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襄陽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襄陽公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實施細則》(襄房保辦〔2017〕11號)規定:
1、襄陽市市區(不含襄州區)社會保險應為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各社區辦理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2、異地轉入的社會保險關系需辦理相關轉移接續手續,社保繳納時間以轉移到襄陽市市區的時間計算,社保繳納時間需滿足連續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或累計繳納兩年以上。
若您還有疑問,請電話詳詢:3250097。
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申請面向社會公開分配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相應的條件:
。ㄒ唬┦袇^城鎮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陽市市區城鎮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在市區無房產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門規定的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低收入標準;
。ǘ┲械绕率杖胱》坷щy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在市區無房產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單身一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標準上浮20%;
3、申請人在市區有固定職業,且連續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或累計繳納兩年以上;
。ㄈ┬戮蜆I無房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畢業未滿五年;
2、本人在市區無房產;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社會平均工資;
4、在市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經申請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原承租的公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騰退。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根據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和收入狀況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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