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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中財政資金的風險
知系咩摘要:文章系統地研究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中所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所形成的原因。同時提出了財政風險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財政資金撥付方式,極大提高了財政資金集中度,提高了資金效率。但財政資金管理從“分散管理”變為“集中管理”,財政資金風險也隨之從“分散”轉為“高度集中”,因此,財政資金的風險管理和防范就愈發顯得重要。為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必要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風險問題進行研究,防范資金管理集中帶來的集中化風險。
一、 國庫集中支付中主要風險及其成因
防范和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風險,首先需識別各類風險。風險可能來源于參與集中支付的各個相關方。國庫集中支付中的風險可以分為四類,這四類風險的性質、具體表現、成如下:
(一) 信息系統風險。信息系統風險是指由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程序的不完善和網絡環境安全性不夠而產生財政資金安全隱患,導致財政資金運行中風險的產生。國庫集中支付中,財政資金大量、頻繁的支付和清算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信息系統,也意味著風險的存在,一旦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系統發生問題,財政資金運行將受到極大的安全損害。
1.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統存在風險。由于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系統在功能模塊、流程控制、數據處理、系統訪問控制等方面功能還不夠完善,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運行造成一定的風險隱患。
2.集中支付管理的網絡安全存在隱患。由于集中支付系統并沒有與外網實現完全物理隔離,在這種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漏洞遭到網絡非法入侵或被他人攻擊,均會對支付管理系統造成打擊。
3.集中支付中相關聯網系統協同性存在一定風險。目前財政部門、代理銀行間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各聯網系統的協同性不夠,特別是在各方進行系統更新、升級或新系統運行時,沒有及時與其他各方進行溝通、反饋,可能導致因聯網系統結構、流程的變動而產生新的資金運行風險。
(二) 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風險是指由于國庫集中支付相關管理制度本身的不健全而造成集中支付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建立了一系列的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辦法,但由于集中支付還處于不完善階段,支付、清算、會計核算等各項制度辦法可能不夠全面,同時各制度辦法之間的銜接也并非完全順暢,導致集中支付在制度層面存在一定風險。
(三) 操作流程風險。操作流程風險是指由于國庫集中支付操作流程本身的合理性或相關人員在業務處理中未嚴格執行業務流程而造成的資金集中支付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四) 個人因素。個人因素風險是指國庫集中支付中相關業務人員思想意識因
素形成資金風險的可能。集中支付業務操作最終還是要由財政、代理銀行、預算單位的相關業務人員來完成,其中可能存在因個別業務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發生偏差而使國庫資金遭受損失,這也是整個集中支付風險中隱蔽性最強、危害最大的風險。
(五) 監督和內控風險。監督和內控風險是指由于國庫集中支付中相關的監督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導致原本可以避免的問題無法被發現、被避免而形成的風險。
1.集中支付中相關各方的外部監督機制尚不完善,財政部門對于預算單位集中支付特別是授權支付業務的外部監督重點基本上在事后監督,事前、事中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而對于代理銀行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合法性、規范性主要依賴其內部監督,一旦代理銀行內部監督出現問題,財政管理部門將很難控制其對集中支付的影響。同時財政和國庫管理部門對于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的檢查、處理措施不到位、不規范,形成了風險堆積隱患。
2.集中支付運行存在的內部控制管理風險。由于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再加上目前集中支付改革正處在適應期,集中支付的制度、管理模式、業務操作手段等都不斷變化中,因而集中支付的各其他參與方都還未能建立成熟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得部分預算單位的內部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從而導致國庫集中支付存在一定的資金運行風險。
二、 國庫集中支付風險管理和風險防范對策
根據保障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順利運行、并不斷深化的要求,國庫集中支付風險管理和風險防范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集中支付中業務環節多、資金支付量大,風險點多,風險隱蔽性強,依靠傳統經驗性的風險判斷的、識別、防范的方法,往往產生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拆東墻、補西墻”的情況,不能全面、整體、高效實現對集中支付中風險的識別、防范、補救等管理。因此,必須根據集中支付風險管理的目標,結合相關的科學管理理論,建立一套系統、科學、整體、全程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 完善網絡信息系統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集中支付業務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定期檢查、重要資料保管、重要事項備案制度,維護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建立網絡安全定期維護制度,保證集中支付系統相關的網絡安全。
要建立完善科學、系統的國庫集中支付外部動態監控機制,并建立集中支付監控基礎業務聯動機制,減少財政支出中存在的違規問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的監督,建立代理銀行考評機制,督促其規范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嚴格執行內控制度,保障財政資金支付的安全。各部門之間,按職責分離、相互協調、相互制衡、全面控制的原則,通過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機制和操作方式的有效安排,規范操作流程及運轉程序,防范國庫集中支付風險。
(三) 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防范國庫集中支付風險,除了依靠嚴格的制度和流程體系以外,還必須依靠加大宣傳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人員的道德和業務素質。培養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認識到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重要性,增強他們的風險意識。同時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相關業務人員還應不斷加強培訓,不斷更新知識,并能在資金支付、清算、審核、核算等各個環節控制風險,確保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安全。
參考文獻:
[1]浙江會計論文集.舒惜虞,余曉陽.財政管理問題研究.浙江省會計學匯編.浙江大學出版生,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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