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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嘉定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上海嘉定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二、單位申請人必須為設立在本區范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
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3、上一年度年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
4、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單位申請人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供應給持有合法身份證明且與本單位建立法定勞動關系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同時其本人必須符合本條第一款第3、4項規定。
上海嘉定區公租房輪候規則
經核準獲得準入資格的申請人,即可由區運營機構根據受理編號進行輪候配租,區運營機構應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制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輪候期一般不超過2年。輪候期間,申請人的就業、住房、家庭人員等情況發生變化,應在變動后的60天內向區運營機構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輪候期間除無房源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申請人放棄準入資格的,受理機構2年內不再受理棄權申請人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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