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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國外資并購中的反壟斷問題研究
提要:外資并購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一方面推動了我國的,另一方面卻帶來壟斷。根據效果原則,一國有權對發生在境內外的并購行為進行反壟斷規制,而在反壟斷規制中,應該遵循國民待遇原則和維護國家利益原則。本文還從實質標準、程序要求、制裁與執行等方面論述了規制外資并購反壟斷的基本策略,并結合入世后的現狀,提出了我國現行對外資并購的反壟斷規定中所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議。關鍵詞:外資并購 反壟斷 入世
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掀起了外資流入的新高潮。入世將為外資開放新的領域,并逐步取消對外資的歧視性待遇,從而大大改善了中國的投資環境?鐕①徱呀洺蔀榭鐕苯油顿Y的首要方式,當然,在接受外資并購在推動我國實行規模效益、增強企業競爭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排擠民族產業、造成風險、甚至威脅我國的國家經濟安全。這些問題都源于外資并購帶來的壟斷問題。一旦形成壟斷,會造成排擠國內企業,扭曲市場機制,降低市場機制等。,許多國家都將外資并購納入本國的反壟斷法例體系。而在這一全球趨勢下,我國的情況卻不容樂觀,我國還沒有頒布《反壟斷法》,相關的配套規定也是相當欠缺。由此可見,我國的外資并購反壟斷規制已經到了刻不容緩階段。
一、外資并購與外資并購中的反壟斷
(一)外資并購的基本涵義
外資并購是指外國企業基于某種目的,通過取得國內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股份,對國內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實際控制的行為。作為外商直接投資中的一種,是企業并購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是發生在兩個獨立國家的經濟實體之間的合并與收購行為。要清楚界定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第一,何謂“外資”,也就是主體界定的問題。從該主體從事的并購行為來看,首先應該是外國的企業法人,而不是其他從事國際投資的主體。至于如何確定該投資者是否屬于外國,我國過去一貫采取的是注冊地標準,這體現在已實施的《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上。在規范外資并購時,如繼續采用這一標準,顯然是過于死板,因為這樣就無法對諸如外資利用轉投資、間接控股企業收購等情況進行規制。于是,在前不久剛實施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第二條〔1〕中就做了與之前不同的規定,而采用資本控制標準,即只要外資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實現了對境內企業的控制,就應該將其納入的調整范圍。至于外資兼并或收購的對象,則不應只局限于一國境內的非外資企業,只要是在一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應納入外資并購的范圍。
第二,何謂“并購”,并購一詞包括兼并與收購,國外學者在研究兼并時,通常將兼并與收購結合在一起使用,縮寫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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