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商轉公怎么辦理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北京公積金商轉公怎么辦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流程
。ㄒ唬┥暾。申請人攜本人及配偶個人征信報告,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貸款余額對賬單以及申請人單位蓋章的《蕪湖市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等資料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ǘ┦芾韺徟W》抗e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后,在市民服務中心申請的當場審批;其他經辦網點受理的,2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后2個月內有效,超過2個月不予辦理。不予受理的,當場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ㄈw還按揭貸款,注銷房屋抵押。申請“商轉公”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申請人向原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銀行提出還貸申請,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結清,由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注銷抵押登記。
。ㄋ模┖炗喿》抗e金《借款合同》,并重新辦理房屋抵押。申請人憑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結清證明和“商轉公”審批材料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并辦理房屋抵押相關手續。
。ㄎ澹吧剔D公”履行。房屋抵押權證辦好,經委托銀行收押并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后放款,貸款打入借款人賬戶。申請人自貸款發放次月起,按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辦理條件
1、轉貸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同意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
3、原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貸款期間還款正常、無逾期貸款,并提供由貸款銀行出具的原商貸正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證明;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無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有用于抵押的房產或用于質押的有價證券,抵押房產抵押率不高于70%,有價證券質押率為100%;
7、原商貸借款人為單身,在申請轉公積金貸款時已結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原商貸所購房屋產權共有的公證書及共同還款聲明;
8、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裁定或離婚協議中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貸借款人不能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9、原商貸房屋購買人為父母子女(不包括與多個子女)聯名購買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公積金貸款,但必須共同簽訂轉公積金貸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將房屋用作公積金貸款抵押且共同還款的具結書,并進行公證。
10、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準,下同)不超過20年(含20年),并且轉貸人同意由管理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
北京公積金貸款材料
一、必備證件
。、單位開具并加蓋印鑒的《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本人辦理:本人身份證件
3、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還須提供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簿
5、提取產權共有人公積金:還須提供共有產權登記分割表
二、必備資料
1、未交清房款的
。1)購房合同原件查驗
(2)購房的首付款憑證:銀行現金交款或轉賬單(不低于房款的30%)原件查驗
。3)收款賬戶賬號:售房單位收款賬戶賬號
2、已交清房款或購房提取金額大于未交清房款的
。1)購房合同原件查驗
。2)購房全額發票或銀行現金交款或轉賬單原件查驗
(3)收款賬戶賬號:本人儲蓄存折(有結算賬戶功能的存折)
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積金貸款可貸多少
1 一般最高額度80萬;
2 個人信用AA級最高可貸92萬;
3 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個人信用AAA級,最高可貸104萬;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多少
1 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 首套房面積低于93.93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買房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其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對于名下無房,但有過貸款記錄或購房提取記錄,符合二套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積金二套房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的不提供貸款。
3 北京例行調整公積金貸款還款標準:月收入17379元(含)以上月還款額不低于工資50%。
北京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的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不超1500元不用發票合同
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標準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對于租房實際支出超過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發票,按實際支出辦理提取。
購房夫妻雙方可任意一方先提取
此次手續簡化之后,購房人與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辦理提取手續,不再要求主購房人需先辦理提取。夫妻雙方各自的提取限額也可在房價款范圍內自行確定。
公積金的用途
住房
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
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租房
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父母給兒女購房
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納入低;蛱乩Х秶奶崛∈褂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辦理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無論是租房也好,購房也好,房價的飆升都會加劇大眾的負擔,因此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租房就成為大家的首選。
北京公積金退休提取手續
退休提取條件:
1、符合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離退休。
退休提取資料: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身份證;
3、銀行儲蓄賬戶。
退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公積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后,發放款項。
【補充說明】:
1、離退休職員提取公積金屬于銷戶提取公積金。
2、退休提取公積金能提取全部公積金賬戶全部儲存額。
3、如單位賬戶下封存應當由原單位為您辦理,如果賬戶顯示為集中封存則可受理個人辦理。
退休提取咨詢
一、已經退休三個月,因退休問題跟企業產生矛盾,公司不予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不知個人能否辦理公積金提取?如何提取?
【回復】:職工退休后,提供退休職工的退休證、身份證、銀行儲蓄賬號,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建議本人持身份證到我中心下屬管理部柜臺查詢您公積金賬戶情況,如果仍在單位賬戶下封存,則應當由原單位為您辦理,如果賬戶顯示為集中封存,則可受理個人辦理。
二、退休提取公積金需提供哪些資料?在東城管理部繳納的是否必須去東城管理部提?具體地址?
【回復】:根據規定北京離退休職員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供退休證、身份證、銀行儲蓄賬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城管理部位于東城區貢院西街9號一層,乘地鐵1號、2號線建國門站出西北口(A口)向西,或乘公交車1路、52路、120路、126路、90內路、728路等到北京站口東站下車向東至長安大戲院路口向北150米路西即到。
三、本人雖未退休,但已年滿60周歲,可否提取公積金?如何辦理?
【回復】:職工退休后,提供退休職工的退休證、身份證、銀行儲蓄賬號(以上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由帳戶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如果您因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上材料。退休提取是銷戶提取,銷戶后如單位仍自愿為您繳存住房公積金,則需重新開戶。
北京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具體包括:
(一)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變更、注銷;
。ǘ┳》抗e金個人賬戶的設立、封存、轉移;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核定;
。ㄋ模┳》抗e金的匯繳、補繳;
。ㄎ澹┳》抗e金的'計息、對賬、查詢。
第三條、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在繳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罁嘘P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ǘ┴撠煍M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ㄈ┐_定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適用條件,審批或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審批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ㄋ模┐_定繳存額上限,審批或授權管理中心審批單位超過繳存額上限繳存的申請。
第四條、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
第五條、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ㄒ唬﹪覚C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ㄈ┦聵I單位;
。ㄋ模┟褶k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在職職工指公務員及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經過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滿六個月以上的職工。
第七條、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為實際工作不滿六個月未簽訂合同的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以1993年以前標準價優惠辦法購房的職工夫婦雙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單位應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ㄒ唬┓蚱揠p方工齡之和滿65年且在職的,從夫妻工齡和滿65年第二個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
。ǘ┌礃藴蕛r優惠辦法購房的職工夫妻雙方,補交房價款后,可按照《關于購房職工調整住房等有關問題的試行規定》([95]京房改辦字第056號)、《關于印發〈關于購房職工調整住房等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97]京房改辦字第071號)、《北京市關于按標準價給優惠辦法購房的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通知》([98]京房改辦字第178號)和《關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樓房取消標準價后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99]京房改字第042號)規定,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二章、登記及賬戶設立
第十條、單位應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應持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單位設立批準文件。
第十一條、單位應指定專人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單位經辦人應持單位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記備案。需要更換經辦人的,應及時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單位應在辦理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三條、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外省市單位駐京機構、分支機構在本市雇用的職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單位名稱、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持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繳存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條、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后,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二十三條、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第二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管委會適時調整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單位超過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后報管委會審批;無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后報管委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由財政部門全額資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超過繳存額上限不再審批。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按核定的月繳存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少繳的應當補足,多繳的經單位和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后,由單位告知職工本人,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除多繳部分,劃回繳存單位。
第二十八條、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后,可以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單位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不應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
對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審批工作應自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
第二十九條、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單位不能恢復正常繳存,需要繼續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在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續延手續。
第三十條、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恢復正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連續三年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降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三十一條、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二條、單位補繳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準計算。
對補繳額計算有困難的單位,月繳存額可依據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或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單位和職工分別計算的補繳額,由單位統一繳存到管理中心。
對補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后,可以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第三十三條、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合并、分立時,無力補繳的,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補繳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破產時,應將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視為職工工資組成部分納入破產清償程序優先清償。
第四章、封存、轉移
第三十四條、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內部封存手續。
第三十五條、管理中心設立集中封存庫,管理以下情形人員住房公積金:
。ㄒ唬┱{出原單位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ǘ┱{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ㄈ﹩挝槐怀蜂N、解散或者破產的;
。ㄋ模┞毠ぷ》抗e金在單位內部封存,自愿轉入集中封存庫的;
。ㄎ澹┢渌。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庫管理的,單位應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或集中封存庫:
。ㄒ唬┞毠ぴ诒臼蟹秶鷥日{動工作的;
。ǘ┞毠ふ{入、調離本市的;
。ㄈ﹩挝缓喜、分立的;
(四)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后,職工住房公積金進入集中封存庫管理的;
(五)集中封存庫職工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渌枰k理轉移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到集中封存庫的手續。
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后,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集中封存手續。
第四十條、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本人申請辦理。
第五章、對賬、查詢、計息
第四十一條、管理中心應每年與繳存單位和職工對賬。
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對賬公告。
管理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繳存單位和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
第四十二條、單位有權查詢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管理中心應予配合。
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管理中心應予配合。
第四十三條、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管理中心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四十四條、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保密。
第四十五條、管理中心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卡或住房公積金存折,作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四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住房公積金照常計息。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住房公積金性質特點、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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