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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醫醫院出院如何復印病歷
社會保障卡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就醫、購藥而辦理的用于驗明身份,記錄、儲存個人賬戶資金及使用情況的電子信息卡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泰安市中醫醫院出院如何復印病歷,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泰安市中醫醫院出院如何復印病歷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醫發(2002)190號文件《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之規定:請患者在出院1周后,攜帶下列規定之證件,到制劑樓4樓病案室辦理病歷復印。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拓展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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