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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1. 廚房設備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干責任。
2. 設備用具使用后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銹。
3. 設備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并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匯報,聯系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后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里的設備,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設備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設備、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設備,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并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么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設備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后方可。
11. 廚房設備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設備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設備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設備的故障屬于正常范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干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設備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設備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后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后,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設備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沖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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