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推小攤販登記制度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召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表決前評估會,邀請立法咨詢專家、省人大代表及食品監管單位代表對修訂草案修改二稿進行表決前評估。
登記制度要規避權力尋租
評估認為,草案修改二稿,與法律、行政法規不抵觸,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具備出臺條件。草案修改二稿擬提交7月底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三審。
草案修改二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設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實行集中管理。對此現場有學者認為,目前也有不少工業園區開展得并不成功,將小攤販都聚集在園區中有行政干預之嫌。
但省人大代表徐嵩表示,這個想法的落實關鍵在于集中加工區的市場化、規范化運作,比如加工區的信息公示、產品籌建、定期巡查,原料統一配送、廢物統一處理、添加劑的統一的管理、人員培訓、產品檢測等方面,這些涉及到規范化運作的制度,需要在立法當中予以考慮。
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省委黨校教授趙祥認為,小作坊進園區必須要有相應的配套政策,特別是激勵性的措施,園區設備購置、排污排氣系統的改造、廠房修繕等方面給予財政補助,否則很有可能達不到預期效果。
草案修改二稿設立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登記制度。徐嵩表示,“草案對于登記證的申請程序比較簡單,對于管理部門而言則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可能會出現權力尋租的空間,草案需要考慮作出一些規定進行規避。”
趙祥指出,“就食品小作坊而言,確實要加大核查力度,而且在登記的時候進行現場核查、審查,不能有選擇性地查,因此也需要把登記時間適當延長,保證審查的質量。”
三千家榨油廠都要關停?
草案修改二稿明確規定,禁止食品生產加工未使用精煉工藝生產的`土榨花生油。對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長邱楠表示,花生油小作坊都是屬于未使用精煉工藝的,所謂的精煉工藝就是一般的工業化生產要進行脫色、脫臭、去除一些有毒有害物質等來達到工藝的要求,但目前小作坊都沒有能力來按照精煉工業生產。
“對土榨的定義要進一步明確,什么是土榨?機榨算不算土榨的一種?或是僅僅是指用人力壓榨?”他說,市面上最多的是機榨,就算有合法資質的大廠都是機榨,工藝也是大同小異。
“如果按照這個規定,全省現有的3000多家花生油小作坊都要關停。”邱楠說,食品小作坊全省登記的數量6000多家,花生油小作坊在整個小作坊當中占一半,關掉一半的小作坊,現實還是有很大的執行困難。他建議對中心城區禁止土榨花生油目前比較符合現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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