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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難點與對策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本世紀60年代起來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它是國際貿易中在承兌交單、賒銷方式下,保理公司對出口商應收賬款進行核準或購買,從而使出口商獲得出口后收回貨款的保證。,國際上已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保理聯合會?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FCI?并公布了世界各國保理公司所接受的同一慣例:國際保理慣例規則?CodeofInternationalFactoringCustoms?。近20年來隨著國際貿易向買方市場形式轉變以及向全球化方向發展,出口競爭日趨激烈,國際保理業務得到了迅猛發展和大規模,據聯合國貿發中心1998年的統計數據,在國際貿易結算中,L/C?信用證?的使用率已經降至16%,在發達國家甚至降至10%以下。1999年,全球保理業務量達到了5000多億美元,特別是在歐美國家間的貿易結算中,保理方式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證而成為最主要的結算融資方式。因此,隨著我國加進WTO和國際貿易量的不斷增長,我國的貿易銀行如何加快應用和發展國際保理這種在國際上已成熟有效的結算融資方式,拓展國內貿易銀行國際業務的新領域,同時進一步增強其自身以及國內進出口的競爭能力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
一、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現狀
1992年銀行在我國率先推出國際保理業務,并于當年加進了國際保理聯合會?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FCI?。之后,銀行和東方國際保理咨詢服務中心也陸續參與了此項業務。然而經過了10年的發展,國際保理業務量卻只占我國國際結算總量的很小的比例。據1998年FCI的統計數據,1998年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結算額僅為2000萬美元左右,只占我國出口額的0?01%;1999年又降至1700萬美元。這一狀況是與國際貿易中信用證使用日漸減少,賒銷記賬交易使用不斷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隨著我國加進WTO、業對外開放的五年時間表開始啟動以來,國際保理業務正迅速地成為外資銀行搶占中國金融市場的極具競爭力的“武器”,我國貿易銀行發展國際保理業務以填補產品空缺和改善服務中的不足,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發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難點分析
1.當前,信用交易在我國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匯款、托收、信用證等傳統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國出口企業滿足于用傳統結算方式進行交易,還不能完全適應建立在貿易信用基礎上的保理業務。大多數進出口企業對國際保理業務的概念、操縱、上風所在等均缺乏足夠的了解,而習慣并普遍接受基于銀行信用的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因而首先使其在觀念上就對國際保理業務有了一種排斥心理,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更為重要的是,我國的國際貿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裝、手工藝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這些產品主觀檢測性強,易引起合同糾紛。而在保理業務中,買賣雙方對產品有爭議或買方挑剔產品質量時,保理商是不承擔付款責任的。因此,出口商寧愿選擇傳統的貿易結算方式。這也將到貿易銀行開辦此業務的市場需求大小和目標市場定位題目。與受到普遍接受、有較穩定客戶群的信用證、跟單托收業務相比,國際保理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對國際貿易的促進作用,還不可能在短期內顯現出來。
2.保理業務法規建設滯后,不能適應保理業務發展要求。
固然我國已經加進國際保理聯合會,接受了《國際保理治理規則》、《國際保理公約》等,但這些規則尚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視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我國尚需要建立一套指導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的體系。
3.缺乏專業的國際保理從業人才。由于國際保理業務具有國際結算、融資、信用擔保、現金流量治理等多重功能,并涉及到國際貿易、銀行、法律、機等多個業務領域,因此要求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職員不僅必須具備熟練的應用、計算機操縱能力,還要有較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法律知識,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國際貿易交易規則和習慣等。目前,我國貿易銀行都在陸續申請開辦國際保理業務,但從事保理業務的工作職員大都未經過專業的國際保理業務培訓。在實踐中,由于需求的限制從業職員也缺乏實務方面的鍛煉,從而影響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迅速發展。
三、發展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對策建議
正如前述,我國貿易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受到銀行內部及整個大形勢的限制,要促進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從政策上、法規上、觀念上、人才上等諸多方面進行努力,積極促進貿易信用體系、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建設以及促使貿易銀行自身盡快采取措施為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及進一步發展作好預備同樣非常重要。針對存在的難點,可考慮的對策如下:
1.國家應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領域普遍采用國際保理結算方式,引導貿易銀行及非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我國事一個貿易大國,據統計,我國2000年的進出口總額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由1999年的第9位上升至2000年的第7位。隨著我國加進WTO,我國對外貿易份額將會以更加迅猛的速度增長,必然要求我國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與國際接軌的現金國際結算工具。在這一背景下,單純依靠我國的企業自覺轉變交易觀念,改變傳統交易習慣是不能適應這一發展要求的。政府必須出臺扶植政策,一方面鼓勵出口企業應用保理業務以擴大對外貿易;另一方面,鼓勵國有貿易銀行拓展自己的業務經營范圍,放寬業務準進條件和簡化業務準進手續,引進利益驅動機制,是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開展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從而變被動發展為主動引導示范。在我國貿易銀行新業務開辦、金融創新業務品種推出的審批題目上,金融監管當局可在我國各貿易銀行實行了有效風險防措施的基礎上,給予盡快批準。而從貿易銀行方面也可積極探求解決的途徑。由于近年內我國要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不可能的,那么我國貿易銀行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應先考慮在現行的條件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再逐步過渡到終極全面相結合來完成國際保理業務?煽紤]按以下策略進行:
第一步,利用保險公司現已開辦的出口信用保險,采用單保理+出口信用保險模式。由出口商投保信用保險,受益人為擬須做保理業務的貿易銀行。保險公司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確定對單個進口商的保險額度,貿易銀行在此額度內對出口商須做保理。該模式一方面在保險公司一方沒有準進障礙和操縱上的大變動,且能擴大保險公司的業務量;另一方面出口商雖需承擔保險用度但能從貿易銀行獲得較低的貼現率和較高比例的貼現額;此外,貿易銀行借此能與保險公司立即進行合作,保理風險也得到了一定控制,并且實行單保理在中行已有先例,藉此其他貿易銀行也能較易通過央行的業務審批。
第二步,雙保理+出口信用保險或應收賬款保險模式。在第一步聚實行并積累經驗的基礎上,貿易銀行國際通行的雙保理業務。一旦保險公司的業務準進和操縱解決后,即可過渡到真正意義上的國際保理業務;
第三步,在業混業經營的限制放開后,從事保理業務的貿易銀行與保險公司可能為同一金融團體下屬機構,則不存在業務準進題目,其在國際保理業務上的合作就成為全面的結合,甚至簡化為同一操縱流程中的不同崗位而已。
2.建立健全國際保理業務所需的法制信用環境。鑒戒國外成熟保理業務治理經驗及規范,結合我國當前實際,制訂保理業務法律規范。亞洲金融危機對世界的深刻,使人們越來越重視金融立法的重要意義。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項金融服務,無論是從國家宏觀治理的角度還是從其自身微觀發展的角度都需要有一套完整規范的法律制度與之相適應。人民銀行應盡快出臺保理業務治理法規和基本操縱規定,以便規范我國保理業務的發展,同時加強保理業務的現場監管和風險防范。通過配套的法規建設,一方面保證保理業務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減少甚至避免銀行的經營風險,進步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保理業務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上風,進步國際貿易份額,促進發展。另外,還應促使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各貿易銀行都加進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以共同遵循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國際保理公約和國際保理慣例規則等。
3.加快國際保理業務所需的軟、硬件設施建設。首先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從業職員的專業培訓,進步綜合素質,為保理業務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國際保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國際業務,無論是提供國際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還是采用保理業務進行結算的都應重視從業職員的業務培訓,利用國外成熟的治理模式和豐富的交易經驗培養專業人才。從方式上看,不僅可以走出往主動國際先進經驗,也可以請進來,邀請國外大保理公司職員或著名國際保理業務專家舉辦國際保理業務培訓,還可以加強貿易銀行從業職員間的交流和研討,以期切實進步國際保理業務職員的及實務水平;其次在內部治理上,一方面對國際保理業務機構題目可考慮設置專門機構,也可在貿易銀行的國際業務部分中增加國際保理業務品種,待業務擴大到一定規模再設置專門的保理業務部,同時制定相應的業務操縱規程及明確相關部分職責;另一方面在國際保理業務的定價題目上,可參照國際標準再加上對本行開展該業務的本錢收益,確定公道的價格,同時對在不同目標市場的客戶體現差別定價策略,甚至可與單一大客戶協商來確定價格;再者,我國貿易銀行當前開展國際保理業務要把握技術手段上的高出發點,即采用國際先進EDI系統和網上交易手段,這樣一方面可加強與國外保理商的合作和信息交互,另一方面又能為客戶提供最便捷的服務。
4.引進營銷理念,分階段確定國際保理業務的目標市場。如前所述,我國國際保理業務尚處于發展的初期,參與者少交易量小。但從全球范圍看,隨著記賬貿易方式的快速增長,國際保理業務也將進進一個高速增長時期。據估算,全球貿易方式中70%的記賬貿易以及6?1%的承兌交單托收都將是這一業務的潛伏市場。雖有如此大的市場遠景,但對我國的貿易銀行來說還需要根據國際保理業務易以及6?1%的承兌交單托收都將是這一業務的潛伏市場。雖有如此大的市場遠景,但對我國的貿易銀行來說還需要根據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階段來確定不同的目標市場及發展策略。首先,在國際保理業務的先容推廣階段,我國貿易銀行要針對廣大進出口企業對國際保理業務由于觀念上熟悉不足而不愿采用國際保理方式的狀況,加大國際保理業務的宣傳和推介,運用金融產品營銷手段,引導并培養、發展進出口企業對國際保理業務的需求。同時在不同企業業務發展和資金松緊實際的基礎上,將重點放在出口產品有國際市場競爭力,采用賒銷方式出口比例高、出口方向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或者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上。將這些企業作為目標客戶,先可為其提供出口保理項下的進口商資信調查、國際結算、承購其出口應收賬款,在此過程中,部分原來選擇信用證、托收方式的企業會轉到保理業務上來也是正常的現象;接下來,隨著國際保理業務逐步被普遍接受,有保理業務需求的企業越來越多且形成了較穩定的客戶群,就有必要進一步細分目標市場,對一般客戶提供日常的國際保理業務服務,而對少數高真個客戶則要依據其各自不同的需求,為其量身定制人一套的應收賬款治理方案,進步其現金流量。而要完成上述的營銷推廣、提供具體的國際保理業務各項服務還有賴于在人才、技術手段以及貿易銀行內部治理中制定相應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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