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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網絡是為全校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而服務的信息化平臺,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并通過INTERNET、 CERNET與國際計算機網絡互連。因此,連入校計算機網絡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學校的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規定.
第一條 總則
(一)、連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絡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并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連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不得利用計算機對任何人進行人身功擊或謾罵。
(三)、在校計算機網絡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未經授權或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四)、連入校計算機網絡的各單位指定一名部門負責人和設立網絡管理員對網絡進行嚴格管理,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連入校計算機網絡的各單位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六)、學校責成各入網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七)、校計算機網絡上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絡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八)、校計算機網絡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條 聯網管理
(一)、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學校信息化中心制定的規定和制度。
(二)、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各單位和用戶不允許私自聯網。不允許發展授權范圍以外的任何用戶。
(三)、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各單位和個人用戶嚴格使用由信息化中心中心分配的用戶名和IP地址。
(四)、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聯網設備進行嚴格管理,并設立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
第三條 信息管理
(一)、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各單位必須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檢查和教育。
(二)、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單位和用戶必須對自己的上網信息負責。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三)、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單位和用戶有義務向網控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四)、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的單位和用戶必須逆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懲罰條例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對違反本規定的聯網單位和用戶進行警告或停止該用戶接入學校計算機網絡;對違反國家法律或相關規定的的聯網單位和用戶將自已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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