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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和公租房區別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人才住房和公租房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才住房和公租房區別
1、公租房: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租售價格和處分條件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拓展:
一、用人單位承租人才住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將所承租的人才住房退回產權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
。ㄒ唬┍灰婪ㄐ嫫飘a進入清算程序的;
(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申請注銷登記的;
。ㄈ┮蜃缘刂愤w出本市的;
。ㄋ模┢渌`法或者違約情形。
二、用人單位不再屬于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配租范圍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后將所承租的人才住房退回產權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
三、用人單位逾期未騰退或者拒不騰退的,應當按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住房期間的租金。人才住房的產權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可以依法提出訴訟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收回出租住房。
四、發現有本條第一款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主管部門。
【拓展內容】
深圳人才住房的標準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杰出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3)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2、申請公共租賃住房(Ⅰ類和Ⅱ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市醫管中心認定的Ⅰ類和Ⅱ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3、本科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注: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在租房補貼期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還相應補貼,但享受廉租保障補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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