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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俄羅斯聯邦民法典(Ⅰ)總則的特點與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借鑒
【內容提要】我國未來民法典草案完美、科學的設計,需要學者們進行多方面的努力和研究,其中吸收外國民法典的成功立法經驗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俄羅斯聯邦民法典(Ⅰ)總則在其內容、結構以及立法技術方面的特色和成功之處,并由此獲得了有益的啟示。在此基礎上,就我國未來民法典如何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成功立法經驗和作法予以借鑒提出了看法。
【英文摘要】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立法技術/借鑒……
為了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法律體系,盡快制定出一部民法典的呼聲日益高漲,起草民法典的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此也引起了法學界對民法典立法理論研究的極大興趣和關注。而適當吸收和借鑒外國民事立法的先進經驗和最新成果,無疑會促進和推動我國民法典的起草和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使我國民法典順應世界民事立法的潮流。1994年10月21日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作為“一部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它雖然不像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民法典)以及德國民法典那樣影響巨大,但它終究是世界上一個巨大國家的民法典”,(注:參見江平教授為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寫的序言。)而且它也確實“創造了一些獨特的體系和結構”。(注:參見江平教授為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翻譯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寫的序言。)只有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進行必要的認識,才能有充分理由說明我國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是否應予以借鑒以及應在哪些方面給予借鑒;诖,本文擬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特點做出初步探討。
一、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特點
。ㄒ唬┒砹_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內容特點
1.內容全面、宏觀、概括,突出了其總則在整個民法典中的統帥地位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共分五編,共208條:第一分編:基本規定(包括民事立法、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產生,民事權利的實現與保護);第二分編: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各主體、地方自治組織參加民事立法所調整的規定);第三分編:民事權利的客體(包括民事權利客體的一般規定、有價證券、非物質利益及其保護);第四分編:法律行為與代理(包括法律行為、代理、委托書);第五分編:期限、訴訟時效(包括期限的計算、訴訟時效)。這些內容豐富、全面、宏觀、概括。除婚姻家庭關系外,幾乎涉及民法基本制度的所有方面,是全部民法典內容的總綱領和事關民法典全局內容和原則的綜合反映,具有很強的涵蓋性和包容性,對民法典的所有內容具有通用性和指導性,也是分則內容的統帥,而對只涉及民法某一具體制度或者方面的內容則在其總則中基本沒有規定,充分體現了總則內容在整個民法典中的極其突出的地位。
2.貫穿和體現了民事權利本位的特點,具有嚴密的邏輯結構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和法律表現形式,它應集中反映和體現商品經濟的本質要求和規律,而商品經濟又是權利化的經濟社會,是權利化的最重要的標志。民法的內容以民事權利本位為本質,并以民事權利為核心構筑其制度體系。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內容正是以民事權利為核心和基礎的:第一分編對民事立法及其調整關系的規定,實際是對確立民事權利基本原則、民事權利產生領域的規定;其第二章具體規定了民事權利產生的根據、民事權利的具體實現方式和途徑、民事權利的實現界限和限制、民事權利的保護方式;其第二分編通過對人的規定,規定了民事權利享有主體的種類和條件。既對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財產責任做出了規定,又對法人的權利能力、法人的國家注冊、法人設立文件、法人機關、法人的名稱和住所地、法人的代表機構和分支機構、法人的責任和改組、法人的清算等做出了一般性規定,尤其是對法人的種類做出了詳細的劃分,把法人分為商業合伙和商業公司、生產合作社、國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單一制企業、非商業組織,對不同種類的法人分別賦予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第三分編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客體;第四分編通過對法律行為與代理的規定,強調了法律行為和代理是民事主體設立、享有、行使民事權利的最重要的方式;第五分編通過對期限和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利于確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的時間界限和限制。因此,總則五編的內容之間具有非常緊密的邏輯聯系,體現為民事權利的主體——民事權利的客體——民事權利的產生、行使和實現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環環相扣的邏輯線索。
3.確認了新的多種民事權利的客體,強化對非物質利益的民法保護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民法典已經難以涵蓋和調整迅猛發展變化和千變萬化的社會經濟關系,相應地,民事權利的客體也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诖耍砹_斯聯邦民法典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民法提出強化和擴大調整的需要,結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確認了新的多種民事權利的客體。其總則第128條規定:“民事權利的客體包括:物,其中包括金錢和有價證券;其他財產,其中包括財產權利;工作和服務;信息;智力活動成果,其中包括智力成果的專屬權(知識產權);非物質利益。”該條規定既保留了傳統民法典中確立的客體種類如物、工作和服務等,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沒有拘泥于傳統民法典的束縛,確立了傳統民法典沒有確認、但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價值和作用的新的民事權利客體的種類如信息、智力活動成果、職務秘密、商業秘密、非物質利益等,從而擴大和發展了民法典所確認的民事權利客體的種類和范圍,適應了知識經濟對民法調整的需要,有利于對民事權利客體的全面調整,通過全面、周全地保護民事權利客體而強化對民事主體民事利益的全面保護。同時,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也順應了現代各國民法對非物質利益的民法保護日益加強的趨勢,其總則第150條比較詳細地規定了對非物質利益保護的基本原則,并在第151條、第152條,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名譽、尊嚴和商業信譽等的保護,體現出對非物質利益民法保護的重視。
。ǘ┒砹_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的結構特點
1.順應現代世界各國民商立法的趨勢及潮流,實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變化發展,民法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功能日益強化,調整范圍日益擴大,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順應了世界民商立法的趨勢和潮流,采用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在其總則第四章中不僅比較系統地規定了法人的基本制度,而且在該章第一節的第51條中規定了“商業組織和非商業組織”,以顯示兩者的區別,特別是該章第二節專門規定了“商業合伙和商業公司”,既原則性地概括了商業合伙和商業公司的基本規定,又詳細地規定了商業合伙或商業公司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商業合伙和商業公司的改組等內容,劃分了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補充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等公司的不同種類,并確立了不同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這些規定既對民事主體和商事主體做出了統一規定而不致使兩者涇渭分明,又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商業合伙和商業公司的特殊性,體現出立法上一般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結合和統一。同時,鑒于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民事行為與商事行為之間的界限已難以劃分,兩者之間的聯系緊密以及趨同趨勢日益明顯的狀況,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總則第四分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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