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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轉遞的制度
我國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在經歷了相當長的發展后,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與方法。接下來有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人事檔案轉遞的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1、接到有關干部的任免、調動文件或領導指示后,要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2、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要求,整理裝訂成冊,一次性轉出。
3、轉遞檔案必須詳細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并與檔案一道密封,加蓋密封章。
4、轉遞檔案必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黨員干部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5、檔案轉出后,必須在檔案花名冊上注明何年何月轉往何處,以備查考。
6、接收單位應及時催要干部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要立即退回,并限期在10天內整事好后再報送。對收到不屬于管理范圍的干部人事檔案,要立即退回原轉出單位。
7、對接收的干部人事檔案進行認真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若發現缺少材料,應在回執上寫明。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8、對接收的干部人事檔案,須認真登記、編號,及時入庫。
9、干部調配、任免工作等部門應將干部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并建立必要的聯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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