當時的社會物質因素, “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中國的生產力水平總體上處于低級發展階段,無論是勞動者素質、勞動工具現狀和勞動對象范圍,其傳統性和落后性因素還占相當大的比重。這就從根本上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統化程度、法律規范調整的范圍和科學化程度、法律規范對社會現實的反映和普適程度、法律硬件和軟件設施的現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術的科學化程度等方面產生嚴重制約。使表層法律文化如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設施和深層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識、法律思想、法律觀念等的現代性因素較難天生,從而難以實現法律文化現代化。
其次,在傳播現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廣度和效度方面,物質因素起著決定作用。盡管由于自然環境和社會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速度和進度,但生產力發展水平總體上不斷趨于先進是社會發展的基本。法律文化的現代性因素不斷增加也是這一客觀規律的生動表征。改革開放加速了這一現代化進程。但是,“春江水熱鴨先知”,法律文化的現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層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職業者所感知、理解和認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廣度和效度上真正實現現代化,還必須有一個傳播的過程。在傳播現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質因素是基礎,是條件,是條件。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科學技術無疑是關鍵因素。現代傳播媒介和教育技術、現代的設施和通訊技術為法律文化的傳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傳播更廣泛、更深進、更生動、更有效。中國當前的生產力水平特別是科學技術的發達和運用程度,與實現現代法律文化的全面傳播所應具備的物質條件有很大差距,廣大和西部地區更加薄弱。推進進步,實現法律操縱和宣傳技術的現代化應該是法律文化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
第三,在公民對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質因素也起著決定作用。市場經濟與其說是一種現代經濟體制和模式,不如說是階級社會先進生產力的特殊載體和外現形態。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主體在市場動作當中自然產生對法律調整的需要和依靠。同時,市場經濟模式下的主體本身也應該具有一定文化知識素質,從而也就具備接受現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國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中國特別是中國廣大農村現在仍然處于農業社會或者說是“熟人社會”,這種傳統的社會形態不可能產生對現代法律的強烈需要,加上較落后的教育現狀,也就決定了中國民眾對法律文化較低級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現實社會生活才能成為“活的法律”。現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現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開花,中國法律文化由于難有市民社會基礎而難以實現現代化。
“社會制度中的任何變化,所有制關系中的每一次變革,都是同舊的所有制關系不再相適應的新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鄙a力的發展不僅提出了變革生產關系及其上層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實現這種變革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氣力,因而這種變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任何氣力也阻擋不了的。中國獨具特色的法文化傳統的形成可以從自然環境、生產方式等物質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樣,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進程也就是傳統法律文化不再適應新的生產力發展的歷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現代法律文化離不開與先進生產力相適應的物質基石,作為思想上層建筑,它又離不開以市場經濟體制、***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為基本組成部分的制度上層建筑這一基石,F代法律文化及現代法治必須建立在市場經濟、***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現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是現代法律文化天生的基礎。市場經濟是社會發展難以跨越的經濟模式。市場經濟的運作品質衍生出同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自由、競爭進取的現代文化,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完善產生了對法律規范的內在需求,在市場經濟的文化背景和現實需要眼前,有關市場主體資格、財產權保護、合同自由、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觀念不斷孕育并日益現代化。所以,資本主義社會市場經濟的確立開始了近代法治和與之相伴隨的近代法律文化,資本主義社會市場經濟的成熟與完善形成了現代法治和現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觀念形態的法律文化成為市場經濟的反映裝置、維持裝置和推進裝置。沒有市場經濟就沒有近代和現代法治,就沒有作為法治前置條件的近代和現代法律文化,這是歷史發展充分實踐的不爭事實。而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環境下是只適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一直在計劃經濟模式下運作,與之相對應的是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和高度發達的集權政治文化,現代法律文化因缺乏條件和基礎而難以天生。隨著對內改革對外開放,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終于被確定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現代法律文化才逐漸有了天生的土壤。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場經濟樣式,計劃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由此可見,現代意義的法律文化在中國的天生還需要較長的一個時期。
***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現代法律文化天生的條件。***政治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終縱目標和現代政治文明的全面體現!鞍l展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證了***政治制度的建設和健全是社會發展無可阻擋的歷史必然。西方的歷史經驗已經說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現代化都是***政治背景下的產物,中國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歷史教訓證實,高度集權的獨裁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天生近現代意義的法律文化。***是法治的條件和基礎,法治是***的確認作保障,沒有現代的***政治,就沒有立法的科學化和同等化,就沒有執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然性,就沒有人們對法律嚴格遵守的自覺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只能是遠不可及的法治理想,從而也就不可能實現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現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傳統對新中國以來的政治制度文化影響頗深,固然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迫使政治制度趨向***化,但由于沒有***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蘊,***政治制度更多地體現在政治和制度設計上,在實際政治運作中有一系列的關系并沒有理順。比如,執政黨與權力機關的關系、政府部分與司法機關的機關、司法系統內部關系等等。導致法律成為政策的附庸,既沒有權威性又缺乏穩定性;導致立法主體混亂,“法律走私”現象層出不窮,法律缺乏同一性;導致司法成為同極黨政機關的一個部分,“人財物”完全受控,獨立審判徒有虛名;導致“悠久的中心動員型治理傳統”仍然頑固存在,立法、執法、普法都成為一個又一個的運動和 “會戰”,把法治異化為“運動法治”?傊,集中有余而***不足的政治體制本質上是以樹立人的權威而非法的權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種人治文化豐富發達而現代法治文化嚴重匱乏的文化樣式。要實現“法治國家”目標,實現由傳統法律文化向現代法律文化的終極轉變,必須切實體現“主權在民”的***國家本質,建立健全的***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確立是現代法律文化天生的保證。理性與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對范疇,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種理性文化。從西方法治理論與實踐發展史上可以看出,直通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線是對人類理性的呼喚。亞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張與學說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動物”命題的西哲。大體而言,凡是法治論者多是理性主義者。理性是實現法律文化現代化的重要保證。但并非任何一種政治制度都能產生理性文化,假如國家實行集權政治模式,實行新聞、文化和教育獨裁,樹立主義、組織和個人權威,不實現真正的“百花齊放,百家爭叫”,作為現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體同等、意思自治、權利神圣、等價有償、老實信用、契約自由”為價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天生,也就無法構筑現代法治大廈。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統中獨特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社會精神文化的重要構成!狈晌幕缤挝幕、宗教文化、倫理文化一樣,是構成人類整體文化大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是受整體文化影響的一種亞文化。整體文化的內容和樣式作為強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響著法律文化的性質、發展進度和調整方式。
中國事一個幾千年儒家文化生長繁衍的傳統農業大國,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對中國現代化進程所產生的巨大影響力和滲透力是不可低估的。傳統文化中的“禮治”、“德治”導致的重禮輕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國同構”導致的高度集權政治結構、重義輕利的義利觀、以及“團體本位”價值觀導致的盲從和無視個體權利等等,與肇始于近代西方社會的現代法律文化形成鮮明對極。隨著社會制度的更替,我們盡管可以改變傳統文化的物質外殼,但要更新它的深層內核卻是一項極為艱巨的復雜工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固然建立了較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無法可依已成為歷史,但受傳統文化的深層影響,再加上經濟、政治制度的原因,“禮治”文化并沒有退出歷史舞臺,法律還沒有成為調整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的調節器,法律的效力、權威、尊嚴還沒有在政治結構和權力運行過程以及社會的日常生活中樹立起來。一些非法律的調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風俗、習慣甚至遠古遺風經常不時地替換和行使著法律的功能,一個為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法律秩序還未真正建立起來,制度性法律文化與觀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結構存在著深層的矛盾。 “傳統不僅僅過往了,它還確確實實地現存著!灾掠跉v史每邁出一步,都必須跟這種傳統勢力發生糾葛,時而以之為前進、發展的憑藉,時而又力圖擺脫它的羈絆。傳統和當代是一對相生相克的范疇:傳統制約著當代的進程,當代反過來改造和消融傳統……”因此,推進整體文化的現代化,是實現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二、文化化模式構建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構筑法治大廈的條件和根基。西治實踐歷程充分證實了“沒有這個由文化到,由抽象到具體制度的轉化,就不會有近代法治”,同樣也不會有現代法治。因此,要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政治目標,必須首先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如前所述,自古以來的法律文化傳統整體上無法創生出現代法治,在很多方面,傳統文化還因其與現代法治的深刻矛盾與沖突,構成了現代法治的反向氣力。所以,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進程于中國而言是極其曲折復雜的,必須著眼中國社會現實,從根本上解決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
1.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確立社會主義市場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經濟市場化和政治***化,建立與市場經濟和***政治相適應的市民社會。
著眼于經濟向商品經濟、集權政治向***政治的轉變,從社會經濟形態的轉型和政治結構的變革中往尋找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動力,是一種熟悉方法。商品經濟的形成和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確立實現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政治的實現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現代化總是與西方經濟形態和政治結構的變革相伴隨,這一與馬克思主義關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也必須首先從中國經濟政治變革中尋找根本動力。
首先,“商品經濟這一社會人類學的歷史運動,同時伴隨著文明社會法權關系與法律文化的深刻改變。”在法律文化的進步時,經濟因素是我們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的一個歷史動因。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只能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傳統法律文化樣式,以市場經濟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社會必然導致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換,以計劃經濟為特征的傳統社會主義社會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樣式,這既是歷史現實,又是規律。可見,要實現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根本動力之一就是實現經濟的現代化,即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使市場經濟進一步確立和完善。其次,相對于經濟因素來講,政治因素對法律進步的更為具體和直接。第一,執政者的治國理念直接影響法律的地位和權威。西方自古希臘以來就形成的“法治國”傳統與中國幾千年對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國”的苦苦追求而導致的“重禮輕法”就是鮮明的例證;第二,執政治者的政治主張為了能夠得到廣泛的服從,往往都會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具體化、固定化和條文化。從這一角度講,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種反映裝置,政治的每一個進步都會在法律中得以顯現,亦即表現為法律的進步。要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離不開政治的***化和政治體制的現代化。
與市場經濟和***政治相伴隨的社會形式必然是與熟人社會相對極的市民社會。熟人社會又稱為“鄉土社會”,在熟人社會里,人們幾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種潛伏的威懾。這樣的社會形式自然不會產生現代法律文化,F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獨特的社會“語境”,這就是市民社會。市民社會又稱為“陌生人社會”,它是“以城市為活動空間,以市民為成員而構成的一個階級群體!笔忻裆鐣w現了與眾不同的價值觀念和精神面貌。美國法學家弗里德曼這樣刻畫現代市民社會:“當我們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護我們,如***;或威脅我們,如犯罪。陌生人撲滅我們的火災,陌生人我們的孩子,建筑我們的屋子,用我們的錢投資。陌生人在收音機、電視或報紙上告訴我們世界上的新聞。當我們乘坐公共汽車、火車或飛機旅行,我們的生命便把握在陌生人手中。假如我們得病進,陌生人切開我們的身體、清洗我們、護理我們、殺死我們或治愈我們。假如我們死了,陌生人將我們埋葬!笔忻裆鐣纬傻闹苯雍蠊堑赖屡c權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會的能力直線下滑。市民社會是多元的,權威趨于減弱并越來越分散,道德價值取向變化無常,法律成為共同的信仰,傳統權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習慣的氣力減弱,權威受到質疑,對正式法律的需要應運而生,法律的價值性亦倍受重視,現代法律文化逐步天生。
2.正確處理繼續傳統法律文化與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關系,促進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轉變。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本質上就是要建立一套與現代市場經濟和***政治相適應的并由現代化了的人所主動接受的動態法律觀念價值體系。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以鞏固皇權神圣不可侵犯為宗旨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獨裁性、等級性、封閉性以及重刑輕民、刑罰酷烈、缺乏正當程序觀念等特征而與現代法律文化根本對立,傳統法律文化從總體上不可能再生現代法律文化。但是,也決不能由此而全盤否定傳統法律文化。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文化曾給我們民族和國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傳遞過聰明之火,它是一筆財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種文化體系一樣,既有守舊消極的因素,也有進取積極的一面。我們決不能在一片廢墟上構筑我們的現代法律文化。我們可以在剔除了傳統法律文化的內核之后,對某些方面給予創造性的轉換,使之附屬于新的內核之上。當然,任何一種形式存在的傳統法律文化,都必須在市場經濟和***政治眼前接受洗禮,“合者存,分歧都亡,再也不能讓舊的纏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發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國家加速法治發展的必由之路。通過對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發現,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別,實質上是自然經濟、產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差別,是農業社會與社會的差別,是封閉社會、半封閉社會與開放社會的差別,是鄉村社會與城市社會的差別,是倫理社會與法理社會的差別。一句話,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個中西文化的差別,是“古”與“今”的差別。西方國家為人類創造了發達的法律文化,這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作為在整體上處于落后狀態的我們,必須大膽地移植其先進的成果。法國著名比較法學家達維德說過:“在法的題目上并無真理可言,……很多改進可以在別人已有的經驗中汲取源泉!敝挥胁粩嗟罔b別和吸收,才能不斷地改進,我們不必過分懼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馬克思主義就是從西方引進,迄今已成為大多數中國人的政治信仰。魯迅先生說的好:“雖是西洋文明罷,我們能吸收時,就是西洋文明也變成我們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際,神經可就衰弱過敏了,每遇外國東西,便覺得仿佛彼來俘我一樣,推拒,惶恐,退縮,逃避,抖作一團,又必想一篇道理來掩飾。”改革開放以來,傳統法律文化與原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賴以存在的物質生活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封建政治權力為特點,以道德為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及以計劃經濟為特點、以義務為本位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已經難以為人們在新的物質生活條件下的法制建設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識和經驗,必須加以變革,實現向現代化的轉變。影響中國法律文化變遷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 “一種法律制度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國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將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歷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為完善中國法律制度、進步民眾法治觀念、推進法律文化現代化的歷史必然。不過,本土化是一個艱難復雜的過程,“法治最大的困難在于外來文化與本土環境之間的脫節,由于這種脫節使得這種制度無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運做!痹谏鲜兰o初中國法律文化近代化過程中曾有過“南橘成為北枳”、“畫虎類犬”的教訓。解決這一題目的關鍵可能又要回結到“市民社會”的語境中來。
3.公平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樹立法律信仰。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表現出一種忠誠意識、神圣崇尚、巨大熱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著社會對法的理性推崇,寄托著現代公民對法律的終極關懷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與情感。”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動,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但是,法律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實現程度極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亂究的現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應有的權威性,社會公眾與法律之間甚至存在某種程度的內在緊張關系,表現出對法律的冷漠、厭惡、規避或拒斥,而不是對法律的熱情、期待、認同和參與。究其根源,就在于長期以來由于傳統的、政黨的、國家的和民眾的原因而導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而只要法律沒有被信仰,“只要法律還沒有被看成是堅固的堡壘,以阻止實施任何與法律相抵觸的國家決定或黨的決議,……社會就沒有避免重復出現悲慘事件的保障!狈尚叛鲱}目是整個法律的最高題目,它是法律的實施、功能、價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實現的文化支撐點。
在中國現階段,實現法律信仰,必須解決以下幾個題目: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公然和法律同等公正!氨蝗藗兤毡樗袷氐姆杀仨毷侵贫ǖ昧己玫姆伞薄H藗儗Ψ傻男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們需要法律并實際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假如以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況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實際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至公無私的判決還能有什么意義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備,但假如法律只代表某個政黨或者某個政府部分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體現公平、正義等終極價值,法信仰就無從建立。第二,執法嚴格公正。這里的執法,既包括行政執法,又包括司法!巴椒ú蛔阋宰孕小,法律實現了“平之如水”,接下來的關鍵就是執法者。“執法官乃是會說話的法律”,假如執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決,那比一次犯罪禍害猶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執法環境固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執法活動中亂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干擾執法,越權執法,濫施處罰,以罰代法,以罰代刑,徇私枉法,貪贓枉法,不履行法律職責等執法違法現象仍然存在,有些現象還表現相當突出!皥绦蟹傻娜思偃缱優槟⒎傻娜,正如醫生抹殺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惡!眻谭ㄕ叩墓c否以及他們本身的法律信仰題目,直接影響到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正所謂“生殖與災荒,皆天也,法制與悖亂,皆人也!
4.強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關鍵是人的現代化,“假如執行和運用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結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現代制度和治理方式,再先進技術工藝,也會在一群傳統人的手中變成一堆廢紙”。我國公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加上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和一直以來對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夠重視,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礎非常薄弱,在這樣的法律文化氛圍當中,要想實現現代化進而建立法治社會是不可能的。只有通過開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傳工作、形式多樣的學校法制教育、舉辦更多的公民聽證會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強化法律觀念和權利意識,喚起公民對自由、同等等法律終縱目標的追求,才能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和法治社會這一目標。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恢復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學階段開設了一定的法律常識課,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是,由于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把法制教育納進德育范疇,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識傳授,使學校法制教育缺乏應有的地位和達不到應有的效果。為了能使學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擔起弘揚現代法律文化、造就現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緩。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動自1986年以來已實施了三個五年計劃,“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開。通過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為中國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打下了認知基礎和民眾基礎。但在普法過程中,有一個形式與內容、主動與被動、目標與效果的反差題目,必須從理論上和技術方法上認真加以解決。聽證會也是近年來得到較多運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讓利益可能受到擬議中的法律影響的行業代表、民間人士有充分機會參與其事,這不僅體現了立法的***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強的可操縱性,樹立 “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觀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貫徹執行,實現制度法律文化與觀念法律文化的同一。
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進程是一個艱難復雜的系統工程,是一個與市場經濟、***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會共生共進的互動過程。但是,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并不會由于我們的愿看而化為現實,它需要全社會特別是國家和政府的實際行動和共同努力才能終極天生,也只有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天生之時,才是“法治國家”的全面實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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