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1、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連續請假;因突發事情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與主管主任聯系,主管主任向校長報告,并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嚴禁不經年級主任同意而私自調課;
2、請假流程:
、偬顚懻埣贄l或工作條——校長批準——請假條一式兩份存檔。
教職工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批后,一式兩份,一份交年級主任(后勤交后勤主任),一份交學校存檔。
4、婚假、產假、喪假:假期天數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但不享受績效工資,在請假期限內不考核。
5、病假:長期需請病假,本人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由中心校確定到指定醫療單位確診后,方可準假。
6、教師請假超過7天,需經中心校審批。
二、簽到:
每天預備前10分鐘簽到,未能按時簽到的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補簽遲到,否則視為曠工。
三、處罰規定
(一)罰款:
1、每月請假不超兩天不罰款,超過一晌,罰20元/晌;
2、曠工一晌或缺例會(專題會)罰50元/晌(次);缺課一節罰30元/節;
3、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現曠工的罰100元/次;
(二)積分:(滿分15分)
1、考勤: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一晌扣0.3分/晌;曠工一晌扣1分/晌;
2、坐崗:請假扣0.1/次;查崗缺崗或午休值班空崗扣0.3分/次;曠課一節扣1分/節。
3、例會:學校或上級組織的例會、專題會等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扣0.3分/次,缺一次扣1分/次。
4、操寢:早操、晚上檢查寢室每次記0.05分/次。
5、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曠工、缺崗等的加倍扣分;
7、考核結果,與教師的.績效工資掛鉤、教師年終考核掛鉤。
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己私Y果每周進行公示,考勤結果一式二份,年級、學校各存一份。
四、要求:
1、各年級要安排好值班教師,負責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及晚上學生就寢值等各方面的檢查;
2、值班領導,對上課及各年級教師的(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就寢)值班情況進行查崗登記,檢查記錄存檔。
3、班主任以上校級領導,一周在校3個晚上。后勤崗位服從值班要求;
4、值班領導負責人要負責教職工到崗情況的落實,如實做好簽到、查崗工作,填寫值班記錄。
本制度中特殊情況由校委會研究決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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