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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研究
——兼論被異化的中國馳名商標【摘要】自2001年7月起,人民法院開始擁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力,馳名商標認定結束了行政認定單制度模式,形成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并存的雙制度模式。近五年來,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了近百件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已成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的熱門題目,馳名商標司法認定逐漸得到公眾的認可。然而,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還存在熟悉上的誤區,馳名商標在中國已經被嚴重異化。因此,司法實踐中,我們必須正確理解馳名商標的內涵,嚴格把握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避免不當認定馳名商標,確保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嚴厲性和權威性。【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研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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