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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租房指的是什么
相信大家對公租房的了解還是不少,但是公租房其實也是有具體的劃分的,公租房的申請也要根據不同的申請人群來劃分,一些城市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推出了更多的優惠政策,比如說人才公租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人才公租房指的是什么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人才公租房是的是什么
1、人才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主要面向雁棲經濟開發區各類人才出租的住房,是懷柔區公共租賃住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才公租房在建設、分配、管理方面主要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配套齊全;多方籌集、統一管理;公平公開、嚴格”為原則。
2、人才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人才公租房”),是指政府建設、委托建設或企業自建的,面向符合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及引進人才供應的租賃型保障住房。人才公租房要堅持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則,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3、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規定,領軍人才免租金期限屆滿后可以申請續租3年,續租期間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
二、人才公租房有什么規定
1、深圳市住建局分別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1月29日發布實施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與配售辦法》及《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建立并實施保障性住房輪候制度,為保障住房輪候與租售工作的公平、透明和規范化奠定了制度基礎,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
2、新辦法關于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條件的規定,與原辦法相比基本沒有變化,僅對人才輪候保障性住房的條件進行了適當調整。原辦法規定,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申請輪候公租房,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新辦法又一亮點是,明確了區主管部門負有建立區保障性住房輪候冊、解決本區戶籍在冊輪候人住房困難的職責,實現管理重心下移、職權下放和強化基層服務能力。市主管部門則側重于監督指導、統籌協調房源安排和保障人才、重點企事業單位的住房需求。
拓展閱讀:
一、用人單位承租人才住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將所承租的人才住房退回產權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
。ㄒ唬┍灰婪ㄐ嫫飘a進入清算程序的;
。ǘ┍灰婪ǖ蹁N營業執照或者申請注銷登記的';
。ㄈ┮蜃缘刂愤w出本市的;
。ㄋ模┢渌`法或者違約情形。
二、用人單位不再屬于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配租范圍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后將所承租的人才住房退回產權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
三、用人單位逾期未騰退或者拒不騰退的,應當按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住房期間的租金。人才住房的產權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可以依法提出訴訟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收回出租住房。
四、發現有本條第一款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主管部門。
【拓展內容】
深圳人才住房的標準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杰出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3)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2、申請公共租賃住房(Ⅰ類和Ⅱ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市醫管中心認定的Ⅰ類和Ⅱ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3、本科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注: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在租房補貼期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還相應補貼,但享受廉租保障補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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