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車改革大幕開啟市直機關預計12月底前完成
記者從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暨業務培訓會議上獲悉,市直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將于12月底前完成,縣(市、區)、鄉(鎮)改革2016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小編J.L為您整理推薦的《合肥市公車改革大幕開啟市直機關預計12月底前完成》正文,歡迎參考閱讀。
改革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合肥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本次公車改革機構范圍為各級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參公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人員涉及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單位管理人員和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鼓勵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應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車輛范圍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垂直管理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駐在地統一標準,由主管部門負責與合肥市同步推進,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供給。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統一部署適時推進。
公務用車怎么保留?
根據《實施方案》,全市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在確保節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實行總量控制,根據各部門主要職責、工作性質、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保留車輛編制。
記者了解到,市、縣(市、區)依據參改單位數、地域面積和人口數量,綜合確定保留車輛數,保留總量按照不高于改革前一般公務用車總數的50%原則控制,保留的車輛原則上不再配備到部門,各級公車主管部門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除用于部門機要和應急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門跨區域出差、下鄉等公務出行需要。
今后,合肥市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僅限于法院、檢察院、公安、紀委(監察)、司法、農業、工商、林業(含林業公安和森林公安)、食品藥品監管9個部門。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按現有編制數(扣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原則上市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不超過 60%。各參改執法執勤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留車比例,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上述比例的,要相應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6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超過90%的部門,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調研、視察等工作用車及重大接待、活動用車,采取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使用。
改革后公務交通如何保障?
市直機關交通補貼使用范圍為合肥市城區,其中瑤海區(不含三十頭鎮、磨店鄉)、廬陽區(不含三十崗鄉)、蜀山區(不含高劉鎮和小廟鎮)、包河區(不含煙墩街道、濱湖世紀社區、方興社區、義城街道、大圩鎮),縣(市、區)要根據當地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距離等條件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避免出現補貼標準與保障范圍不相適應的現象。
車改后,特殊情況公務用車會有保障?绮块T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綜合執法用車平臺車輛,可用于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等不可預測事項。對未處置的車輛,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市場化車輛管理中心,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需求,各級財政不得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
公務交通如何補貼?
合肥市在設計公務交通補貼層級和標準時考慮,在確保不超過7%節支率的硬性要求的同時,在中央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用足政策。在具體執行上,合肥市執行不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交通補貼130%的標準。交通補貼層級按照7檔劃分,即正廳級1690元/月、副廳級1600元/月、正處級1040元/月、副處級950元/月、正科級 650元/月、副科級600元/月、科員及以下(含行政編制工勤人員)550元/月。
為解決單位內部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平衡問題,合肥市允許各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本單位補貼總額的10%作為統籌資金使用。采取統籌的單位應制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保公開透明。
司勤人員如何安置?
合肥市按照“以人為本、依法合規、各司其職”的原則,堅持內部消化為主,多途徑、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員,并規定不得將司勤人員簡單推向社會。參改單位根據保留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F有司勤人員,可通過選擇到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競聘上崗、單位內部轉崗、提前離崗、自謀職業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介紹,司勤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后,應按規定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冊正式司勤人員與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可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
核減公務用車如何處置?
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先調劑使用,后統一處置”的原則,對核減的公務用車,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作價為處置基準價,向社會統一公開處置。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本級國庫。處置后收回的公務用車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市直機關核減取消的車輛,到報廢年限的及時報廢,選擇部分車況較好的車輛移交給市國資委所屬企業使用,其余車輛進行公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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