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小編整理了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的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審查可以采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并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范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并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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