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利自查報告
三套利自查報告怎么寫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三套利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三套利自查報告一
根據銀監會關于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以下簡稱“三套利”)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總行、省分行相關工作要求,我行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組織全行各部室條線認真開展“三套利”行為自查。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此次“三套利”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是監管部門在新形勢下治理金融亂象、防控金融風險、規范穩健發展、促使銀行業回歸本源、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該行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掌握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由行長周軍任組長,副行長龔衢毅、蔡和富任副組長的 “三套利”行為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三套利”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統籌安排和部署。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多次召開專門會議,專題布置自查工作。周軍要求各部室組織學習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三違反”行為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對檢查路徑作出具體安排,由信貸與風險管理部牽頭,各部室條線對照文件要求全面自查,匯總情況形成報告,加強信息披露,相互溝通協調,按規定時間報告省分行和銀監部門。
根據“三套利”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截至2016年末,該行各項業務經營穩健合規。經自查,內控合規情況良好,不存在“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等方面問題。總體評價,制度建設、合規管理、風險管理能夠遵照執行上級行和監管部門的各項制度規定和監管要求,有效防控各類風險,依法合規經營,持續穩健運營,全力服務國家戰略和“三農”發展。
經自查,在信用風險指標、資本充足率、流動性風險指標、宏觀調控政策、風險管理政策、行業競爭、企業融資成本等七方面,均未發現存在監管套利情況。
經自查,沒有發現存在空轉套利情況。除經辦存貸款業務及同業存款業務外,未辦理各種票據、理財及其他同業業務。在信貸業務方面,貸款均直接投向糧食加工企業實體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水利設施、扶貧項目建設主體,貸款投向及實際貸款資金用途合規,沒有發現通過多種業務使資金在金融體系內流轉而未流向實體經濟或通過拉長融資鏈條后再流向實體經濟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
經自查,在關聯方授信、轉移資產或提供其他服務、關聯授信集中度控制、股權管理規定等三方面,沒有發現存在關聯套利情況。
為貫徹“重服務、防風險、強協調、補短板、治亂象”工作方針,克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牛欄關貓”現象,應當進一步深化合規文化建設,筑牢依法依規依章經營的制度基礎和機制保障,消除風險管控盲區,切實做到令行禁止,著力打造“鐵的信用、鐵的制度、鐵的紀律”,確保“不越監管底線、不踩規章紅線、不碰違法違規高壓線”。繼續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認真落實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加強領導組織協調。樹立依法經營、合規經營、安全經營創造效益的理念。將監管規則內植于經營管理,嵌入整個運行體系。緊盯關鍵制度、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加強薄弱環節、案件多發領域風險排查,防控套利行為發生。
三套利自查報告二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規范經營行為,有效防控風險,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監會近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全面開展“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下稱“三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據悉,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銀監會2017年度工作計劃的具體部署,是針對當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投資業務、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中存在的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開展的專項治理。
此舉意在縮短企業融資鏈條、降低企業債務杠桿、切實糾查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和行為,使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監管套利”治理方面,監管部門意在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違反監管制度或監管指標要求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例如,規避信用風險指標、資本充足指標、流動性風險指標等,或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套利、違反風險管理政策套利、利用不當競爭套利、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套利等。
同時,銀監會對“空轉套利”治理內容也是全覆蓋。除了加強信貸“空轉”、票據“空轉”、理財“空轉”、同業“空轉”等治理工作,監管部門還提到了同業存單的“空轉”治理工作。監管部門要求銀行自查:銀行是否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導致期限錯配,加劇流動性風險隱患;延長資金鏈條,使得資金空轉套利,脫實向虛。
而對于“關聯套利”治理方面,監管部門主要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利用所掌握的關聯方或附屬機構資源,借助設計交易結構、模糊關聯關系和交易背景等方式,規避監管獲取利益的套利行為而展開治理工作。
總體來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要切實負責同業、理財(資管)等通道類業務的發展規劃和風險管控工作。通道類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過高且風險管理能力明顯跟不上要求的機構,應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計劃。
對于交叉性金融產品,“三套利”整治工作要求的總體原則是,資金來源于誰,誰就要承擔管理責任,出了風險就要追究誰的責任;相應監管機構也要承擔監管責任。而對于資金來源于自身的資產管理計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不能將項目調查、風險審查、投后檢查等自身風險管理職責轉交給“通道機構”。
監管部門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并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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